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何谓懂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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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翻译的硬伤(1)

本文原载《音乐爱好者》2007年第4期。

——评勋伯格《伟大作曲家的生活》中译本

寒假里逛书店,看到《伟大作曲家的生活》(The Lives of the Great Composers)一书的中译本。此书系美国著名音乐评论家、《纽约时报》音乐版主笔勋伯格(Harold C.Schonberg,此“乐评家”勋伯格与彼“作曲家”勋伯格[Arnold Schoenberg]没有任何干系)的著名通俗读本,中译本由北京三联这样的重磅权威出版社接手推出(2007年1月版),虽谈不上所谓“学术深度”,但文风活泼,很有可读性。于是,买了一本,闲时翻阅。

不料,虽然整个译本文笔还算流畅,但书中不时跳出一些莫名其妙的错误,颇为刺目。我当时手边没有原版书查对,仅仅凭经验或常识猜测究竟是什么错误(2009年5月补记:笔者后来从学校图书馆借到了原版书的1981年第二版,据此查对,并对本文进行补充。需要说明,三联书店的中译本是根据此书的1997年第三版译出,但原书的第二版与第三版之间差别不大,所有下文中的举证均可在原书的第二版中一一查对)。现将这些在浏览此书随手用笔划出来的疑点罗列如下,敦请各位看官小心,也敬请诸位行家指正。

第22页,第三段,第三行以下:

译文:安哈尔特—科腾的公爵府是他最后任职的地方,他在那儿一干就是二十七年,担任圣托马斯学校的音乐教师和莱比锡圣托马斯教堂的管风琴师兼唱诗班指导。

点评:此处在讲巴赫,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发生了错误。巴赫最后任职是在莱比锡的圣托马斯教堂(如此段最后一句所说),而不是在科腾公爵府。估计是译者将原文的句子关系搞错。

原文:…his final position, which he held for twentyseven years, as cantor(teacher) of St. Thomass School and organist choirmaster at St. Thomas s Church in Leipzig…第30页,第一段,第二行至第三行:

译文:把音乐破碎成抑扬顿挫、起伏不定的小节线的近代节奏观也在巴洛克时期发展起来。

点评:这句话文法有些不通,从音乐角度看也有毛病。懂音乐的人可以猜出,原文的意思是说,巴洛克时期,近代的节奏观发展起来,出现了小节线,将音乐分断成抑扬顿挫的循环单位,其间有强弱起伏。

原文:It also saw the development of rhythmic ideas that broke music into accented bar lines.

试译:这一时期还见证了如下这种节奏观念的发展:用表示重音的小节线来切割音乐。

第33页,第二段到第三段:

译文:随着他(巴赫)年龄的增长,他的和声探险变得越来越张狂。巴赫先把先人的曲式继承下来,然后将其不断地加以扩充……点评:第一个句子,说巴赫的和声探险“张狂”,用词不当。只需说“大胆”即可。第二个句子,“曲式”不妥,因为巴赫继承的不仅是“曲式”,而是宽泛意义上的“形式”。英文中“曲式”和“形式”均为form,但中文语境中,两个词有不同含义。

原文:As he grew older, his harmonic adventurousness became more and more pronounced. Taking the forms bequeathed to him, Bach was constantly expanding…试译:随着他年事增高,他的和声探险也越来越彰显。巴赫承继先人的各类音乐形式,但又不断予以扩展……第42页,第二段,第二行至第三行:

译文:……奥托·埃里希·德意志的大部头《亨德尔:纪实传记》……点评:“德意志”系“多伊奇”之误,Otto Erich Deutsch为奥地利著名音乐学专家。Deutsch在德语中是“德意志”的意思,但这里是人名,不能翻译成国别名。

第49页,第一段,第四行:

译文:以丰满的嗓音演唱高至A调、B调甚至是C调音阶的歌曲。

点评:看得出,译者不通乐理。这里,显然指的是歌手能够唱到高音A、高音B甚至高音C。

原文:up to the A or even B above high C in full voice.

试译:他们能以真嗓唱至高音C上面的A甚至B。

第49页,最后一段,第二行至第三行:

译文:其中他们的一个演唱技巧——保持一个音调的能力,每次运用都会举座震惊。他们中的一些人,其保持一个音调足可以超过一分钟。

点评:“音调”一词,用得不妥。应该用“音”即可。第50页开头也有类似问题。

原文:One of their vocal tricks, that astounded audiences every time, was their ability to hold a tone. Some of them could sustain a note for well over a minute…第59页,第二段,第五行以后:

译文:据说后者(亨德尔)揶揄说,他的公鸡都比格鲁克更了解对位。所谓亨德尔的公鸡,是指古斯塔夫·瓦尔茨……点评:这里发生了不能原谅的错误。因为这个故事太出名——亨德尔看不起格鲁克,说他懂得对位的程度甚至比不上自己的厨师。可以猜测,错误出在译者看花了眼:英文中cook(厨师)与cock(公鸡)仅仅差一个字母!

原文:Handel is reported to have jeered that his cook knew more counterpoint than Gluck.

同上,第九行以后:

译文:格鲁克是用相对于对位的同音或单音调音乐来思考的。

点评:这是什么意思?不通。原文的意思是,格鲁克不喜欢对位性的思维,更多采取主调音乐的方式写作。

原文:Gluck thought homophonically as opposed to contrapuntally.

第62页,倒数第二段,最后两行:

译文:格鲁克从来就不是一个推陈出新的和声家,连搞点转调变调什么的也缩手缩脚。

点评:“变调”一词是外行话,后一分句的表述也过分随意。

原文:Gluck never was a very inventive harmonist ,and was timid about modulations and key changes.

第77页,第二段最后:

译文:这就是著名的“曼海姆渐强”,从三拍子的极弱(triple pianissimo)逐渐上升为极强(fortissimo),然后又落回到原点。

点评:“三拍子的极弱”当然是笑话。还好,译者给出了原文。应该是“三倍的极弱”。

第99页,第二段,倒数第八行:

译文:缺乏想象力和胆量从一个音调转到另一个音调。

点评:“调性”(key)被误译为“音调”。

原文:who does not have the imagination or the daring to go from key to key.

同上,倒数第二行:

译文:莫扎特后期的一些钢琴曲……已经具有和声的织体,且出现在肖邦之前。

点评:这是何意?匪夷所思。

原文:Some of his late piano works, such as the B minor Adagio, have a harmonic texture that actually anticipates Chopin.

试译:莫扎特后期的一些钢琴曲,如《b小调柔板》,其中的和声织体已直接预示着肖邦。

第100页,第二段,第二行以后:

译文:在音乐中加入太多的浪漫主义的夸张和标记——过分的活力和超连音短句。其音乐中的均衡却在密集的琴弦下黯然失色。

点评:这里已基本上属于音乐胡话。

原文:inflated dynamics, superlegato phrasings, balance obscured under the heavy weight of massed strings.

试译:膨胀的力度,过度的连线分句法,因稠密的弦乐重压导致的失衡。

第114页,最后一段,第二行:

译文:(贝多芬)作品有最后的五首弦乐四重奏和钢琴奏鸣曲,以及《魔鬼变奏曲》《庄严弥撒》……点评:“《魔鬼变奏曲》”显然是《迪亚贝利变奏曲》之误。“迪亚贝利”怎么会错成“魔鬼”?猜想一定是将“Diabelli”误看成“Diabolic”(魔鬼似的)。考虑到《迪亚贝利变奏曲》是贝多芬非常著名的一部作品,看来译者不具备基本的音乐史常识。

第119页,一开头:

译文:1813年,他(舒伯特)嗓音破了。

点评:什么是“嗓音破了”?当然指的是男童发育以后的“变声”。英文原文大概是“his voice broke”,但懂行的译者知道,这个broke不能从字面上直译成“破了”。

原文:His voice broke in 1813…

第139页,第二段,第十二行:

译文:因而也就无法奏出转换音级的低音音符。

点评:看不懂。显然,译者自己也不懂这句话的意思。

原文:he fails to bring out stepwise bass notes.

试译:他没能奏出级进的低音线。

第145页,第二段,第三行最后:

译文:他(韦伯)的钢琴音乐的格局也远远超过了贝多芬和舒伯特。

点评:什么是“钢琴音乐的格局”?疑是指的“钢琴音乐的音域”?

原文:…the layout of his piano music is far beyond anything that Beethoven and Schubert conceived.

试译:他的钢琴音乐的写法也远远超出了贝多芬和舒伯特。(layout在这里如译为“布局”“设计”等都会不知所云,该词在此指的是钢琴织体的安排与布置,因而译为“写法”。)第148页,第一段,倒数第五行以后:

译文:但他们总是发展成为形式上的演奏大师,他们细心处理着音乐的素材,机械地长大。

点评:不仅音乐上不通,文法上也不通。

原文:But always they develop into masters of form. They grow up automatically handling with finesse the materials of music.

试译:但是他们总能发展成为掌握形式的大师。他们通过精妙地掌控音乐材料而自动成长。

第159页,第一段,第九行:

译文:柏辽兹是第一个为乐音而使用乐音的作曲家——为了发明一种纯粹的乐音的审美。

点评:“为乐音而使用乐音”?怀疑是错将“sonority”(音响,音响特质)翻译成了“乐音”。柏辽兹在配器中追求音响(色彩)的独立价值,这是音乐史常识。

原文:Berlioz was the first composer to use sound for its own sake—to make an aesthetic of pure sound.

试译:柏辽兹在运用声音时只是为了声音本身,他是第一位这样做的作曲家——营造纯粹声音的美学。

第185页,最后一段开头:

译文:他(肖邦)主要是个钢琴家,宁愿在沙龙的私密小范围里演奏。

点评:这里的译文歪曲了原文的句法,应该是“他主要是个宁愿在沙龙的私密小范围里演奏的钢琴家”,强调——肖邦讨厌大庭广众。

原文:He…was primarily a pianist who preferred the intimate surroundings of the salon.

第190页,一开头:

译文:我(肖邦)的篷式汽车和白手套让我花了比这还多的钱……点评:这是肖邦1833年间写给家人的一封信。“篷式汽车”在1833年肯定不存在,显然是误译。(cabriolet在1833年只能指“四轮双座马车”,不可能是“篷式汽车”。)原文:my cabriolet and white gloves cost more than that…第198页,第二段,第一行:

译文:比如不超过20秒钟的升c小调前奏曲(作品第28号)……点评:这里不知是原文错误,还是译文错误,张冠李戴。作品28是著名的肖邦整套二十四首前奏曲。这里所说的《升c小调前奏曲》或许是作品45。

原文:…as in the Prelude in C sharp minor of Op.28, which lasts no more than twenty seconds (is there a shorter piece in the entire literature?)…补记:还是译文发生了错误。原文讲的是作品28整套前奏曲中的那首《升c小调前奏曲》,而不是单列的那首《升c小调前奏曲》(作品45)。而且,译文中有漏译——括号中的“整个钢琴文献中是否还有比这更短的作品?”被遗漏。

第199页,倒数第七行:

译文:那24首前奏曲沿袭了巴赫的《平均律(错印为“率”)钢琴曲集》的主旨,以一轮轮五度音扫遍所有的大调和小调。

点评:后半句话在音乐家看来当然是笑话,原意应为,以五度循环方式覆盖了所有的大小调。

原文:going through all the major and minor keys in the circle of fifths.

第215页,第二段,第五行:

译文:这个罕见的奇才(李斯特)有能力制作自己的蛋糕并把它吃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