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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洽谈礼仪

在各种社会交往和活动中,存在关联的各方为了保持接触、建立联系、进行合作、达成交易、拟定协议、签署合同,或是为了处理争端、消除分歧、要求索赔而进行面对面的讨论与协商,争取达成某种程度的妥协,这种活动就是洽谈。

一、洽谈的准备工作

[1]1确定目标

洽谈目标应经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多次反复推敲,通过上级审核,反映本单位、组织的核心意向和利益。

目标一般分为必须达到的目标、希望达到的目标和乐于达到的目标三种。谈判者可以根据这三种目标,在谈判过程中自主掌握、留有余地、进退自如,这样既可做到礼貌谦让,又可保证自身利益,达到双方都满意的效果。

2谈判人员

根据谈判的具体情况,从知识结构、谈判经验、个人性格、应变能力、气质类型、表达水平等因素进行考虑,组成合理的洽谈班子,并从中选出主谈人和首席代表。双方的主谈人应当在职务、身份上大体相当,充分显示平等相待的原则。

3收集资料

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如对方的背景、历史、职能、社会信誉、管理能力和财务实力等。了解谈判对手的基本情况,尤其是主谈人的资历、地位、谈判风格、心理、习惯、兴趣爱好、籍贯、家庭以及他个人对本次谈判的态度等。对于谈判方其他助手及整个班子的搭配情况也应有一定的了解,并进行分析。

4细节安排

洽谈双方既已正式确定了洽谈的时间和地点,就不应单方面变动(如对方有变动要求,应予考虑)。在安排洽谈时,要注意诸如会场布置、交通、通信工具的落实,也要注意洽谈代表的食宿和会外活动等会务服务工作,应尽量使对方满意。

二、洽谈座次安排

洽谈应使用长方形桌子或椭圆形桌子,宾主应分坐于桌子两侧。

当洽谈的桌子横放时,则面对正门的一方为上位,应属于客方;背对正门的一方为下位,应属于主方。若桌子竖放,则应以进门的方向为准,右侧为上位,属于客方;左侧为下位,属于主方。如图15所示。

图15

1双方洽谈座法

洽谈时,双方的主谈人应在自己一方居中而坐。其余人员应遵循“右高左低”的原则,依照职位的高低,自近而远地分别在主谈人的两侧就座。

2多方洽谈座法

举行多边洽谈时,为了保持对等,避免失礼,按照国际惯例,一般举行“圆桌会议”,即指围绕一个圆桌进行洽谈,不设主席位置,亦没有随从位置,人人平等。

三、掌握洽谈原则

洽谈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它可以使各方在维护各自利益的前提下进行信息沟通,经过协调争议达成一致意见。只有符合洽谈的基本原则,洽谈才具有实际价值,不会徒有其表。

1互惠互利原则

真正成功的洽谈,是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彼此各得其所,使双方都满意,即遵循所谓的双赢原则。如果在洽谈中不愿做出必要的让步,一味苛求,往往最终只能使洽谈破裂,使原本可以得到的合理利益也随之丧失。这种霸道的失礼做法,也会影响双方今后的往来。

2平等协商原则

洽谈双方要彼此尊重对方。无论职位高低、实力强弱,在洽谈时身份、地位上都是平等的,都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当洽谈中出现一些分歧和争论时,双方要以平等的态度、协商的方式去妥善处理。

3求同存异原则

求同存异是洽谈的重要原则。正因为双方既有“同”又有“异”,所以需要通过洽谈来解决。洽谈的过程就是共同寻求双方的共识、减少或搁置“异”的一个过程。只要彼此肯定在总体、原则上的“同”,就不应为局部、枝节上的“异”再耗时费力,以保证双方的基本要求得以实现。

4依法办事原则

洽谈必须依法并且遵循惯例。违背法律规定的洽谈,其结果既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往往也无法确保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如期执行。所以,洽谈人员应当在发言、争论和签约等过程中,做到符合法律要求,规范操作。凡是法律已明确禁止的行为,不能因为有利可图,或碍于对方的请求而去违法洽谈、违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