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李启红本人对“利用内幕交易信息炒股票”非常后悔,在分别接受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的调查时供认,她当时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对证券法缺乏了解,如果知道绝对不会这么做,后来是在接受组织调查时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她恳求司法机关看在她是自首的分上,希望得到从轻处理,她愿意将非法所得上交,也愿意接受罚金的处罚。
李启红案给人的启示有二:一是身为堂堂的市长,知法犯法,获取非法所得。一个共产党的高官,身在高位,不谋思政,却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人服务,妄为党的高级干部,共产党应以天下之任为己任,本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的公仆,李启红却违背了党的宗旨,辜负了党对她的培养教育,党和人民把她送上领导岗位,也曾高调当选“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她当时获奖的颁奖词是:“前瞻木兰,情系中山”,获奖理由是:“她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杰出的品牌女性;她以其务实的作风,前瞻性的眼光,引领中山迈入珠三角‘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城市’。2009年,她在交通、金融产业集群、城建环保等各个环节,为打造中山城市品牌,持续不断地挥洒着热情。”这也许是对她在中山市任市长期间的评价,也或许是对她最大的讽刺,也或许是对评选机构最好的嘲笑。
启示之二是作为一名高官,对“利用内幕交易信息炒股票”不知是违法,这实在让人啼笑不得,不知道违法,那么亲朋好友利用你提供的信息,买卖股票赚得非法收入,这难道不是犯法?人们不禁在问,这样无知的辩词,不知她是怎么高调当选为市长的。
史上最大规模“抢帽子”案始末
2009年11月,证监会根据相关线索,查获了一起史上最大“抢帽子”操纵案件,一个涉案证券账户148个,动用资金20亿元、交易股票552只,累计交易金额571.76亿元,非法获利4.26亿元的市场操纵大案。
证监会组织了三四十人的调查组,对案件作了深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以薛书荣、郑宏中为首的团伙通过广东中恒信传媒投资有限公司,私下联络10家证券公司和8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30名证券分析师,以“先行买入股票、公开推荐、推高卖出”的“抢帽子”手法操纵市场获利。
初始,调查组在广东中恒信公司,然而,在这个打着中恒信公司招牌的地方,并没有实质性的东西,更没有一个作为视频节目制作公司应该有的摄影基地与相关视频资料。经过多方努力,在当天傍晚,调查组终于找到了真正的视频制作中心,它隐藏在一个居民楼,是很专业的视频制作场地,其中光是摄影棚就有三个,灯光、化妆、摄影器材一应俱全。他们在这里发现了一部分正在制作的荐股节目的视频资料与PPT资料,使案件获得重要突破。
案件中涉及的112个资金账户,分布在44家证券营业部,为了调查犯罪线索,调查组人员去了10来个省份。
调查证实,自2007年4月至2009年10月,该团伙以70个自然人名义在44家证券营业部开立112个资金账户,使用148个证券账户,动用超过20亿资金预先买入他们选定的股票,在电视台通过分析师公开推荐这些股票后迅速卖出,这些账户累计交易金额571.76亿元,非法获利4.26亿元。
这148个证券账户、112个资金账户的操作手法都是统一的,而其与中恒信的一系列节目播出的内容都高度吻合,他们在操作上均是延续着这样的路线:这些账户买入相关股票,相关股票在一系列中恒信制作的电视节目上播出,账户随后卖出股票。
他们荐股的三部曲,首先是薛书荣、郑宏中、杨晓鸿、黎睿咨等人以70个自然人名义在44家证券营业部开立112个资金账户,先后使用148证券账户,动用超过20亿元资金买卖股票。
其中薛书荣是一个有着多年证券从业经验的人士,其曾在相关证券机构任职过,而其余郑、杨、黎三人均在股市有着多年的涉猎经验,并且资金量不低,是市场的大户。
紧接着,中恒信公司登场,这家传媒投资公司打着“投资学习专家”的口号,向外宣称自己是一家“秉承‘持恒守信’的价值观,以投资者的投资价值实现为目标,以优势媒体为载体向广大投资者传递及时、公正、客观、高效财经服务”。
薛书荣、郑宏中等人,开始通过各种渠道,私下联络了一些证券公司和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分析师,让他们担任出镜主角。最后的调查显示,薛和郑在2007年4月到2009年10月份期间,先后总共合作过10家证券公司和8家投资咨询机构的30名证券分析师。他们通过一系列广告公司,购买了多家电视台的早、午、晚证券栏目时段。
接下来,薛等人便圈定了一系列股票,然后由黎睿咨、张宏、欧阳宏、桑旭、何淼、梅养和等人首先安排人员制作这些股票的荐股PPT,最后这些荐股PPT被使用在中恒信公司的视频制作中心来录制出各种节目。
与此同时,在节目制作以及相关播出日期拟定之后,薛等人的操盘手,便在他们的操盘地点收到薛等人的指示,运用那些庞大的账户买入相应的股票。
证监会认定,薛书荣、郑宏中等人以“抢帽子”交易方式操纵股票价格,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同时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证监会已于2010年3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总结这个案件中,证监会认为,这个案件涉嫌金额十分巨大,操纵股票数量史无前例,涉案人员数量众多。同时,他们通过多家卫视媒体荐股,影响力巨大,受害股民数量众多;涉案团伙组织周密且公司化运作,反侦察能力极强。
调查组分析指出,中恒信案件复杂性在于,涉案人员分工明确,有人专门负责挑选股票,聘请操盘手下单;有人制作荐股PPT,并录成节目播出。除少数核心人员外,这条流水钱上的人员并不知道自己实际上涉嫌进了这起史上最大的“抢帽子”案。
此案的操纵方式与过去坐庄相比,更表现出多人团队有组织的、大规模的股票数量操作模式。
在这次案件中暴露出了严重的分析师道德风险,分析师在本案中,无疑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他们充当了演员,因为剧本是准备好的,台词是准备好的,他们上台只是表演罢了。
此案最有教育意义的是,广大股民不要相信分析师荐股,可是善良的股民总是愿意听信荐股,结果只有上当受骗的份。杜绝上当受骗的最好办法就是自己选股,从分析基本面入手,选择那些质地优良的、有持续增长能力的、符合国家扶植政策的,分红派现能力强的,总之树立价值投资理念,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偷”消息的下场
证监会新任主席郭树清上台初始,就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行为予以痛斥,指出“内幕交易的本质就是‘偷’,证监会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将严惩操纵市场、欺诈上市、利益输送、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
下列案件颇有戏剧性。
谭亚西,原重庆市总商会投资担保公司总经理,上市公司东方银星(600753)控股股东债权人的高管,其利用特有身份获取内幕信息,并进行内幕交易。
2009年6月下旬,东方银星控股股东重庆银星智业集团,开始与广西有色金属集团委托的广西矿业投资管理公司筹划东方银星控股股权变更并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6月29日,双方进行重组谈判。经过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拟由广西矿投受让银星集团持有的东方银星股份2500万股,并协助东方银星剥离现有全部非货币资产,双方签署了《关于东方银星资产重组与股份转让的意向书》。
同时,广西有色控股的广西华锡集团全体股东以其持有华锡集团的全部股份注入东方银星,使东方银星取得华锡集团的全部资产,成为一家以矿业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由于谈判在重庆市总商会投资担保公司进行,会议室由商会担保总经理谭亚西提供和安排,这为其获取内幕信息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当日,谭亚西及其亲属控制的“商会担保”等4个账户,动用资金1258.86万元,合计买入东方银星1534468股。
2009年7月1日,东方银星对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公告,公司股票于当日开始停牌。
俗话说,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老猎人。谭亚西买入股票,只等着东方银星复牌后股价大涨,可他万万没想到其控制的4个账户的大手笔买入行为,已被上交所的监控系统“盯上”。
发现线索后,上交所立即上报到证监会。随即,证监会对东方银星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股价异动问题迅速展开调查。
由于重组双方在沟通资产重组意向、确定谈判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时均是采用电话联系方式进行,且重组谈判在2009年6月29日一次完成。除双方签署的资产重组及股份转让意向书外,此次重组的前期筹划阶段没有形成其他书面文件和电子资料,客观上给案件调查带来一定难度。而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对其知晓内幕信息的事实矢口否认。
证监会调查人员在查实嫌疑账户实际控制人的基础上,多方求证,最终查明了谭亚西等人进行内幕交易的事实,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谭亚西等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同时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证监会认为,谭亚西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债权人的高管人员,利用其特有身份获取内幕信息,并进行内幕交易,违背了重组双方的信赖义务,恶意利用其掌握的信息优势,使交易相对人处于不利地位,有违市场公平原则。证监会强调,内幕交易的主体日趋多元化,不论任何主体,但凡知悉、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一经发现,均依法查处,决不姑息。
2009年6月29日,东方银星开盘价为7.80元,较前一日低开0.02元,当日最高摸至8.59元,最低7.79元,收报8.44元,换手11.80%。8月13日开盘后,即出现连续下跌,最低下探至5.63元后,一根长阳将股价拉起。此后,该股一路上涨,到11月24日,股价最高上涨到10.64元,这里显然有主力运作的痕迹,显示打压再清洗筹码,尔后大幅拉升,这些情况,一般投资者当然很难看清。
至于谭亚西所买股票何时卖出,获利多少,我们无从知晓,但仅就6月29日接换手情况,较前一交易日扩大了一倍多。有明显异动迹象。
目前谭亚西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2012年4月20日证监会向社会公众通报了谭亚西等人涉嫌内幕交易案情况。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有意思的事,本案利用内幕消息,提前买入大量股票,而其消息并非本人亲临会议,而是借给谈判双方安排了会议室,他是如何窃取谈判内幕,且如此之快,当日谈判成功,谭亚西当日调动资金上千万元,并完成交易,“偷”消息之快,完成交易之快,可谓迅速之极,令人咋舌。
有道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谭亚西满以为不露声色偷消息得逞,但没有不透风的墙,最终,将被押上审判台,这就是“偷”的下场。
“卖花姑娘”何学葵
2012年5月7日,ST大地(002200)刊登一则停牌公告:
ST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一案于5月7日9时30分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2年5月7日起停牌,待相关事项公告后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