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女性精神病患者都可能会面临妊娠问题,妊娠期抗精神病药物应用的安全性是每个患者及临床医生都非常关注的大事。抗精神病药物在孕期的应用原则简介如下:
对孕妇(尤其是处于妊娠前3个月)应用精神药物尽量避免在这段特殊时期使用,但是当孕妇出现严重的精神障碍时,将不得不对她们使用精神药物,这时最好对服药的孕妇实施终止妊娠。如孕妇出现精神障碍又做出了不终止妊娠的决定,则应禁止使用锂盐(如碳酸锂),选用其他对胎儿影响较小的精神药物或电抽搐治疗。
各种抗精神病药物在妊娠期应用的安全性如下:
(1)镇静催眠药 大多数报道认为苯二氮卓类药物对胎儿有不良影响,尤为前3个月,可能会导致新生儿唇、腭裂等先天畸形。但也有报道,对25例惊恐障碍的孕妇服用氯硝西泮,未发现对新生儿有任何影响。因此在这类药中,应用氯硝西泮似较安全。
(2)抗精神病药 抗精神病药种类很多,其中绝大多数对胎儿可能有影响,如氯丙嗪、氯氮平等可致胎儿发育畸形或染色体异常。奋乃静、氟奋乃静、三氟拉嗪致畸作用相对较小,奥氮平、利培酮和奎硫平等对胎儿影响无对照研究结果,我院曾对8例精神分裂症患者妊娠期服用利培酮治疗,未发现新生儿有发育异常。
(3)抗抑郁药 三环类药物对胎儿有致畸作用,近年来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对胎儿安全性资料渐增多。有报道研究,孕妇服用帕罗西汀、舍曲林和氟西汀后,其婴儿中先天性畸形的发生率并未见升高。
(4)心境稳定剂 妊娠头3个月服用锂盐有致畸性,后3个月要监测母亲的血锂浓度,以保证安全用药。妊娠头3个月使用卡马西平有0.5%~1%的胎儿有脊柱裂发生危险,后3个月有可能会导致神经系统抑制及白细胞减低,丙戊酸盐安全性大致与卡马西平相同。
总之,对于精神病患者在病情未得到彻底缓解前最好避孕,一旦在治疗期间怀孕应求助于医生,终止妊娠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相对较安全的抗精神病药物,切忌患者自己或家人自行停药等私自处理,否则,可能导致病情反复或恶化,使前期治疗前功尽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