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中国民间收藏实用全书:纸币、票券鉴赏及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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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债券的鉴赏及收藏(1)

凡是公开吸收资金的票证都属债券。债券包括公债、国库券。

公债又分国内公债和国外公债。

中国最早发行债券是在中日甲午战争以后,清政府元气大伤,为交付赔款,不得不向帝国主义国家借款。这些帝国主义国家的贷款都附有苛刻的条件,有的想借此控制清政府,有的想控制资源,有的想巩固在华势力。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一月三十日,右中允黄思永以西洋各国筹募国内公债为例,上奏清政府发行公债,公开向商民募债应急。慈禧大为赞赏,但为顾全清王朝的体面,不愿称债,经商议后定名为“昭信票”,意即昭信股票(其实股票与公债非同一性质),以示昭大信于民之意。发行总额为1亿两(白银),各省分摊去推销。这种名为“昭信票”的债券,就是我国第一次发行的国内公债。

自从清政府开创了发行公债的先例,以后的北洋政府全靠举债度日,国民党政府更是依赖借债维持。这些政权先后发行了“爱国”、“赈兴”、“军需”等20多种公债,还发行了国民政府财政部国库券、财政部定期有利国库券、财政部国库券等。这些外国借款有的是以关税、盐税作为担保,有的由中央政府财政部、实业部担保,有的则由各省政府担保,每一项借款均有附加条件,这些附加条件都有损中国主权。先后发行了这么多债券,大部分用于军费,只有少数部分用于建设,以“赈灾”名义借来的外债,真正用在赈灾济民方面的微乎其微。这些以主权换来的外援真正用途是维持反动统治。

一、国民政府财政部国库券

1926年4月北伐战争开始后,北伐军的一切费用,均由粤、桂一隅的地方供应,为了更好地保障前线供应,国民政府财政部于1927年特发行国民政府财政部国库券,以作筹集军用资金的来源。此项国库券发行总额为900万元,面值有壹元、伍元、拾元三种,无记名,分三个月发行,每月发行300万元,自发行日起满足六个月后由国库照付。此项国库券按年6厘计息,到期时由持券人连同本金一并兑取。

二、中华民国军需公债

民国初建,政府为筹措军费,经孙中山大总统批准,发行中华民国军需公债,总额定为一亿元,面值有伍元、拾元、伍拾元、壹百元及壹千元共计五种,按货币进程应有伍百元一种,但至今尚未发现。发行日期为民国元年(1912年)2月2日。此种公债的基金以国家所收钱粮作抵,后来免厘加税实行时;则改以新加之税作抵。

初期,仅能在国民革命军与当地民团或军阀控制区范围发行,地域极为狭小,故售出有限。为扩大销售额,部分公债票由各省督军领去代销,这些代销公债,部分充抵军需粮饷,其余多数被低于面值出售于个人。

中华民国军需公债的认购不分中外,公债如以银元计值,则以银元还本付息,如以金镑计值,则以金镑还本付息,发行满一年后,每年偿还公债额的五分之一,到发行后第六年全部还清。每年偿还债本,以抽签法决定,抽签处设在中央政府财政部。凡抽中之债票,及到期之息票,持票者可向中国银行换现,或持该票作为纳税及钱粮之用。每年付息两次,2月2日为上半年付息期,8月2日为下半年付息期,民国元年8月2日为第一次付息期。

三、中国政府五厘金镑债券

中国政府五厘金镑债券又称国民政府债券或称善后大借款。

原计划借6000万英镑,分五年使用,但由于各国银行团看到北洋政府腐败无能,纷纷插手,以致为利益而发生冲突。民国2年(1913年)4月26日晚,袁世凯密派财政总长等四人在北京东交民巷的汇丰银行,与英、法、俄、德、日五国银行团签订了“善后大借款”合约。这次大借款的总金额是2500万镑,折银约24827万两,期限47年。该合约规定以中国全部盐税和海关部分税务为担保(至民国6年改为全部由海关税收入支付),并规定两大税收款项必须存储在五国在上海的汇丰、东方汇理、华俄道胜、德华和横滨正金五家银行,自此,中国的两大税收全部被外国人所把持,而北洋政府如想动用两大税款偿付每期债款本息后的余额,仍需征得各家银行同意才行。借款合约签订的消息一经传出,全国舆论大哗,一致谴责袁氏这种卖国行为,并指出未经国会同意,擅自签约,违反宪法条文,要求立刻废除。袁世凯对于抗议全当耳旁风,照旧发行。本书所收五厘金镑债券编号已是683691号,抗议和请愿对独裁者来说,根本不起作用。

四、四川兑换券

四川兑换券发行于民国11年(1922年)11月,面值有壹元、伍元、拾元三种。此券已于民国10年印就,由四川省长兼川军总司令刘成勋、四川讨贼军总指挥赖心辉、四川讨贼军总司令熊克武组织联合拨出,加盖他们的私章,由重庆官银号发行。先发行壹元券及拾元券二种,共发行260余万元,并在券背加盖“此券准于十三年三月在重庆官银号每月抽签一次,兑洋贰拾万元”,也就是两年后抽签才能兑付现银。当时重庆官银号既没有现银基金,也没有准备金,不过是只负责发行钞票而已。此券尚未到抽签时期,重庆官银号因负债过多无力偿还就已停业,这种四川兑换券仅发行一个月,已无处兑现,便成废纸。

五、广东地方善后内国公债

民国10年(1921年)陈炯明由福建省漳州率军回粤(广东),将占据两广(广东、广西)的陆廷荣逐出广东,由陈炯明自任广东省省长,廖仲恺任财政厅长。在军阀混战期间,广东省财政非常困难,省库空虚,民间农商凋敝。经省议会决定,由财政厅发行广东地方善后内国公债,暂定金额为500万元,以维持广东全省财政,安顿战后残兵游勇、地方治安,发展金融、商贸,并增加税收,设法渡过难关。

广东地方善后内国公债自民国10年(1921年)2月4日发行,面值有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三种,以广东省毫银为本位,利息周年8厘,每年2月1日、8月1日支付。该债券自发行日起,3年之内只付利息,自民国13年(1924年)2月1日起,每半年抽签一次,偿还债额五分之一,五年期内全部偿还,而债券以广东省全省田赋收入为担保,自民国10年8月起,财政厅由田赋项下拨出10万元,放存广东省银行,以备偿还本息之用,此项债券得用以银行保证准备金,及一切政府规定保证或担保品,如到期偿本付息之债票、息票得用以抵纳本省租税、厘捐及其他政府收入。

六、广东省金库券

广东省金库券又称大本营军用票,发行单位为广东省财政厅,由厅长杨西岩及金库主任张仲博发行。时值北伐战争,该券实质为筹措军需资金而发行的军用票,发行额不详。面值有壹元、伍元、拾元三种,并于拾元券面加盖大本营章,券背加盖“大本营军用票准壹午后作加一算完纳钱粮税务”章,发行年份为民国12年(1923年),日期不详,由大本营负责兑现。至民国25年(1936年)仍有大量广东省金库券未收回,由广东省财政厅组成革命债务调查委员会负责兑现,并加盖“已登记”及“民国25年9月25日”章。由此可知金库券在用作完粮纳税时到处碰壁,通行维艰。

广东省金库券发行及收回距今已有几十年,经过沧桑巨变以后,已所剩无几,尤以券背加盖“大本营军用票准壹年后作加一算完纳钱粮税务”章,在金库券中并不多见,对于收藏者,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时代背景,又是一种难见之品。

七、山东省金库券

民国16年(1927年)冬季,北伐大军进逼山东省南部,盘踞在山东境内的奉系军阀张宗昌,为抵抗北伐军的进攻,筹措庞大的军费,发行了大量的军用票。后来,为了遮人耳目而变更名称,以“山东省金库券”名义发行。票面注明民国16年6月1日发行,至民国17年1月1日兑现。而北伐大军已于民国16年冬季逼近山东南部,张宗昌的直鲁联军倾刻土崩瓦解,待北伐大军占领保定以后,张氏乃率领残部向津东退去。当年发出的山东省金库券,即成废纸。

八、直隶善后长期公债

民国15年(1926年)军阀褚玉璞控制河北,身居省长之职以后,为增强其军事实力,积极筹措军费,遂以处理善后为名,于民国15年(1926年)6月24日发行直隶善后长期公债。此项公债总额600万元,利息为周年8厘,付息日期为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为了长期占有公债资金,规定发行后的前三年只付息不还本。

还本期由民国19年(1930年)6月起开始,用抽签法分三年偿还(此公债期为6年)。每半年抽签一次,第一次、第二次抽还总额百分之十,第三次、第四次每次抽还总额百分之十五,第五次、第六次抽还总数百分之二十五,至民国21年(1932年)12月31日全数偿清。还本抽签日期定于民国19年(1930年)6月10日、12月10日,民国20年(1931年)6月10日、12月10日,民国21年(1932年)6月1日、12月1日,在天津执行。

此项公债的发行实是一个大骗局。旧中国银行的准备金是黄金、白银,而此项公债在说明用途时,则声明可以作银行保证金,如果银行发生挤兑,拿什么兑现,用流通中的纸币换回公债,持有者同意吗?且公债历来没有信用,军阀褚玉璞在河北省当政时公债有效,被赶出河北,公债即形同废纸,这种简单的道理,明白人可一眼看穿。

九、直隶六次公债

军阀褚玉璞在第一次发行“直隶善后长期公债”后看到发行顺利,又连续发行了几次公债。在军阀混战年代,农村经济破产,城市商业凋敝,只靠增加苛捐杂税来财太慢,这种以发行公债堂而皇之地骗钱是最好的捷径,故在同年(1926年10月24日)发行了第六次公债。

此项公债总额600万元,利息与首期善后公债相同,年息8厘,还本与付息分开计算。付息定为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

还本期限则定为发行4年后的民国19年(1930年)6月起,用抽签法,分5年偿还(此项公债债期已延长到8年),每半年抽签一次,每次抽还十分之一,至民国23年(1934年)12月全数偿还。而还本抽签的日期定为:民国19年(1930年)6月10日、12月10日,民国20年(1931年)6月10日、12月10日,民国21年(1932年)6月10日、12月10日,民国22年(1933年)6月10日、12月10日,民国23年(1934年)6月10日,在天津执行(当时河北省省会设于天津)。

此项公债在说明债票及息票用途时,强调海关税、盐税不能用到期公债抵交。因为这两项税款是河北省的重要收入,只准用现金交纳不收公债。至于“完纳本省一切租税及其他各种现款之用”更是一句空话,公债发行以后各地税收机关根本不允许用公债交税,不能挪作他用。

十、美金公债

美金公债于民国14年(1925年)以国民政府名义对外发行,公债下面有一北洋政府龙凤图案徽记。北洋政府以主权换来的外债主要用以对付南方的国民革命军。由外国银行担保,向国外发行,“信誉良好”,原因是不敢失信于洋人。

北洋政府从成立至国民政府北伐成功(北洋政府倒台),历届政府几乎都靠举债度日,内、外债不断,先后发行了“爱国”、“振兴”、“军需”等20多种公债,累计61亿元。这些钱主要用于维持和武装相当于四倍于英国、五倍于美国的常规军队所需的战争费用。

此项美金公债,面值为美金伍拾元,从付息券分析长达46期,利率高达5%。

十一、山东国库善后公债票

民国土4年(1925年),奉系军阀张宗昌自任山东保安总司令(实是与李景林合组“直鲁联军”自任总司令),为与国民军作战,筹措军费,以办理国家军事善后募集(军费)名义于民国15年8月发行“山东国库善后公债票”。债票总额2000万元,面值种类为千元、伍百元、百元、拾元、伍元五种,利息为周年8厘,偿还期限为10年,每年用抽签法偿还十分之一。偿付日期定于发行一年后的民国16年(1927年)8月起,在本省抽签偿本付息一次,以后每年如是,成为定法。

公债票基金的来源以山东盐税划充,由盐运司按期如数拨交公债局指定银行保管,到期债票、息票可以完纳一切赋税,未到期债票可上市买卖、抵押,并可在其他公务上作保证金。

民国17年(1928)5月,张宗昌在蒋、冯联合进攻下退出山东,已发行的山东国库善后公债票尚有90%未到兑付期便成废纸。

十二、江西财政厅有利流通券

江西财政厅有利流通券,发行于民国15年(1926年)9月,总额为200万元,分5个月完成,面值有壹元、伍元、拾元三种,以催征各县旧赋收入为兑现付息的基金,并将所收基金委托江西地方公债局保管,随时交存南昌中国银行及江西地方银行按月兑现付息不折不扣。该流通券按月一分计息,兑现办法:按总额分期兑现,自民国16年(1927年)3月底起每月兑现20万元,至12月底兑清。准其流通券完粮纳税与现洋无异,一律通用,如有拒绝行使者,以扰乱金融罪论。

民国15年(1926年),孙传芳以极短的时间横扫长江区域的奉军,总揽江、浙、皖、赣、闽五省军政,自封五省联军总司令。此时,北伐军北上与军阀作战,势如破竹,不足三个月,收复湖南、武汉三镇(武昌、汉口、汉阳),直指江西。孙氏在惊慌中调大军增援江西,为筹措战争军饷,指使财政厅发行江西财政厅有利流通券。

同年11月10日北伐军占领南昌,已发行的江西有利流通券尚未到兑现期,随着孙传芳的失败而停止使用和兑现。

十三、广东第二次军需库券

广东省第二次军需库券发行于民国20年(1931年)6月1日。

当时全国局势非常混乱,北方正在进行中原大战,广东亦受战争影响,南北交通断绝,商旅难行,造成市场萧条,税收剧减,纸币及各种名称的军用票无节制地发行,造成贬值,经常发生向银行挤兑的事情。为了扭转这一被动局面,首先由广东中央银行发行毫洋券、大洋券,兑换旧纸币,再由广东省政府发行广东第二次军需库券1000万元(毫洋为单位的库券)。该批库券专为军用而设,并规定由国税、省税项下收入拨交广东中央银行支付利息。

第一次军需库券全称“广东军需库券”,发行年代为民国18年(1929年)。当时正值北伐大业完成,国民党中央实施编遣整军计划,在南京召开编遣预备会议。会议决议全国陆军步兵至多不得超过65个师,名为“革除人民痛苦”,实为借机削弱地方军阀势力,扩大、充实蒋氏自己的嫡系部队。此举受到各派军阀的强烈反对,并拉开架式,要与蒋氏中央兵戎相见。为防不测,筹措作战军饷,以“调剂金库现金”为名,广东省政府发行了广东军需库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