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奥斯维辛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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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关于《人权宣言》

——为《青年小百科》作

法国大革命中诞生的《人权宣言》(1789年),全称《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它在理论上颠覆了神权和君权,开辟了一个人权的时代。

这个《人权宣言》共十七条,如果不能通篇背诵的话,至少应该记住第一条所说的:“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宣言宣布主权在公民,公民人人都有权直接或间接参加立法,决定赋税,担任公职,并享有信教自由,言论、著作和出版自由,以及知情权,等等。

这些,可与美国《独立宣言》(1776年)参看。后者认为人人生来就赋有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

这两个宣言在人类历史上最初提出了普遍实现人权和公民权的纲领,在走向民主和法治的历史长途中,是具有开创性的重大里程碑。

《人权宣言》的第一条,逻辑上包含有政治民主以至社会民主的意义,第三条标举主权在民亦即民主制的基本原则,制止可能发生的非民主的权力之行使,更不要说滥用了。

值得注意的是,《人权宣言》至少以第五条至第十一条的篇幅,阐述了“法律是公共意识(志)的表现”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规定了法律和自由的关系和界限,立法和执法的原则,包括无罪推定,等等。

从这里我们体会到,人权、民主和法治乃是互相依存的。

人权和公民权要靠民主和法治来保障,而对人权和公民权的重视和尊重,又是民主和法治的前提。正如这一宣言的前言部分所说,“不知人权、忽视人权和轻蔑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

《人权宣言》具有18世纪法国思想的特征,它提炼了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和百科全书学派、重农学派以及英国洛克的进步思想;例如来自伏尔泰的思想就是个人必须受到保护,使之免受警察的专横和司法机关的错判,等等。根据这些思想制定的原则,一般说来是对人类最为基本的,也是普遍适用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权观念不断发展,人权内容也日益具体。

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继承了《人权宣言》的精神,系统地提出了尊重和保护基本人权的具体内容,并把人权纳入了国际法的范畴。在《人权宣言》诞生将近200年时,联合国大会全票通过后开放供各国签署并于1976年生效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重申了公民个人所应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基本自由,这些权利和自由不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国籍、政治和社会等各种原因而受到影响;在具体内容上较之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又有所发展,如从法律上禁止任何鼓吹战争的宣传,任何鼓吹民族、种族和宗教仇恨的主张等。

我国政府在1997年、1998年先后签署加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虽然还未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生效,这两个公约的内容,却也是我们在学习《人权宣言》的同时,应该力求了解和熟悉的。

在新世纪,中国人要和全人类一起,实现人权、民主、法治的目标,推动全世界的和平和发展,这已经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成为我们特别是青年一代的实践问题了。

199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