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
随着我国门户的开放大量外资涌入中国这片热土,外资浇灌了干涸中的千树万树,开出了鲜艳的花。
外资进入中国经历了4个阶段:
第一,1983-1991年为外资的“探路”阶段。之前的中国,在西方人的眼中是妖魔化的中国。外商不得不考虑,这大笔的资金会不会被这个“妖魔”所吞噬。但看到中国政府包括“两免三减”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外商开始慢慢地放开了脚步。在这9年中,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为232.88亿美元,平均每年为25.88亿美元。
第二,1992-1995年为外资的“涌入”阶段。1992年邓小平南方视察讲话进一步肯定了利用外资的积极意义,打消了人们对外商投资企业“姓资姓社”的疑虑,极大地调动了外商对华投资的热情。以邓小平南方观察讲话为契机,我国吸收外商投资掀起了高潮。为配合外商投资发展的新形势,国家对外商企业的优惠政策明显增多,并提出了“以市场换技术”的原则。随着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宽,允许外资进入金融、商业等服务业领域,开放地区也向内地全面延伸。这4年实际利用外资总额达1098.19亿美元,年平均实际利用外资为274.55亿美元。
老百姓有一句俗话,叫作“萝卜快了不洗泥”。什么东西一旦形成热潮,首先就让人容易头脑发热。很多企业的引资失误,大多从这个时候开始。
第三,1996-2001年为外资引入的“调整”阶段。这期间,外商投资的显著特点是,外商由参股外销开始转向控股控市。面对外商投资出现的新问题,我国政府坚持了比较客观的态度,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采取了一系列调整措施。加之1997年金融危机的影响,1999年我国利用外资出现了自改革开放以来的首次停滞,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减少为403.98亿美元。直到2001年,外商对华投资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为468.78亿美元。
第四,2002年至今是外资引入的“成熟”阶段。这阶段的外资投入在网络及新技术产业居多。比如搜狐、新浪、阿里巴巴等大多都受惠于外资。这期间企业头脑发热的较少。
外商投资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促进作用是不可否定的。它填补了过去国内存在的巨大资金缺口,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加快了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进程,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但是,凡事都有利有弊。有专家将外资引入的弊端概括为7点:
1.对国内民间资本的挤出效应。
2.超国民待遇的不平等竞争问题。
3.影响国际收支,加剧通货膨胀。
4.技术水平低、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5.导致国民财富流失与财政收入减少。
6.加剧了地区差距的扩大趋势。
7.造成行业垄断,制约民族产业的发展。
但在这里,引资作为成功陷阱,严酷的事实告诉我们,这“千树万树”开的不都是“好花”。
在“招商引资”的大潮下,很多企业逐渐迷失了自己的方向,为引资而引资,并没有想清楚自己为什么要引资,引资究竟能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好处?总以为只要引进了外资,企业的壮大就指日可待了。可是外资都是“活雷锋”吗?仅靠外资企业就可以发展壮大了吗?这值得我的深思。
更多的企业是在取得相当的成功之后,为谋求更大的成功而去引资。更不可取的是神州,其引资只不过是为了挤垮对手,结果“独大”变成了独自消失,别人却活得好好的。
与外国资本打交道,有一句耳熟能详的忠告就是“与狼共舞”。问题是,我们用何种角色去与狼共舞。如果我们只能用“羊”的角色,那么“狼爱上羊”,还爱得如此疯狂的浪漫美景,恐怕只是一种奢望。用张瑞敏的话说,与狼共舞,你就得首先把自己变成狼。其一,是足够地了解对方;其二,就是要牢牢把握“共舞”的主动权。
我们和外资打交道,特别是在早期,总是把自己“谦虚”地摆在“羊”的地位,对外资卑躬屈膝,马首是瞻。甚至在谈判的时候,不惜将控股大权拱手让人,更有甚者最终被人暗算,就这样跌入一个又一个的引资陷阱中。
改革开放前,我们见了外国人,像是见到天外来客。一个外国人在街上走,后面总是会跟着一大帮小孩。后来,当外国人和我们坐在同一张谈判桌上的时候,我们也容易带着有色的眼镜——下意识的崇拜——去讨论问题。
因此便出现了许多信息不对称的陷阱。
联想满怀喜悦收购的IBM,竟然是在欧美连续三年严重亏损的品牌;如果说风光无限的“神州”是张鸿强的“爱女”,张鸿强则眼睁睁地“将自己辛辛苦苦养大的俊闺女嫁给了一个不知底细的洋人”;而活力28稀里糊涂的引资之后,才发现德国的“邦特色”不过是想借它的“巧手”来扼杀28的活力;更可悲的是乐百氏与达能的闪电联姻,直到创始人“四龙一凤”全被解职出局的时候,才发现“狼”一直藏着的狼子野心……
“狼”究竟有多可怕?
导致乐百氏何伯权急于做大的心理原因,除了膨胀、称霸之外,还有另一个是“恐惧”,对入世的恐惧。这是目前相当多民营企业家所具有的共同心理。面对大举入侵的“群狼”,许多民营企业家误以为,如不迅速实现裂变扩张,以现有实力参与国际竞争,除了被“狼”吃掉以外别无选择。
殊不知,企业界的竞争与动物界颇有相似之处,并非山中有狼就不能有鹿。狼吃肉,这是鹿所不具有的核心竞争力;鹿吃草,这也是狼所不具有的核心竞争力。狼吃肉并不会阻止鹿吃草,达尔文所提出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适”,说的就是,不同动物会选择不同的生存空间。
仅仅因为怕被狼吃就盲目地归属于狼群,在狼的团队中去寻找肉,当狼们发怒时,不吃你吃谁?这是何等可悲的结局。
悲不足惜,唯能给后来者留下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