书城社会科学中国农村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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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章 72 乡里——地方自立的社会基础

这类地方自立的趋势,是产生在扩大的乡里社会基础上,以州或郡为单位。一州或一郡的人期望由他们乡里的人来治理其地,主要是由于他们对帝国已不再信任,对帝国派遣于州郡的官僚之能力有了怀疑,他们的乡里不需要那些“主画诺”“但坐啸”的长官。他们需要的是能合于好官条件,像范滂那样,“少厉清节,为州里所服,举孝康”,深获乡里好评,具有为人信服的好德行之人。当范滂同到乡里,出任郡功曹一职,肩负起一郡政务的推行后,事实证明,他不仅是个有好德行的人,而且是个干吏。地方自立的趋势,是以这类有德行、有能力并且在乡里深获好评的人为团结的中心。

由于州郡长官的不称职,使地方乡里社会对帝国产生了离德离心的现象,期待独立自主。乡里社会的动摇,使高居京师的帝国政府也意识到基础的不稳。灵帝时太常刘焉建议将州刺史之名改为州牧,提高州长官的地位,并选派朝中有德行、有能力的大臣,出镇四方。中平五年(188年),灵帝采用了他的建议,选派太常刘焉为益州牧、太仆黄琬为豫州牧、宗正刘虞为幽州牧。这三人都名列九乡,且为清流中人,清流是指那些有德行、为舆论所推许,并能使民众信服的士人。为了加强他们履任时的声势,又增封他们为列侯并加将军号。东汉政府的这种努力,显然是晚了些。因外戚、宦官长期执政,选派倒行逆施的地方长官所促成的地方自立倾向,绝非区区数名清流重臣所能挽回。派遣清流重臣的结果反而制造了这些加有封侯、将军号的州牧与地方人士争夺地方领导权时的有利声势。在某些地区,地方行政长官不仅有“名”与“权”,并藉着这些名、权夺取地方人士的“势”,成为割据自立的地方支配者,刘焉便是个例子。

刘焉在赴任之前,益州局势十分混乱,州刺史郗俭与制竹县令都被黄巾马相、赵祗杀害,州中有三郡已为贼所陷,黄巾之数增至数万。此种残破的局面,叫初履任的外籍长官如何应付?出来收拾残局的,不是别人,是州从事贾龙,从他任州从事(州之属吏)这点来看,我们知道他是益州的有力人士。而他就凭藉了自己在州中的影响力,以家兵为基础,号召吏民讨贼,益州的乱事便是如此被他平定下来。贾龙于乱事平定后,才派遣吏卒迎刘焉入境。刘焉入境后,初时与地方有力人士相安无事,但是野心勃勃的刘焉,对于地方有力人士的势力,是难以长期容忍的,不久即藉事杀了州中豪强十余人。这件事引起了其他地方人士的反感,曾经替刘焉平定乱事,转任校尉的贾龙,联络了同郡出身的州从事陈超与犍为太守任岐起兵攻击刘焉,这是权与势、名与实的对抗。这场战事,贾龙等人失败了。固然因为刘焉拥有权与名,在声势方面较为光明正大,但更重要的是刘焉在益州有一支军队支持他。有武力作后盾,权与名自然伸张了它的力量。这支军队称东州兵,是刘焉与流亡入益州的南阳、三辅流民组成的,由于是由外籍人士组成,利害与外籍长官一致,生死之际,自然发挥战斗力。

在地方自立的时代潮流下,魏晋及其以后的各王朝若要达到支配地方的目标,也唯有使地方长官,像刘焉一样,有属于自己的一支武力作为后盾,南北朝时州郡长官,不称州刺史、郡太守,而常称州郡将,就是因为他们都是加有将军号,携带他们私属的部曲上任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