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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对坏人要保持应有的警惕

世事沧桑,人与关系是极其复杂的。一个人生活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必须有一点自我保护意识,有必要而且必须学会去自我保护。而这自我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一些可能要危害到自己的坏人要保持应有的警惕,必须切实做好对那些坏人要有相应的防备,以避免遭受其无端的侵害。

可能有人认为,这世上不是已经有警察了吗?警察是专门对付坏人的,而且,古人也曾说过:“恶人自有恶人磨。”这社会上的坏人是与我无关的,坏人会另有别人去对付。自己是用不着去为那坏人的存在而犯愁或大惊小怪的,更无须对坏人保持什么警惕。殊不知,这样的认识是极其肤浅和天真的,也是十分错误的。一个人如果对坏人丧失了应有的警惕,那就极容易受到其加害。

坏人之所以被称为坏人,就是因为他们品质恶劣,专干坏事。他们所觊觎的对象,一般不分男女老少,也不论你是他所熟悉的人,或是什么对他有恩怨的人,只要他需要,只要他认为有利可图,只要他便于下手,他就要去下手的。因此,如果你对坏人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说不定你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受到他们的侵害。

虽然警察等司法人员是专门对付坏人的,但这些人员毕竟是极其有限的,而且在这世界上,坏人又总是比警察要多得多,且又常常出没无常,总是在伺机作案,警察们不可能老是紧盯着那些坏人。实际上,人们不难看出,警察的主要功能似乎只是去侦破已经发生了的种种案件,主要是去抓捕和惩处已经作案,已经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犯罪分子。虽然确实也震慑了一些坏人,但坏人毕竟是坏人,他们总是铤而走险或总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去作恶,因此,如果你没能保持着应有的警惕,则倒霉的可能就是你了,即受其侵害的可能便是你自己了。

虽然“恶有恶报”,“多行不义必自毙”。坏人作恶之后,一般总是逃脱不了法律的追究和惩罚。但是,如果因为你的不警惕而致使坏人加害于你了,造成了你人身或是财产上的损失,那坏人再受到什么惩处,对你自己而言,恐怕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了。事实上,有很多坏人的损害案例,是根本不能通过事后对坏人的惩治去补偿得了的,特别是对于受害人本身来说,可能是再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了,如由于你的不警惕致使被坏人杀害了,而后坏人再被追究并被处死偿命也只是为了警示社会上的人们和安抚你的亲人罢了,但你死了却是永远不能复生的。因此,对坏人保持应有的警惕总是十分有必要的。人生在世,只有对坏人保持了应有的警惕,才尽可能地去避免坏人对自己的侵害,才有可能做到防患于未然,也才有可能保护好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万万不可认为,反正有警察等对付坏人了,而总是要求警察来保护自己,或者等到坏人将要加害自己的时候或在坏人加害了自己之后才去叫警察,那恐怕是不可能的或者是来不及的了,而等到你受到坏人加害的时候,你再怎么后悔也是没有用的了。而且,这“恶人自有恶人磨”,“多行不义必自毙”两句俗语也并不是说人们无须去对坏人保持警惕,而恰恰相反,是在告诫人们不要惧怕坏人,要对坏人保持应有的警惕,并要敢于去同坏人作斗争。

要特别注意的是,一般坏人的脸上是没有什么标志表明他就是坏人,很多坏人还十分善于伪装,他们居心叵测,笑里藏刀,人面兽心。对这样的坏人尤其需要去妥善地做好防范的准备。这要注意做到几个方面:一要努力提高对坏人的辨识能力,不要被其表象所迷惑。二是不要贪小便宜,不要被他们所抛出的诱饵所诱惑。三是凡事要多考虑,多谨慎,尽量在深入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再作决断,努力去消除种种可能发生的偏差而被坏人钻了空子。

维护社会治安和维护社会稳定以至促进社会和谐都是社会系统工程,光靠警察等相关方面去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要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人对坏人保持应有的警惕,不仅仅对自己有利,对社会也是有利的。因此,切实做到对坏人保持应有的警惕,也算是对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乃至促进社会和谐尽到自己作为一个社会公民的一分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是很值得去大力倡导和弘扬的。

古人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特别是“防贼之心不可无”。人生在世,不能老是疏忽大意而懵懵懂懂地去生活,不可对坏人的觊觎漠然处之,也不能全依赖别人来保护自己,而要多长几个心眼,时时处处地对坏人保持着应有的警惕,以防范自己遭受其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