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家教有钱是教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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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零花钱(3)

洛克菲勒虽然拥有巨额财富,但对孩子们的零花钱却有着严格的规定。他根据孩子年龄的不同制订不同的零花钱标准:7~8岁,每周30美分;9~12岁每周1美元;12岁以上每周3美元。同时还规定每个孩子必须把自己的花销记录在账本上,写明花钱的原因和用处。孩子每次在领取零用钱时,都要将账本交给他过目。如果账目清楚而且花费得当,则增加零用钱数额作为奖励,反之则要从零用钱定额中酌情扣掉一部分。

洛克菲勒这样做,并不是他小气,舍不得给孩子们钱花,而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培养孩子珍惜财富的思想以及精打细算当家理财的本领。

看来,家长们也不妨跟亿万富翁学学教孩子的理财之道。

学会自我控制

孩子普遍自制力较差,家长即使苦口婆心地讲一堆大道理,孩子也不一定听得进、记得牢。因此,如何培养孩子的自我控制能力,让孩子学会自主管理,是教育孩子科学合理地支配零花钱的关键。

家长不妨设计一些问题来提醒孩子:在每一次消费之前,自己对这些问题的回答能否说服自己;如果不能说服自己,正确的做法又该是什么。渐渐地,孩子就会学会以此衡量和约束自己的消费行为。这些问题是:

1.what——买什么

孩子年龄小,家长要限制他自己做主购买物品的范围,告诉他什么能买,什么不能买。因此,家长要提醒孩子回答:要买的东西是否在自己的计划之内?我是不是已经有同类物品了?会不会对购买其他物品产生影响?

2.why——为什么要买

为什么会产生要购买这种东西的想法?只是觉得好玩或者好吃吗?因为看到别的孩子也有,还是为了满足精神需要?不买可不可以?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吗?和自己的计划或者家长告诫的原则会不会相违背?

如果孩子说不出理由,或者所说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甚至根本不能成立,家长就要及时提醒孩子,必要时应对孩子的购买行为加以限制。

3.when——什么时间买

旧的物品还没有用完,是不是要等一等再买新的?两个东西都喜欢,钱却不够,先买哪一个,后买哪一个?零花钱没有那么多,该不该向爸爸妈妈提前索要下个月的零花钱的补足差额去买?

家长应向孩子说明,要按需要的轻重缓急来决定消费顺序。如果不是急需的东西,不能轻易作出购买决定。

4.where——到哪里去买

必须要到大商场里去买吗?小商店里的同类物品能不能满足要求?有没有考虑到远的、大的地方购买可能增加时间和路费的成本,甚至不安全的因素?

告诉孩子,一般来说,消耗性的小物品如铅笔、作业本、小贴画等可以到小市场去买,质量和款式不会比大商场差很多。对于孩子来说,名牌商品和普通商品没有什么区别,孩子之间也不应为此互相攀比。

当每一次用钱时,如果孩子都能正确回答这几个问题并且想明白道理,就有可能做到不必买的不买,暂不用的不买,量入为出,勤俭节约。

家长应该注意的几个原则和方法

零花钱问题将伴随孩子很长的一个成长阶段。为了让孩子正当合理地支配零花钱,养成良好的理财习惯,家长应该在以下方面给予孩子更多的关注,付出更多的行动。

1.要满足孩子的合理需要

孩子正是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黄金时代。长身体需要有足够的营养,长知识也需要基本的学习费用,所以,必须保证孩子们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

(1)要保证每天三顿吃饱,但对零食花销要进行控制,而且不能因为零食而影响正常吃饭。

(2)购置学习用具要实用、齐备,不要去购买自己还用不上的学习用具。

(3)家长应支持孩子参加学校组织的有意义的各种校外活动,参与社会实践。

(4)假如孩子有交友的需要,家长首先要教育孩子“慎交友”,但正当的、偶然几次的交友活动的钱还是要给的,切忌过奢。

(5)扶危济困的事也要给予支持。

(6)要给孩子一些备用金,以备急用。诸如生病,或因特殊情况未赶上饭堂吃饭之类的事情。

只有满足了孩子的合理需要,才不会使孩子为生活和学习的基本必需而过度分心。有些孩子由于合理需要得不到满足,常“另辟蹊径”,往往走上邪路,甚至陷入泥潭不能自拔。如一时无法满足孩子的要求,也要向孩子说清楚,取得心理认同。

2.孩子自主管理,家长给予消费指导

既然要教孩子理财,就要相信他们可以自己处理金钱。父母可以告诉孩子怎样有计划地花钱,但不能过多地干涉孩子零花钱的开支,而应该让孩子用自己的方式去管理,否则不但会引起孩子的压抑和反感,也不能正常起到零花钱应有的作用。

但是,如果孩子买了一些家长认为他们现时不该有的东西,或者如果孩子要做一些大宗的消费,家长就应该及时提醒孩子,或者让他与你商量;虽然孩子可能会说“零花钱是我自己的,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但你仍要关心它被使用得是否有偏差——如果发现孩子消费过度或出现用钱来购买友谊的情况,这也是家长应该参与的时候了。

3.允许孩子花钱时出错

即使家长千叮咛万嘱咐,或者制订了严格的计划和政策,孩子在独自掌握并安排零花钱的初期还是可能出现一些小的错误,比如算错了账,易丢钱物,甚至花费超标,这时家长不要一味地责怪孩子,而应当帮助他们找到原因,分析错误,讲明道理,从错误中学习,帮助逐渐学会精打细算、量入为出、质价并重等合理的花钱要诀。

4.适时让孩子“当家”

有些孩子在零花钱上存在“大手大脚”或者攀比等坏习惯,这固然是由于小孩子不善于克制自己,但也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他们根本不了解每个月父母能够赚多少钱,家庭的花销又是多少。

因此,对于小学中高年级的孩子,可以试着让他来当家理财。家长可以将自己每月的收入告诉孩子,让孩子对家庭的各项花销一一记录,到月底进行结算。通过管理家庭开支,孩子就会明白,如果不合理安排家庭的收支,就没法好好生活;在提出购物要求的时候,也就会为父母、为家庭着想,而不是只顾自己个人愿望的满足。

5.坚持经常性教育

家长可运用中华民族历史上的贤人、伟人的勤俭持家、勤俭建国的故事和名人论节俭的至理名言教育孩子,树立正面的榜样;还可以运用反面的典型,如某些青少年贪图物质享受而堕落的沉痛教训等,让孩子对比个人消费和家庭收入,尽量消除孩子不合理的消费要求。经济条件好的家庭,也要让孩子受一些必要的挫折,提高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以培养孩子的自信、自尊、自立、自强的性格。

§§§第四节经验与借鉴

一位母亲的经验之谈

有位做教师的妈妈,深感现在的小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通病之一就是乱花钱,不懂计划和节制。她从给孩子零花钱开始,回忆并总结了几年来自己如何让孩子“懂得怎样正确花钱”的成功教育方法与体会。

关于孩子的零花钱的数量,这位母亲根据自己的经验,认为应该依据以下几个原则确定:

1.根据孩子的年龄而定

儿子还小的时候,金钱意识和数量概念都比较模糊,有了一两块钱就很高兴,而且也不知道花或者想不起来去花;随着年龄的增长,自主意识逐渐增强,自我需求慢慢觉醒,对金钱的敏感性和数量需要自然不断增加。

2.根据孩子的自我控制能力而定

儿子相对来说还算比较懂事,属于很容易满足的那种类型,所以给零花钱的时候可以多给些;如果自我控制能力比较差,就要有所控制了。

3.根据实际需要而定

有时候孩子的学校会组织一些活动,如课外参观、郊游、慰问残疾儿童等,这时家长要积极支持,多给孩子一些钱是必需的。

有了钱,就该让孩子懂得怎样正确花钱,这位母亲谈了自己的方法:

“每逢节假日,我总爱带上刚读小学二年级的儿子,到农贸市场去买菜。出发前,我先告诉他,今天准备买哪些菜,限在几块钱内,让他当我的参谋,到了市场我们先了解蔬菜、副食品的价格,然后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应该买什么,不应该买什么。买菜归来的路上,我再帮助他分析买的莱是便宜了,还是贵了,哪些钱花得恰到好处。”

这位母亲做的是对的,采取的办法也很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这位母亲总结经验时谈到:“通过买菜的实践和平时的教育指导,儿子对钱的价值有了较具体的认识,逐步懂得了应该怎样花钱,怎样算账,渐渐养成了注意节约的好习惯。过去,他吃菜专挑好的吃,有时嫌菜不好吃,赌气不吃饭,甚至随意将不爱吃的菜扔掉;如今,他不仅懂得饭菜的价值,明白了这些饭菜是农民们辛勤劳动种出来的,父母花钱买回来,又辛苦制作出来的,因而吃饭时就不再浪费了,还常常主动将好吃的菜让父母先尝。平时,他把一分、二分钱积攒起来装进储蓄盒,用来买铅笔、小刀和练习本等学习用品,从不随意乱花,孩子的进步,确实令人高兴,使我们尝到了让孩子从小懂点怎样花钱、算账的益处。”

一位父亲与儿子的“零用钱合同”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零用钱60元,其中20元用于购买书籍,20元公交车费,10元自由支配,其余10元存入银行卡……

乙方若无节制地花钱造成透支,甲方有权在下一月将其零用钱减半;乙方若坚持每月存款10元,一年后甲方将给予乙方与存款相同数目的奖金作为奖励……”

也许很多家长会觉得奇怪,这不是一份合同吗?怎么又跟零花钱有关?

确实,这是寒假开始时,上海彭浦某初级中学一年级学生小叶和爸爸签订的一份“零用钱合同”。

花钱大手大脚、喜欢互相攀比,已经成了城市孩子的通病。寒假一到,孩子自由活动的时间多了,花钱的地方也多了。同学聚会、新年礼物,不少中小学生的零用钱不够花了,得经常向父母透支,还有的孩子已经打起了压岁钱的算盘……为此,上海的父母们纷纷拿出“理财教育”绝招,和孩子签一份“零用钱合同”。

叶先生介绍,因为儿子花钱不懂节制,想用合同给他一些约束。这份合同不仅白纸黑字地写明每月零用钱的数额,而且在零用钱的用途、每月存款额以及违约惩罚等细节上也作出规定。这种奖惩分明的契约形式可能使孩子改掉乱花钱的坏习惯。

华师大心理咨询中心的叶斌认为,签订“零用钱合同”是孩子学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好方法。这不仅是理财教育,更是对孩子心理素质的锻炼。但他认为,合同内容不宜定得太死,要让孩子有自己安排的空间,给他自己统筹安排的锻炼机会。

家长们不妨也和自己的孩子签订一份这样的“零用钱合同”,不过有一点需要提醒的是,既然是“合同”,双方认可后就要共同遵守,孩子不能拿来当儿戏,父母也不能在执行中因为“怕孩子受委屈”或者“可怜孩子”而使自己“违约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