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农业林业话说中国——古代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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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井田制的形成及瓦解

夏朝以后,统治者按照官爵大小将国有土地分封给各级奴隶主,让他们转给农民耕种。因土地被划成“井”字形,故称“井田”。随着铁农具的普及和牛耕的推广,生产力迅速提高,井田制逐渐瓦解。

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有所提高,出现了剩余产品。交换的扩大,导致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产生,氏族公社逐渐被国家所代替。夏王朝建立后,我国便步入了奴隶社会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形成了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井田制,后又逐渐出现了私有土地。井田土地名为公有或国有,实际是国王所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因此,土地实行分封制,各种族部落授封的土地实行井田规划,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得自由买卖。

商朝进一步发展了夏朝的土地国有制和种族部落的土地公有制。商王采取“封邦建国”的办法来控制其辽阔的国土,商朝及其方国土地都属商王所有,土地上的劳动人民都是商王的奴隶。商朝时,井田已经可以世袭享用,但不能买卖转让,国家主管土地的官吏按一定时期的人口增减,进行调整与再分配。西周时,随着奴隶制社会的发展,井田制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春秋时期,周王室逐步丧失了对诸侯国土地的所有权与支配权。诸侯国大规模地开疆拓土,不但具有了土地所有权,而且为了富国强兵不断地进行土地制度改革。随着土地价值的不断提高,便开始了大量的土地赠送、转让、买卖、掠夺等。由于大量私田的出现,井田制便逐步瓦解。

另外,各国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增加国家收入,于是在赋税上进行改革,宣布无论公田和私田一律按亩纳税,正式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这也加速了土地私有制的进程,并促使了封建性质的生产关系的产生。

分封制与井田制有什么关系?

分封制是我国古代帝王分封诸侯的制度。周灭商和东征以后,曾分封同姓和功臣为诸侯,以为藩屏。诸侯的君位世袭,在其国内拥有统治权,但对天子有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等义务。

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时期的土地制度。奴隶主为计算自己封地的大小和监督奴隶劳动,把土地划分成许多方块,因像“井”字形,所以叫做井田制。

分封制是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井田制是经济制度,分封制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没有井田制就没有分封制。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分封制是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它们都适应当时生产力水平,使西周走向强盛。

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这种生产方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春秋时期,由于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耕作技术的提高,出现了私田。春秋后期,鲁国初税亩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随之而来的是封建地主对农民剥削方式的出现,导致了井田制的瓦解。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土地私有制取代了井田制。

大开眼界

西周统治者把井田分为3类:他们把其中最好的部分留给自己,叫“公田”。因为公田的面积很大,所以也叫“大田”,驱使奴隶集体耕种。把距离城市较近的郊区土地,以田为单位分给和统治者同族的普通劳动者耕种。这部分人因住在“国”(即城市)里,所以叫“国人”。国人不负担租税,只负担军赋和兵役。他们平时每年向国家交纳一小罐米和一捆牧草,作为军费。战时当兵,自己准备武器、粮食和军需。把距离城市较远、土质瘠薄的坏田,分给住在野外的庶人。庶人因住在野外,所以也叫“野人”。庶人没有任何权利,只有给奴隶主耕种井田和服其他杂役的义务。他们每年要先在奴隶主的大田上劳动,然后才准许去耕种自己用来维持最低生活的那一小块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