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现状。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等部门彼此协调配合,重点实施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自然保护区建设、游牧民定居、柴薪替代、矿山迹地恢复等多类绿色工程,争取到天然林资源保护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奖励、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多项资金。全区“十一五”期间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投资超过了100亿元,是“十五”期间的3倍多。
至2012年底,西藏建立了47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41.22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35%;建立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22个;落实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项目14个,争取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项目19个;境内80%以上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集中栖息地、125种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39种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156万公顷的原始森林、150万公顷的重要湿地得到切实保护;90%以上的自然湿地及其生态系统基本保持原始状态,绝大多数江河湖泊处于原生状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了11.98﹪。受全球气候变暖等因素影响,境内局部地区出现了草地退化和沙化现象。
全区生态系统变化实现了动态监测。生态系统变化的动态监测,就是以生态学原理为理论基础,运用可比的和较为成熟的方法,在空间和时间上对特定区域内生态系统和生态系统组合体的类型、结构、功能及组合进行系统的持续的测定。近年来,由于生态系统监测把传统的物理、化学方法与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一体化的3S技术结合在一起,使得资源生态环境的动态监测向快速、精确、实用、经济的方向发展。具有相当精度的检测仪器、典型组分的选取,以及团队协调配合工作作风,对于监测结果影响很大。
生态系统监测的范围,是指从单一的生态系统类型、景观生态区,直到区域甚至全球。监测目标既要检测自然和人类活动影响的生态系统变化,又要监测生态系统管理的措施、生态工程实施的效果,为生态系统的管理提供尽可能翔实的有价值的信息。需要以从微观到宏观的多层次和多尺度生态系统监测研究网络为依托。
生态系统监测的内容包括:1.对各种生态因子的监控和测试,既要监测自然环境条件(气候、水文、地质等),又要监测物理化学指标(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和热污染、放射性等)的变化。2.生态系统中的个体、种群、群落的组成、数量、动态。 3.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生物与环境之间构成的组合方式、镶嵌特征、空间分布格局和动态变化。
4.自然条件下的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特征的原状,以及生态系统在受到干扰、污染或者恢复、重建、治理后的结构和功能的现状。 5.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和区域经济社会系统的基本影响,尤其是生态比较脆弱的地方,在大规模采矿、大型工业基础建设以及城乡规划建设扰动下微生态系统的变化情况。
生态系统监测结果,为相关研究机构和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部门提供第一手资料,有的要提交给政府部门决策时参考。
在“十一五”期间,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过了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验室资质认定复审,配备了水、气环境应急监测车和部分检测仪器,实现对全区生态系统变化进行遥感监测,在国家环境保护部帮助下开展了酸沉降和大气污染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在细化“十五”监测领域及其项目的基础上,对酸雨、降尘及其他主要污染源进行了重点监测,拓展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跨界河流(湖泊)水质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等领域;全面建成7地(市)行署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网络,每天在西藏卫视等媒体播报空气质量信息;启动了水体宇宙射线和放射性活度监测;在拉萨市和林芝八一镇建设了辐射连续自动监测子站;开展西藏当雄地震等环境应急工作。获取环境监测数据10余万个,出具环境检测报告1000余份。
“十二五”时期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的任务目标自治区政府前主席白玛赤林在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强化生态环境监测。建设标准化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主要江河、重点区域水质、空气质量检测,完善环境应急系统,提高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价和预警制度。建设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水文、水资源监测体系。”
2011年,各地(市)均组建了环境监测站,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阿里地区初步形成了常规监测能力;环境保护厅开展了环境质量常规监测、辐射环境监测、典型区域环境调查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界河水质监测,及时发布了重点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信息。相关领导表示,2012年7地(市)环境监测站形成了检测能力,在继续做好以上五项监测工作基础上,逐步拓展环境监测领域,尽快延伸至边境地区。
2012年7月,启动了生态环境十年变化遥感调查与评估项目。充分利用地空一体化技术,两年内在全区7地(市)开展野外实地调查、数据生产、综合评估以及典型区调查与评估工作,系统获取全区生态环境十年动态变化信息,全面认识十年里生态系统格局、质量、生态服务功能等变化特征,重点分析生态环境问题及其胁迫因素,综合评估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对“一江两河”流域、雅江源和拉萨河源生态功能区、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草地类工程实施区等典型区域进行专题调查与评估。项目实施以后可以全面评估全区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和建设项目成效,掌握过去十年全区生态环境变化特点和规律,将为有效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提供科学决策。
坚持了水、气、声常规监测、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重点区域环境调查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国界河流(湖泊)水质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等工作,及时发布了重点城镇空气质量信息。全年共取得各类监测数据达4万余个,编制各类监测报告231份。
着手进行了纳木错生态环境保护基线调查工作,编完《西藏自治区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监测实施方案》和《西藏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监测技术规范》,开展了珠峰、纳木错、羊湖典型区域环境质量监测,青藏铁路运营期环境质量监测及拉日铁路建设期环境质量监测。
2013年,启动了全区第二次野外调查。第一次是在1998—2001年,初步掌握了83种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分布区域及栖息地的环境状况,查清了被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受威胁的主要因素,以及野生动物资源的利用状况。
第二次调查的主要任务:弄清全区野生动物分布特点,种群数量及变动趋势,栖息地受威胁的内外因素及保护现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贸易等相关信息。
调查范围将覆盖全区的森林、灌丛、草原、草甸、湿地和高寒荒漠等自然生态系统内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及栖息地,涉及野生动物物种153种,包括专项调查物种44种、同步调查物种3种。2013年锁定的有黑麝、棕尾虹雉、喜马拉雅麝等22种野生动物。对其余物种调查推至2014年。
调查活动采用遥感技术、GPS定点方法,搜集系统布点的样方数、样方内的信息数据、野生动物现地照片、调查航迹和视频资料等,这将大幅度提高调查的标准化水平。同时,在对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的同时,建立西藏野生动物资源监测网络信息系统。
生态环境工程主要类别。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工程。早在2004年,国家在西藏实行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本区制定《西藏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完成对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的界定,分类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十一五”期间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工程进展顺利,全区7地(市)65个县1.5亿亩公益林被纳入补偿范围,约占全区林地面积的91%,5年到位补偿资金累计达到21.68亿元,补偿面积占全国的15%,位列全国之首,生物多样性得到了有效保护。
2.西藏的“天保工程”。至2010年底,地处长江上游的昌都地区贡觉、江达、芒康三县的天保工程,通过全面管护天然林、禁止商品性采伐木材、封山育林等措施,保护森林面积120多万公顷,减少森林消耗405.65万立方米,新增森林面积40万亩,森林覆盖率由原来38.65%提高到39.3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得到加强,森林灾害得到有效控制。10年减少木材消耗1303万立方米,相当于保护了71万亩森林。天保工程的实施改善了金沙江、澜沧江、怒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促进了森林资源增长,构筑起了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3.退耕还林工程。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粮食局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对退耕农户进行直补,农民从退耕还林工程中得到实惠,对执行退耕还林政策表现出很高积极性。至2011年底,退耕还林达到30万亩,完成荒山荒地造林达到53.5万亩、封山育林12万亩。在此过程中,区、地、县三级苗圃及个体苗圃发展迅速,仅自治区科技苗圃培育苗木就有73种,可以提供种苗38种、450万株。各类苗圃基地建设加快,为全区林业生态建设提供了合格的苗木、优良乡土树种和珍稀树种种苗。全区苗圃供应苗木总计1.5亿株,建设面积超过700公顷。
4.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以及国家给予西藏的特殊优惠政策,落实和完善了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明确牧民对草场“责、权、利”三者关系,实施了天然草原退牧还草、草原鼠虫毒草害综合治理、人工种草和草地改良、草原防火等工程项目。第一,坚持“草畜平衡、以草定畜”的原则,采用“划区轮牧、阶段性禁牧和季节性休牧”办法,降低天然草地载畜量,缓解了草畜矛盾。第二,开展牧草种子基地和水利设施建设,鼓励人工种草、飞播种草、围栏封育和草场改良,合理营建人工草地和节水灌溉饲草地。第三,建立草地自然保护区,保护草地生物多样性。落实草原执法、草原生态监测、草原生物灾害预测预警、草原鼠虫灾害治理、草原防火等工作,打击非法征(占)用草原、开垦草原、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机动车辆随意碾压、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草原行为。第四,落实国家草原生态补偿政策,兑现草场生态补助资金。这些措施促进了草原生态环境改善,明显提高了草原生产力。
5.山南地区防沙治沙、藏东南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工程。建立治沙防沙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严格项目实施中环节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每5年为一个考期,在考核期间开展中期督促检查,考核末期开展综合考核,对考核内容进行细化并量化评分;完善防沙治沙工程管理,在科学规划基础上,专业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治沙防沙作业设计,把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责任到人;启动防沙治沙工程检查验收和监督机制,建立工程档案资料和信息管理系统,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项目效益的最大化。全国第四次荒漠化监测的结果显示:西藏荒漠化面积为2161.86万公顷,次于新疆、内蒙古,居全国第三位,分布于全区7地(市)的67个县;同2004年第三次监测结果相比,荒漠化土地减少了6.57万公顷,年均减少面积1.31万公顷,扩展速率为-0.06。总体上西藏全区沙漠化扩展趋势受到控制,“好转”与“恶化”处于胶着状态。
6.农牧区柴薪能源替代工程。沼气工程实施以来,自2006—2011年底国家累计批复本区59个县农村户用沼气池22.5万座,乡村服务网点817个,大中型沼气及养殖小区(联合)集中供沼气工程21个。沼气工程让18.5万户、92.5万农牧民用上了方便清洁的沼气能。同时,发挥我区新型能源资源优势,逐年加大对地热能、太阳能、风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力度,不断降低对森林、灌木、干草、秸秆、畜粪等生物资源消耗。
近十年来,西藏及时兑现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牧)还林(草)政策;持续推进天保工程、防沙治沙工程、自然保护区工程、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以及传统能源替代工程,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全球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稳定了西藏区域生态系统。
什么是天保工程?它是指我国2000年在长江上游和黄河中上游地区实施的天然林保护工程。为了扭转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异常天气重复出现,以及包括西藏在内的江河上游植被减少、水土流失、生态恶化的趋势,我国政府做出决定,投资1035亿元,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13个省(市、区)770个县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任务是全面停止工程区内的天然林采伐,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加大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工作力度,加快工程区内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步伐,提高林草覆盖率,对居住在林区的部分居民实行搬迁,加强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