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红柿,也叫番茄,顾名思义,它来自“番邦”。其果实外表艳丽,而且肉多,汁酸甜,内含多种维生素,是蔬菜中的上品。在16世纪以前,人们却对它极为畏惧,不把它当蔬菜,认为它是一种毒果。西红柿是半生半长在秘鲁的丛林中。不知何故,当地土著居民认为它是一种有毒的植物,连碰也不敢碰,并给它取名叫“狼桃”。到了16世纪,英国有一位名叫俄罗达拉里的公爵游历来到了秘鲁,非常喜欢当地这种果实累累、色彩鲜艳的“狼桃”,于是,他把它带回英国皇宫,作为珍贵的礼品奉献给他的情人——当时的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从那以后,西红柿在异国他乡的土地上被大量的种植。但只限于观赏,人们认为它是“毒苹果”,吃了要长“毒瘤”,仍然不敢入口。
到了18世纪,法国有一位画家禁不住诱惑,决心冒死尝一尝这“狼桃”果的滋味。他勇敢地吃下一口之后,感到酸甜可口,但想到人们的警告,仍不免心惊肉跳。于是,他穿好衣服躺在床上等死。时间在焦虑、恐惧中慢慢过去,他没有感到任何不舒服,反而食欲大增,12小时之后,这位冒险的画家仍好好地活着,从此他忍不住经常吃起来。这位画家不畏牺牲、勇敢尝试西红柿的趣话在各地传播开来,而西红柿也逐渐成为世界人民喜爱的佳品。
到18世纪后期,意大利人开始尝试用西红柿做菜,并传至世界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