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节)什么是股票市场
股票市场是已经发行的股票转让、买卖和流通的场所,包括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两大类别。一般地,股票市场可以分为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大多数人了解的股票市场一般是指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股票发行和流通的场所,也可以说是指对已发行的股票进行买卖和转让的场所。股票的交易都是通过股票市场来实现的。
股票市场的结构和交易活动比发行市场(一级市场)更为复杂,其作用和影响力也更大。股票市场的前身起源于1602年荷兰人在阿姆斯特河大桥上进行荷属东印度公司股票的买卖,而正规的股票市场最早出现在美国。
股票市场也只是多种有价债券市场中约一种,因为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有价证券除股票外,还包括国家债券、公司债券、不动产抵押债券等。因此,股票交易只是有价债券交易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很少有单一的股票市场,股票市场不过是证券市场中专营股票的地方。1917年成立的北京证券交易所是我我大陆(第一所证券交易所,直到1984年,中国才发行了(第一支股票。
股票市场是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公司的规模越来
越大,需要大量的长期资本。而如果单靠公司自身的资本化积累,是很难满足生产发展的需求的,所以必须从外部筹集资金。公司筹集长期资本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向银行借贷;二是发行公司债券;三是发行股票。前两种方式的利息较高,并且有时间限制,这不仅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而且使公司的资本难以稳定,因而有很大的局限性。而利用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则无须还本付息,只需在利润中划拨一部分出来支付红利就可以了。
可以说,股票流通市场包含了股票流通的一切活动。由于解除了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它们可以放心地参加股票发行市场的认购活动,有利于公司筹措长期资金、股票流通的顺畅也为股票发行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投资者来说,通过股票流通市场的活动,可以使长期投资短期化,在股票和现金之间随时转换,增强了股票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股票流通市场上的价格是反映经济动向的晴雨表,它能灵敏地反映出资金供求状况、市场供求,行业前景和政治形势的变化,是进行经济预测和分析的重要指标,对于企业来说,股权的转移和股票行市的涨落是其经营状况的指示器,还能为企业及时提供大量信息,有助于它们的经营决策和改善经营管理。可见,股票流通市场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132节)什么是股票一级市场
股票的一级市场指的是股票发行市场,也叫初级市场。是股票发行者为扩大经营,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发行程序,向投资者出售新股票所形成的市场,是指发生股票从规划到销售的全过程。在这个市场上投资者可以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通过一级市场,发行人筹措到了公司所需资金,而投资人则购买了公司的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实现了储蓄转化为资本的过程。新公司的成立,老公司的增资或举债,都要通过发行市场,都要借助于发行、销售股票来筹集资金,使资金从供给者手中转入需求者手中。
股票一级市场由三个主体因素相互连结而组成。这三者就是股票发行者、股票承销商和股票投资者。发行者的股票发行规模和投资者的实际投资能力,决定着发行市场的股票容量和发达程度;同时,为了确保股票发行的顺利进行,使发行者和投资者都能顺利地达到自己的目的,往往需要市场中介参与其中,代发行者发行股票,并向发行者收取手续费用。
中国于1869年成立了(第一家从事股票买卖的证券公司。而现在沪市和深市都是在1990年成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并在当年的12月19日开业。目前在那里上市的有856家,上市股票有900多只;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现在又上市公司656家。
因为股票发行大多无固定的场所,而在证券商品柜台上或通过交易网络进行,从而决定了股票发行市场的如下特点:
1.无固定场所
股票可以在投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等处发行,也可以在市场上公开出售新股票;
2.没有统一的发行时间
因为没有固定的场所,无法进行统一的规定,所以股票的发行是没有统一的发行时间的,它是由股票发行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市场行情自行决定发行时间的。
股票发行目的一是为新设立的公司筹措资金,二是为已有的公司扩充资本。可以说,股票一级市场的交易规模反映的是一国的资本形成的规模。目前,股票的发行价大降,发行市盈率已经降到12倍仍然没引起市场的兴趣,投资者也因为市况不明,选择了观望的态度。由此而带来了2010年前发行的新股大规模跌破发行价,最严重的相当于从10000点跌到2800点,而2011年股市大盘无大动静,中小板和创业板却已经成了重灾区。
(第133节)什么是股票二级市场
二级市场指股票交易市场。是股票经过发行市场后,投资者不断对股票进行买卖交易所产生的股票流通市场,股票流通市场是已经发行的股票按时价进行转让、买卖和流通的市场,包括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两部分。由于它是建立在发行市场基础上的,因此又称作二级市场。
证券交易市场是专门经营股票、债券交易的有组织的市场,根据规定只有交易所的会员、经纪人、证券商才有资格进入交易大厅从事交易。进入交易的股票必须是在证券交易所登记并获准上市的股票。场外交易市场又称证券商柜台市场或店头市场。主要交易对象是未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店头市场股票行市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决定。店头市场都有固定的场所,一般只做即期交易,不做期货交易。
由于股票流通市场是建立在股票发行市场基础上的,因此股票流通市场又称作二级市场。打个最浅显的比方,股票二级市场就等于现在的菜市场,而股票一级市场就等于采购菜农场的承销商,试想下如果没有菜市场,想买菜的人都到菜农代理商那里买吗?那不爆棚了,只不过有点不同的是菜场买回来的菜没有再卖回去的,因为吃掉了,消费掉了,而二级市场买来的股票本就是菜场的菜贩一样低价买进高点价卖出。买卖股票就等于菜场里的菜贩买卖蔬菜,菜贩自己不种菜他还是照样赚钱,虽然赚得不多,没股票买卖那么明显,但道理是一样的。
股票二级市场是已发行股票进行买卖交易的场所,已发行的股票一经上市,就进入二级市场,二级市场可以促进短期闲散资金转化为长期建设资金,调节)资金供求,引导资金流向,是沟通储蓄与投资的融通渠道;二级市场的股价变动还能反映出整个社会的经济情况,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促进新兴产业的兴起;而且它能够维持股票的合理价格,交易自由、信息灵通、管理缜密,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
已发行的股票一经上市,就进入二级市场。投资人根据自己的判断和需要买进和卖出股票,其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来决定,投资人在同一天中买入股票的价格是不同的。
(第134节)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是指自身具有一定特殊性及独立意志的直接参与证券市场运行的证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者。具体而言,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1.证券市场发行证券的资金筹集者;
2.从事证券买卖交易的投资者;
3.参与证券经营及监督活动的团体或者个人;
4.从事证券业务的经营者和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管理者。
不同的市场主体都有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来讲,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四方面:其一,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不受其他个人或者组织的非法干预;其二,市场主体都具备一定的管理规章,有权要求参与者依法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其三,市场主体在不危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行驶其正当权利;其四,当其他个人或者团体的行为损害市场主体的利益时,市场主体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理赔。
与市场主体权利相对应,市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履行一定义务。其履行义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市场主体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与政策,证券市场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扰乱金融秩序及损害投资者利益;其二,市场主体服从宏观调控管理。市场主体的发展应以国家利益为前提,严禁出现追求个体或团体利益而无视国家利益的行为;其三,市场主体因某些原因导致重大问题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确保市场的稳定性。
一般来讲,想要成为证券市场的主体,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应具备如下条件:
1.应该拥有必要的货币资金基础。证券市场的市场主体是连接在证券市场与投资者之间的一座桥梁。所以市场主体要按照其规模、经营范围匹配一定数额的货币资金。
2.必须具备专业名称。专业名称是市场主体特定化的标志,且该名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任何证券市场的市场主体在设立时,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
4.具备完善的管理章程。完善的管理章程是市场主体规范自身成员的必需管理工具,也是维持市场稳定的基础。
(第135节)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设立,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1.证券公司的分类
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从广义上讲,证券公司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而从狭义上讲,证券公司专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
根据不同的功能,证券经营公司可以分为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承销商。
(1)证券经纪商
证券经纪商,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如江海证券经纪公司。
(2)证券自营商
证券自营商,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
(3)证券承销商
证券承销商是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
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三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
2.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证券公司的开设是有一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根据该规定可知,开设证券公司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赢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36节)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
从股票交易实践可以看出,证券交易所有助于保证证券市场运行的连续性,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形成合理的价格,减少证券投资的风险,连接市场的长期与短期效率。
1.证券交易所的特征
通常情况下,证券交易所组织有下列特征:
(1)证券交易所是由若干会员组成的一种非营利性法人。构成股票交易的会员都是证券公司,其中有正式会员,也有非正式会员。
(2)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股东大会)及理事会(董事会)。其中,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决定证券交易所基本方针;理事会是由理事长及理事若干名组成的协议机构,制订为执行会员大会决定的基本方针所必需的具体方法,制订各种规章制度。
(3)证券交易所的执行机构有理事长及常任理事。理事长总理业务。
(4)证券交易所的设立须经国家的批准。
2.证券交易所的成员
证券交易所的成员主要包括会员和交易人。
(1)会员。会员包括股票经纪人、证券自营商和专业会员。股票经纪人主要指佣金经纪人,即专门替客户买卖股票并收取佣金的经纪人。交易所规定只有会员才能进入大厅进行股票交易。因此,非会员投资者若想在交易所买卖股票,就必须通过经纪人。证券自营商是指不是为顾客买卖股票,而为自己买卖股票的证券公司,根据其业务范围可以分为直接经营人和零数交易商。专业会员是指在交易所大厅专门买卖一种或者多种股票的交易所会员,其职责是就有关股票保持一个自由的、连续的市场。在股票交易实践中,专业会员既可以经纪人身份,也可以自营商身份参与股票的买卖业务,但他不可能同时身兼二职参加股票买卖。
(2)交易人。交易人进入交易所后,就被分为特种经纪人和场内经纪人。特种经纪人是交易所大厅的中心人物。每位特种经纪人都身兼数职,比如充当其他股票经纪人的代理人;直接参加交易,以轧平买卖双方的价格差距,促成交易。场内经纪人主要有佣金经济人和独立经纪人。
3.证券交易所的功能
一般来讲,作为证券市场的组织者,证券交易所具有以下功能:
(1)提供证券交易场所。由于这一市场的存在,证券买卖双方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可以随时把所持有的证券转移变现,保证证券流通的持续不断进行。
(2)形成与公告价格。在交易所内完成的证券交易形成了各种证券的价格,由于证券的买卖是集中、公开进行的。采用双边竞价的方式达成交易,其价格在理论水平上是近似公平与合理的,这种价格及时向社会公告,并被作为各种相关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