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大企业家们往往坐拥数十亿资产,远远超出了他个人、家庭可以随意挥霍的数量,但他们为什么还要犯罪?他们又会有怎样的犯罪心理呢?
迄今为止的心理学分支,从对象看,有青少年犯罪心理学,有老年犯罪心理学等,但很少有人会特别地去探讨企业家的犯罪心理,尤其是成功企业家的犯罪心理。
但是,现在是时候了。
1.“淡漠”心理:认为法律就那么回事
马克思说,资本一来到这个世界上,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会充满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西方资本是这样,我国民企发展的历程也许也有这样的意思。即所谓“原罪”说。
“原罪”说,是说资本在原始积累阶段,创业的成功是第一位的,以至于可以让人不择手段。所以,创业初期的人总是大胆的,难免有触及法律底线的事情。
当这些企业家获得巨大的成功之后,回头一看,“原罪”怎样?不是也没把我咋的?我不还是风光得很?所以,因为“原罪”受到制裁的人,如果有机会再度出山,一般会有更大的收获,有可能获得持续性成功。比如刘晓庆。
但是,我都“原罪”了,大风大浪都已经过了。似乎让他明白了,“法律嘛,不过如此”。所以就在企业大获成功之后,就渐渐地滋生了对法律的“淡漠”心理。
法律是什么?
法律是国家机器,人民意志。对于经济,法律起着强制性地维护经济秩序与社会公平的作用,起着维护每一个法人以及每一个自然人各项权益的作用。
企业是什么?
企业不过是社会经济机器运转过程中的一枚螺丝,大企业不过是一枚大一些的螺丝而已。一枚螺丝没有任何理由、任何权利来干扰这个大机器的运转,破坏它有序的平衡。
企业对于法律的遵守,实际上就是对于社会经济秩序的遵守,是对于作为社会最高意志的“人民意志”的服从。只有这样的遵守和服从,这个企业才会有自己的未来。想当年,蒋介石号称八百万的军队,在“人民意志”面前不都是望风而逃了。
有的企业家在接受审判时痛哭流涕:“我文化不高,我不懂法律,我无知啊!”其实,他能把企业做那么大,肯定就能够搞明白法律是什么,只是懒得去搞明白。
2.“自大”心理:成功后妄自尊大挑战法律
心理学鼻祖弗洛伊德先生,把人的意识分为三个层次:意识、下意识和无意识。无意识是人的原始本能,不会撒谎。它遵从人的“快乐原则”,或者是幸福原则。怎么快乐、满足、幸福,它就想怎么来表现。比如,见到金店柜子里有钻石项链,很美,就会驱使人产生一种“拿”的行为,以此为期望来获得人对于物的占有的满足感与愉悦感。
但是,人的意识是人自觉的,可感知的,可支配的。人的意识通过平常的学习会接受到对于道德与法律的认识,知晓违反法律的后果。然后会利用一种意识的“控制阀”,阻止无意识的冲动;会对无意识说:不能“拿”金店的钻石项链,这在法律那里叫作“偷”,这样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就是所谓正常的人的心理。所以,金店的钻石项链总是可以放心大胆地摆在柜台里展示与销售,而不被侵犯。
但是,如果出现了这样两种情况,就会让金店柜台里面的钻石项链不安全起来:一种情况,人的意识没有很好地了解道德与法律;另一种情况,无意识因为某种原因变得异常的大胆与放肆。
那些大获成功的犯罪的民营企业家们就是这样,一是因为经过“原罪”的洗礼,成了洞庭湖的麻雀,见怪不怪,法律意识开始淡漠,不学习、不更多地了解法律(我说的不只是对于条文,而是对于法律的本质的了解);二是成功与连续的成功,使得自己的心态妄自尊大。
其实,成功后,这种妄自尊大的心理,企业家人人有之。为什么有的人胆敢以身试法,走向犯罪,有的人却没有?这就在于弗洛伊德的“三层意识”理论。每一个成功的企业家,为一己之利,都想置法律于不顾,都产生过这样或那样的冲动。只是有的人,平常有良好的学习与道德修养,了解法律。于是,意识就运用“控制阀”,把那种原始的无意识的萌动,控制在“下意识”之中,由此并没有变成人的行动。也就是所谓“私字一闪念”的事情而已。反之,另外一些人由于成功后对法律意识的淡漠,便不去运用“控制阀”,结果无意识的冲动就变成了行动。要么欺诈,要么暴力整死某个竞争对手,要么走私,要么偷税漏税,要么利用优势操控股市等,不一而足。
所以,避免犯罪,首先要在意识层面树立起明确的法律意识,时刻准备着去控制你无意识的冲动。其次就是要在成功之后,做到更加谨慎,要学会在法律面前“示弱”,千万不要用强。当你忍不住打算对法律用强的时候,千万不要以为法律不过是几个办案的小警察而已,其实你只需要想一想,法律背后站着的是谁?那就是作为最高意志的“人民意志”!借你几个胆,你都会望而生畏。
你要懂得,你的企业再大都是小的;法律的条文再小,都是大的。
3.侥幸心理:游走在法律边缘
边缘,是一个很好的地方。进可攻,退可守,游刃有余。打乒乓球时“擦边球”也是一个很好的策略,既得分,别人还接不着。
这就是侥幸心理。
在心理学上,侥幸心理属于一种心理防御机制。当一件不好的事情发生的时候,或者当自己正在做一件不好的事情的时候,会打乱人的心理平衡。这时,为了求得心理平衡,人就会出现一些想法:会有贵人相助,这件不好的事情马上就会过去;做的这件不好的事情,不会被别人发现,即使发现了也不会得到惩罚,即使惩罚也会从轻处罚或者有办法被赦免。
所以,侥幸心理是把某种或然的东西,总往好的方面想的一种心理。“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就是一种典型的侥幸犯罪心理。结果呢,被他知了。不少企业家人就毁在了这种侥幸心理上面。有一位老板在忏悔书里说:“我总以为朋友靠得住,并心存侥幸地认为,自己所做的这些事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会有问题,即使出了事,上面查起来,也会有人替我挡一下。”在这样的认知中,贪心也会越来越严重。侥幸心理就这样使人一步步走向深渊,最终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可能、也许、万一、大概”,也是一种典型的侥幸犯罪心理。结果呢,被逮着了。这些人只看重“硬法律”,不看重“软法律”。以为只要不涉黑、不绑架、不杀人就不会有问题。黄光裕就认为操纵股价、洗钱、空壳上市这些,可能、也许、大概不会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即使查起来,有钱可能、也许、大概就能够摆平。
“月亮走,我也走,我送阿哥到村口”,随大流、法不责众,又是一种典型的侥幸犯罪心理。行贿算什么,“不都在行贿”;做假账?“哪个公司不做假账”;什么非法集资,“大家都在集”,不都没事……结果,阿哥还没有到村口,自己却被警车送到了牢狱的门口。
“只有百分之一的希望,也要做百分之百的努力”,也是一种侥幸心理。不过这种侥幸心理,具有二重性。做任何一件事情,必须出于两种考虑:必要性与可能性。从积极的一面看,这种心理是在虽然可能性非常小,但必要性特别重大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比如搜救地震中受困的生命,就需要有一种“只有百分之一的希望,也要做百分之百的努力”的精神。消极的一面,就是无畏的商业冒险。黄光裕就经常这样教训他的下属:只要有30%成功的机会,我就要去做,不会把大把时间耗费在做计划、搞论证上面。当然,这不只是指无视商业风险,也包括了对法律风险的轻视。
其实,按照心理学,侥幸心理人人都有。只是稳健的企业家总是会把困难想得多一些,把风险想得大一些,把计划做得更周全一些。这样做了,就把自身原本的侥幸心理给克服了。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这句俗语,值得记取。
4.“自私”心理:排除异己求独大的躁动
自私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心理现象。“自”是指自我;“私”是指利己;“自私”指的是只顾自己的利益,不顾他人、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常有自私自利、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等说法。自私有程度上的不同,轻微一点的是计较个人得失、有私心杂念、不讲公德;严重的则表现为为达到个人目的,侵吞公款、诬陷他人、杀人越货、无恶不作。自私之心是万恶之源,贪婪、嫉妒、报复、吝啬、虚荣等病态的社会心理,从根本上讲都是自私的表现。
当一个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由于这种自私心理的作祟,一些老板会把自己包装成为“双面人”。一面是光鲜的:卓越贡献的企业家、慈善家、政协委员或者人大代表;另一面则是阴暗的:黑社会老大,或者欺诈者。原福州凯旋(中国)集团董事长陈凯、原贵州通海集团董事长陈林、原大连冬士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冬海波、原河南嵩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振松,就是这种双面人。他们均存在组织、领导黑社会,聚众赌博、组织卖淫等非法活动的罪行。
“双面人”本质上是“公”“私”双面。这时,又有两种心理作怪。一种以“公”护“私”;另一种以“公”来寻求对于作恶多端的“私”的自我心理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