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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4章 公司治理结构

米其林(MICHELIN)公司成立于1946年6月4日上午11点整。当时是我们公司的一名送信员到巴黎市列宁格勒街26号的法国专利局,进行新公司注册。这是一项对轮胎工业起着革命性作用的专利申请——辐射层轮胎(子午线轮胎)的诞生。辐射层轮胎的安全、耐用、省油及舒适,使它的问世不仅对现代交通起了决定性的影响,也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生活,以至于40多年后的今天,传统交又层轮胎在欧洲几乎完全消失了。现在,人们可以看到,摩托车、汽车、地铁、推土机、飞机等都相继使用了辐射层轮胎。

作为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关于公司治理的结构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一直有自己的主张。

在对公司的管理上,我一直是坚持着事前激励的方法。一般来说,一个公司在治理体制的时候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促进那些不能从市场上获得回报的投资,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变如何改变在价值强化上专业化关系的投资激励。

记得在20世纪20年代早期,费舍尔车身公司(一个汽车车身的制造商)拒绝将自己的厂址选在靠近通用汽车公司的地方(尽管这样的选址可以获得明显的效率改进)。靠近通用汽车公司将会减弱费舍尔公司向其他汽车制造商供应车身的能力,并将弱化它事后讨价还价的能力,而且可能减少与通用汽车公司之间的关系所产生的准租金的份额(Klein,etal,1978)。公司治理体制的改变(通用公司收购了费舍尔公司)最终导致了有效的厂址选择。同样的问题也在困惑着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