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回到晚清的南海舰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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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结果

改革初期只有三项得到贯彻,即废除旧科举制度、建立新式学堂以及派遣学生出国留学。这是由于戊戌政变之后,许多致力于改革的人或被处决,或被迫逃亡国外,能留下来进行改革的人很少。而许多执行改革的人又无诚意,甚至把改革当成是难以避免的一种祸害。事实上,改革的目的是挽救满清的政权和满族的政治地位;改革的内容使满、汉矛盾日益扩大。

推行新教育制度,废科举八股文,使大量的士大夫阶层敌视政府。新式现代学校引进西方知识给年轻一代,他们受到西方的自由、民主思想所薰陶。海外的留学生,特别是在日本的情况更是严重。他们组织或加入革命团体,并且认为要救中国,必须打倒满清;知识份子对满清政权之离心,对清政府是极之危险的。

改革及现代化计划需要大量经费,但由于清廷于义和团事件后,须向外国支付巨额赔款,加上生产力、经济落后于新兴帝国主义国家、同时支应20世纪初的自然灾害(如黄河泛滥、蝗虫)、外国的经济侵略,使清廷没有充足的资金推行现代化的计划,自上而下的改革成果有限。另外改革也带来新问题,不少地方官(汉人为主)藉举办新式企业的机会贪污;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权能变革小;商部颁布有关铁路、矿务章程,将一部分条约内容法制化,也剥夺各省地方乡绅权贵之利益,产生不满。结果清廷举全国之力办练新军,反而造就了以袁世凯为主的新兴军阀,成为晚清政府真正有实力之领袖。

废科举、兴学堂及派学生留学三事影响深远。1905年至1906年,官费及自费留学日本者多达八千余人,对于立宪及革命运动均有极大影响。南方新军的年轻军官,或留学日本,或毕业于各省武备学堂,多抱革命思想。新政的推行,却加速了清政府的崩溃。

1906年,五大臣考察欧美各国宪改回国,建议“目前规划未备,民智未开,故廓清积弊,明定责成,乃从官制入手。”立宪要“大权操诸朝廷”,“必从官制入手”,换言之,这个宪法之颁布须待完成一定程度之改革,并提升人民民主素养(近似“训政”概念),并重定中央及地方官制,进一步将政治及军权收归中央。此外,清廷又派载泽、奕劻、袁世凯早日编纂官制,指出当时督抚权力过大,谓“循此不变,则唐之藩镇,将复见于今日。”

改革必须渐进,为求国家行政稳定,无法一举铲除旧官僚体制,行宪也要视进步情形而定。同时清政府中央认为晚清内忧外患系因为皇权不彰,改革多受地方掣肘,因此需要削夺各省督抚(汉人为主)的军政大权,重新实行中央集权至康雍乾时期的水平。于是在1906年九月改组部院大臣后,仍保留军机处,新官制之要员,其时满洲旗人占7人,汉占4人,蒙古占2人(武昌起义爆发后仓促改为满4人汉8人蒙1人),十一部尚书中的溥兴、寿耆、载振、溥良为宗室。

1908年,“政闻社”参加上海“预备立宪公会”所发起的签名请愿速开国会,并请慈禧归政,改大清国号为中华国,清廷乃指“政闻社”内多悖逆要犯(指戊戌党),予以封禁,从此康、梁一派在海外势力减弱,立宪运动就转移到国内,以1906年在上海成立的预备立宪公会为中心。第一次在海外发起的是在1907年秋,曾任日本留学生会馆总干事的杨度,率领东京“宪政公会”的数十位会员进行请愿,惜无结果。第二次在1908年夏,康有为主持帝国宪政会,以海外200埠侨民的名义上书请愿,要求速开国会,亦无成绩。

是年,清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赋予君主比日本天皇更多权力(其中规定君主有钦定颁行法律、发交议院、设官制禄、黜涉百司、统帅海陆军、编定军制、对外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遣派使臣与认许使之权;皇室经费由君主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并宣布以9年为期,预备立宪。

国内的第一次请愿,在1908年秋发生,上海的“预备立宪公会”发起,参加请愿约有由东京迈上海的“政闻社”,成立于东京而在湖南设分会的“宪政公会”,湖北的“宪政筹备会”,广东的“粤商自治会”,及多省的代表,签名由都察院代奏,清廷旋即发布八年后公布宪法以答复之。1909年各省设咨议局,以为省议会的预备,不少宪政人士被选入局,其时江苏咨议局议长张审,发动了日后全国性三次大请愿,他所领导的“预备立宪公会”,自1906年后即成为国内宪政运动之中心。

在1908年11月,光绪帝及慈禧太后于两日内先后去世,由二岁溥仪继位,并以溥仪父载沣(光绪之弟)监国。载沣为进一步加强皇族中央集权,以袁世凯患足疾为借口,罢斥袁世凯回籍养荷。

国内第二次请愿发生在1909年秋,各省代表到京后,组织“请愿速开国会同志会”,一方面将请愿书交都察院进呈;一方面游说各军机大臣及各部尚书;该等政府要员私下也有同意宪政之施行,但清廷于1910年1月30日,谕令不准,仍维持九年预备立宪的原意。

国内第三次请愿的代表,把原有“请愿速开国会同志会”,改为“请愿即开国会同志会”,为了扩大声势,除发起组织“各省咨议局联合会”外,亦网罗海外及各行各业的代表,齐集北京再度请愿,惜遭清廷严词拒绝,并命不得再行请愿。

国内第四次请愿的代表于1910年将请愿书呈资政院,同时各省督抚十余人纷纷致电清廷,表示同意。清政府宣布把预备立宪缩短三年,改在1913年召开国会,在京请愿代表纷纷组织政党,以谋参政,张审也认为请愿目的已达,不再努力。但各省仍致电要求留京代表继续请愿,奉天省派代表赴京支援,其后有零星冲突,清政府取缔天津代表温世霖,将其充军新疆,激起立宪派与清政府对立。

部份请愿代表如湖北咨议局议长汤化龙、湖南议长谭延闿、四川议长蒲殿俊等因为清廷迟迟不召开国会,愤而回省,转而与革命党人共商救国大计,立宪派人士纷纷响应革命。

1911年的第一届内阁竟然是有成员名单中半数为清宗室与满人,被立宪派讥嘲为“皇族内阁”,对此多感失望不满,认为清政府实无诚意推行宪政,乃逐渐同情、倾向革命。

是年8月19日,辛亥革命爆发。在新成立的地方议会中,立宪派既掌握大权,复和地方官及督军勾结,他们支持革命,此外,在20,000留学生中,很多在回国后也积极投入推翻满清的革命运动。此外,新军中的革命分子更是该次革命的发动者。

10月30日,隆裕太后下“罪己诏”;开党禁;答应组织完全内阁,不以亲贵充国务大臣。袁世凯任内阁总理,袁氏率兵入京,并用出征名义,将禁卫军调出北京,于是满清皇室命运由袁氏掌握。11月3日,清政府公布了《十九信条》。

1912年1月1日,革命党人在南京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袁世凯胁迫清帝退位。2月12日,清帝溥仪退位,清朝灭亡。

评价[编辑]

后继清朝的中华民国的主流历史观认为,清末新政多为清廷在辛丑和约后,因为反清情绪高涨及革命党开始座大,为了收揽人心的缘故,而推行的敷衍政策。不少政令有慈禧太后本人后谕不用切实执行。

这种史观,在后来和中华民国对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并未有太大的修改。在21世纪初期开始,有历史学者认为清末新政的成果其实被中华民国以确立政权合法性的政治原因而被过度贬低。各省咨议局中的精英,连同回国的留学生,及新军是后来辛亥革命的主要响应者。中国警察制度是从清末开始发展,民国早年的官僚及国会议员多是清朝已经是各省咨议局中的成员,单靠革命党单薄之力并不能创建民国初期之政党政治规模。

立宪运动虽然是清廷的缓兵之计,却普及了民权观念,推动了民间的自省精神。当时,人们都认为立宪应以人民为主体,各省也自发箝备宪政。

至于为速开国会进行的请愿运动,更显示清政府已大幅放宽高压禁制。此外,民办报刊宣扬的多样政治思想,以及民间团体的行动,非但超出原有社会规范,也时常得到清政府高官支持,表现出近代西方政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