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革命烈士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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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给大哥写的信

弟如有不测之风,可达观安慰全家。人生死之方式,本可不拘,但论有无价值。且待多时,当有我之精神徘徊于社会上,但须登场摄影,以留纪念。我之欠债,子母归人。我之妻,不应以旧社会眼光限制其自由,须听其早日嫁人,以免物质上感受痛苦。希以犹子比儿之态度等恺儿(即烈士之子恺年),提携成人,以继予志,为社会上有价值之人物。未生者,男女莫辨,听其支配。俯仰之责,兄须全负。更望立改前非,免人嫉视,随社会变迁为转移,是弟之所深望也。此上奉山大哥,留为最后之通牒。

弟采其书于华容县狱

【写作背景】

萧采其在狱中,因身份已经暴露,决定只公开承认自己是暴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以小的牺牲换取多数同志的生存。他被县府当局先后提审了十一次,每次他只是说:"同谋者就是萧采其!"在狱中他尽量为革命多做些工作。他曾暗地鼓励未暴露身份的中共党员,要设法保护好自己,要为革命活着,不要有悲观情绪。当监狱的生活越来越差的时候,他挺身而出,带领大家进行绝食斗争,敌人对他动用了抽鞭子、压扛子、钳指甲等酷刑,他始终坚贞不屈。迫使县府当局不得不接受他们的要求。当他预感到自己将不久于人世时,便给妻子、大哥分别写了这两封遗书。1928年6月,四名士兵抬着遍体鳞伤的萧采其走向刑场,他为革命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萧采其简介

萧采其(1906-1928),又名奉藻,湖南省华容县人。1925年,考入湖南省立师范,他追求进步,积极参加革命活动。同年年底,加入了中国共产党。"马日事变"后,由党组织派遣回华容担任共青团华容县委书记。1928年初,他带领东山、砖桥、塔市驿一带的青年农民,参加了中共华容县委领导的元宵暴动,烧毁了大劣绅刘伯熙的庄院,惩办了作恶多端的刘伯熙的老婆,为群众除了一害。1928年2月,由于叛徒的出卖,被东山团防局逮捕。在狱中,受尽酷刑的折磨,毫不屈服,英勇就义,时年2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