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土地与土地问题
经济家之言,生财之元素有三:土地、人工、资本是也。中国今日地大人众,倘知采民生主义之计划,以谋工业之发展,则资本易致也。
中国土地之问题,自废井田而后,以至于今,无甚大变者也。虽农民之苦,较井田时或有加重。然人人得为小地主,则农民之勤俭者,均有为小地主之希望,而民生之路未尽绝也。惟欧风东渐,我之实业革命,工商发达,亦势所必至,则以后亦成为有者益有,而无者益无。此时而欲由小农而成小地主,欲由小工而成小资本家,为万不可能之事矣。如此则民生之路绝矣。欧美各政治先进之国、而经济革命之风潮则澎湃鼓荡而来者,此也。所幸者,我中国今日尚未经实业革命,资本发达之阶段,未雨绸缪,时哉勿失。土地问题之解决方法,其简便易行,既(而)如上章所述矣。
摘自孙中山《三民主义》(1919年)《孙中山全集》第五卷中华书局出版1985年第193—195页
能令人独占社会经济的利益坐享其成不劳而得的就是土地。土地何以能够使人不劳而得呢?这就不能不把土地的性质简单说说:第一,土地是有定限的东西,地球上面积有多少陆地,是规定了的。就是有沧海桑田那一回事,也不是人类寿命里能够等得到。用人工填筑的地方,比较人口的数目是微乎其微,不能作数的。人类和万物不能离这块地生存,而人是靠物来养的,人占的面积多了许多,物占的面积就少了许多,这叫做物理上的限制。第二,地球上的面积虽阔,却是要地位离民居不很远,出产的东西可以拿得来给人利用,不至于劳费过于所得的,才有经济上价值。所以山顶的旷地和远离的孤岛,都没有人要,这叫做经济上的限制。第一个限制,现时人口发达的程度还没感觉这苦处,暂时可不管他。第二个限制,拿现代机械的力量可以补救,单就这个限制说,也不是了不得的害。但是社会有一种会想发财最便当、最有效方法的人,专利用这土地限制的性质来达他们的目的。
摘自廖仲恺《革命继续的工夫》(1919年10月)《廖仲恺集》(增订本)中华书局1963年5月第67页
在中国现在的人民生活问题,就是土地问题。中国主要的生产者是农民,而中国的农民,不论他是自耕农,或佃农,每年由他劳力所生产的物品中,只有50%以下是自己享受的,其余50%以上是被地主,绅士,县长,官僚,军阀,帝国主义共同瓜分了去。对农民这种残酷的剥削还是封建制度的基础,这不能做近代工业国家的基础,因为工业要发达必定要有市场,假使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是十分贫苦,没有钱买衣鞋或买农具,虽然极少数人有钱但只能多买一点奢侈品,工业的发展是靠必需品而不是靠奢侈品的,中国工业是不能发展的,工业不发展就不能有民主国家的建立的,只要看欧美个个民主国家都是以工业为基础的便可知道。……如果现在中国的土地问题不解决,就是说如果农民不得到解放,中国的国民革命是不能成功的。农民如果已免去现在这种50%以上之剥削,他们就可以拿这50%以上的收入购买新衣新鞋,新的农具及其他必需品,这样一来就给中国工业一个极大的市场,其结果中国的工业可以尽量发展。工业发达,工业家自然可以扩大;工业发展,商业当然随之发达,商人又可以发财;工厂多开,工人现在的失业械斗问题可以解决,而工人运动,易于统一起来;知识分子,那时非特可以被吸收于工商业中,并且可以在因农村富饶及工商业之需要而设立之各学校内当教职员。所以农民问题的解决决非农民一阶级问题,而是全中国社会问题,国民革命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摘自张太雷《今年纪念双十节之意义》(1926年10月)《张太雷文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5月第283—284页
农民问题的中心,是土地问题,土地问题不解决,农村经济没有复兴的可能,新式产业也没有发展的可能,占人口过半数的农民生活问题,便不能解决,孙中山先生在过去三十年以前即已列举平均地权的政纲以为革命的鹄的,真是洞悉了中国社会的症结所在。
摘自李达《考虑中国社会问题的特殊性》(1929年1月)《李达文集》人民出版社出版1980年版第493页
土地对于一切生产,是必需的条件。尤其在许多采取产业部门,例如在矿业和农业上,土地更是基本的劳动对象。……
谁都知道,土地的性质,决不是一样的。一方面有肥沃的土地、瘠薄的土地、与富有煤铁、石油金银等等的土地,另一方面又有寸草不生的大沙漠。用在丰饶土地上的劳动,只要其他条件不变,比较用在沙地上的劳动,当然会得到更多的成果。……
然而在农业上,情形却不大相同。在农业上,土地是最主要的生产手段之一,但是,土地的数量是有限制的,不能随便增殖,而且仅仅这肥沃的土地,不能满足谷物的需要,所以农产物的生产价格,并不是由平均的生产条件来决定,而是由现在耕作中的最劣等土地上的生产条件来决定。
摘自李达《资本主义的经济形态》(1935年)《李达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20—423页
任何一种土地,都赋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生产力。如位置地供给人类以空间,农事地着重于肥性,地下物有关于土地的蕴藏,而地面以上,尚供给人类以自然力。土地所以做生产要素,正以此故。
摘自李权时《新中华经济概论》(1931年8月)上海中华书局印行1940年七版第64页
土地的生产力,土地何以能帮助生产,无非为了它本身有种种生产所必须的品质,有如下列:甲、它有空间或地位,任何的生产,万不能脱离大地,人口愈密,需要空间愈殷;乙、它附属有可供人利用的自然力,如日光、空气、风力、水力等。丙、它有蕴藏于地中或积聚于地上的天然宝物,如各种矿物及森林等。丁、它有长养植物的性质,即肥性是。这四种品质或生产力在科学未发展以前,都是原始不灭,非人力所能制造;不过到了科学昌明的近世,第四种的品质,渐有人造的可能,如应用肥料,可使土地肥性增加,惟增加的程度,还是有限的。
摘自李权时《新中华经济概论》(1931年8月)上海中华书局印行1940年七版第63页
土地的意义,有狭义广义二种:狭义的指地面而言,世俗所谓土地即是此义。广义的包括一切自然界的物力,与自然二字同义,凡非人类及人类所造的东西,均可称做土地。经济学上所谓土地,就是指广义的土地而言。
摘自李权时《新中华经济概论》(1931年8月)上海中华书局印行1940年七版第62页
土地虽有生产的功用,但不加劳力于其上,断不能有收获。可见耕田者之有收获,并非完全由土地所赐。而只是自己劳动的结果。
摘自周谷城《经济之辩证的动态》(1932年8月)《中国近代经济史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70页
世间到底是先有土地然后才有人类,断不是先有人类然后才有土地,更不是土地私有制,先人类而产生。
摘自周谷城《经济之辩证的动态》(1932年8月)《中国近代经济史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66页
土地所有形态,不足以决定整个农村生产关系;反之,土地所有的性质一般地还要由农业经营的性质来规定。
摘自钱俊瑞《评陈翰笙先生著〈现今中国的土地问题〉》(1935年2月1日)《中国农村》第一卷第五期
土地问题,是我们国民生计上最重要的问题,没有土地,谈不到什么生产,衣、食、住、行无所寄托,当然民生问题也无从解决。这是中山先生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解决民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现在研究土地经济的人,有的站在个人主义立场上主张土地绝对私有制,认为土地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样使贫者地无立锥,富者连阡瓦陌——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阶级的斗争,成了今日之社会上最不安的现象。有的是站在社会主义立场上主张私有权绝对的取消,土地应当马上变为公有;这样因为国家监督及经营的困难,与生产的发展与国际市场的竞争上,恐也不免有很多的阻碍。
摘自吴径熊《〈土地问题与土地法〉序》(1935年)《土地问题与土地法》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1页
土地问题与整个社会制度的联系问题。虽则土地问题是目前中国的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但不是唯一的问题。土地问题决不能脱离了其他社会问题而单独解决的。
摘自孙冶方《私有?村有?国有?》(1936年1月)《孙冶方选集》山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6月第93页
农业问题的意义,如果按着字面的解释,可说不外就是土地问题,亦正因此,所以农业问题的这个定义,由古至今,相沿未改。
摘自漆琪生《农业理论的诸问题》(1936年5月)《中国农村经济论》上海黎明书局发行1936年5月版第1—2页
农业问题乃是讨论土地占有之分配与重新分配的问题,以及讨论土地使用与土地耕种诸问题。不过土地使用与土地耕种的问题,乃是专在规定农业范畴上的经营关系,至于当着生产力之发展与其现在的生产关系发生矛盾的时候,特别是在生产力之发展与现成的农业生产关系发生矛盾的时候,则土地占有重新分配的问题必相应而发生。在这个时候往往使阶级斗争犀利,特别的引起农民的革命运动。
摘自漆琪生《农业理论的诸问题》(1936年5月)《中国农村经济论》上海黎明书局发行1936年5月版第2页
土地为天然所赐之物,人类所赖以生存之根本要素。而其面积数量,则为天然所限,非人力可以增减。此土地之特性,非可以普通商品并论。所以人类对于土地使用之权利,应得平等享受之机会。不唯学理上有强固之根据,抑亦为正义人道所特许,并应以保障之也……吾党揭示之平均地权政策,虽不否认土地私有之继续存在,但为达到人民有平等享用土地权利之目的起见,及为求民生问题解决之方法,对于土地私有权利,其与社会公共利益互相冲突者,不能不加以限制,则势所必至之事,无可避免者也。倘于土地私有制度之下,仍取放任主义,国家对于地主,不加适当之限制,其结果必致地主对于土地,享受一种优越之权利,粮假且形成社会上之特殊阶级矣。社会中若许其一部分之人民,对于人类生存不或缺及天然所赐之土地,得处于优越地位,则其他部分之人民应有之使用土地权利,即被掠夺。因被掠夺所生之结果,影响于民生问题,至为重大。
摘自吴尚鹰《土地问题与土地法》(1935年)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9页
中国土地问题,谁也不能否认是目下很重要的一个政治问题。一九二七年国民党和共产党的分裂,那中间虽然有很复杂的原因,然而,土地问题无疑的占着很重要的地位。以后九年间双方的冲突,土地问题更成为焦点。共产党在江西等处,“土地革命”成为行动的中心策略;而国民政府对于收复赤区的工作,“田还原主”也成为中心的任务。此外在农村工作人员间,在农村经济的研究者间,对于土地问题的论争,也是非常的激烈,而“土地革命”和“农村改良”就隐然成为两大壁垒。
我那时候曾提议:我们可以采用丹麦的办法,由政府发行公债,收买全国的土地,而以之分给农民:一面马上提倡合作农场制度,再把分给农民的土地,在合作农场制度之下集中起来。我认为农民所受的剥削,所以特别的严重,是因为地租和高利贷剥削的封建性;现在把地主的收入由封建性的地租变为资本主义性的公债利息,封建性的剥削便可以消灭了一大部分。地主公债利息的收入,倘使再能用所得税的方式,把超过他的合理生活的部分征收了来,便不可能转变为高利贷资本的来源。倘使再在农村金融方面做一些切实的工作——贷与农民以低利资金,高利贷便自然会消灭。那样,只须再把苛捐,杂税,工役,兵差等制度彻底废除,农村中封建性的剥削就可一扫而空了。
在解决土地问题的时候,我们不但应该消极地注意于封建性剥削的扫除,而且应该积极地注意于大量生产制度的发展,尤其应该注意于合理的、统一的水利建设的进行。关于这种积极的工作,我已经在上文指出合作农场的提倡;这虽然是一个很艰苦的工作,然而可能走上大量生产制度是没有疑义的。在政府收买全国土地的时候,可以按照既定的计划预留合理的,统一的水利建设必需的土地,更是没问题的。
摘自章乃器《农村联合战线与土地问题》(1936年10月1日)《中国农村》第二卷第十期
再就成为现今中国农村问题的核心的土地问题而论,这也同样不是一件孤立的静止的东西。土地私有制度常同各种生产方式互相适应,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异其内容。在封建社会里面,土地私有制度同封建领主的特权互相结合,成为束缚农民的最有力的桎梏。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农民渐从土地上面解放出来;土地所有者不再直接剥削农民,但从租地企业家手里取得超过平均利润的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的地租。目下中国农村中间,商品生产的发展,已使土地也同其他生产手段一样,成为买卖的对象。但是资本主义经营的幼稚,仍使多数农民直接屈服于地主的支配之下,忍受着封建性的地租剥削。高利贷和商业资本的发展破坏自耕小农,使他们同土地脱离;但是这样集中起来的土地,并未用来进行大规模的资本主义生产,而是分割开来,租给小农耕种。同时帝国主义的支配,对于中国农民以及农业经营的演化,都有极大的影响。如何从这复杂错综的生产关系之中把握中国土地问题的特质?如何更从这些生产关系的发展之中来搜求解决土地问题的锁钥?这是关心农村问题的学者所应特别致意之点。
摘自薛暮桥《怎样研究中国农村经济》(1934年10月)《薛暮桥学术精华录》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88年6月第44—45页
目前中国的土地关系怎样?过去有些学者因为中国土地可以自由卖买,因而断定“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度已占优势”。我以为这样的估计是不妥当的。土地自由卖买并不等于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度,这正如商品经济并不等于资本主义经济一样明白。
今天中国的土地关系,一般说来还是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度占着优势。
摘自薛暮桥《中国土地问题和土地政策研究》(1949年4月)《薛暮桥学术精华录》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88年6月第1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