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西屯垦”的主要成效
“绥西屯垦”过程中,垦区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于农事经营上,尤其重视发展农业。这是由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同时也符合经济发展的自身规律,因为没有农业资源的开发,任何经济开发计划都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屯垦期间,垦区的农业取得显著成绩,垦区不仅扩大了垦地,而且增加了作物的种植种类、种植面积、收获数量、收获价值。在垦区农业发展的同时,林牧业也受到了屯垦队的重视,并取得了一定发展。“绥西屯垦”农事方面取得的成就为其他事业的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据《绥远概况》统计,从1932年8月“绥区屯垦督办办事处”成立到1933年7月,屯垦队在绥西地区共丈放地亩1828顷。各垦区共向绥远垦务第五分局、第六分局及达拉特旗、西公旗领租地亩共计4890余顷。
一、种植种类及面积
1933年共开垦耕地面积2700多顷,播种1200顷,播种面积中自种598.04顷,共需籽种杂粮1744石,马铃薯44250斤。绥西地区农民半种601.96顷,所用籽种全由农民自筹。统计本处各区共收获杂粮8000余石,马铃薯7万多斤,除提奖士兵20%外,净剩6000余石。
1933年办事处四个屯垦区的种植种类有19种之多,分别为烟草、小麦、豌豆、扁豆、虹绿豆、莜麦、胡麻、粟、玉蜀黍、黄豆、黑豆、糜子、籽瓜、荞麦、马铃薯、高粱、大豆、黍子、小糜子。
二、作物收获数量及价值
1933年四个屯垦区共收获粮粟6669余石(不包括马铃薯72842余斤),第一区至第四区收获粮粟数量分别为1047余石、2819余石、2670余石、132余石,可见第二区收获最多,第四区收获最少。收获的作物(不包含马铃薯)中以糜子数量最多,为2251余石,豌豆、小麦的收获数量分别以1536余石、1171余石位列二、三位,其余的作物收获数量均在千石以下。
四个屯垦区收获粮粟的价值共为25203余元,一至四区收获价值分别约为3544元、11220元、9912元、300元。小麦收获价值最高,为7712余元,其次为糜子6505余元、豌豆5112余元。由此可见,虽然小麦的收获数量不是最多,但收获价值却是最高,说明小麦的单价最高。
各屯垦部队收获的粮粟由办事处组织售粮委员会办理。各屯垦部队由其收获的粮粟内选留次年的种子与牲畜饲料;各屯垦部队收获的粮粟如自己食用得呈经办事处核准,按当时行市作价,将款洋呈缴办事处;粜售粮粟的款洋除各项税捐运费及经办人员一切旅杂等费从此支出外,悉为各部队所有,以备归还垫款;各屯垦部队因经售粮粟所需的一切运输旅杂费用须按章呈报,办事处在粜售粮粟款内支发;各屯垦部队选留的籽种与牲畜饲料由办事处按秋季行情作价作为该年的收获,次年的支销。
售粮委员会直接隶属于屯垦督办办事处,由205旅旅长、屯垦督办办事处总务处长、409团团长、410团团长、419团三营营长五人组成。售粮委员会的主任为屯垦督办办事处经理科长,主任之下设干事二人及办事员若干人。该委员会的一切事务由各委员以会议形式决定,由主任执行。为办事便利,一切应办事项未经会议决定,亦得提交主任,请示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