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世界文明史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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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美国

美国是美利坚合众国(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的简称,位于北美洲。它是典型的移民国家,社会构成极其复杂。美洲大陆的主人原是印第安人,“地理大发现”后来了欧洲移民。从1619年起,还有从非洲贩运来的黑人。

早期欧洲移民主要来自英国。1584年,英王伊丽莎白一世令宠臣罗利爵士派遣探险队考察北美东部沿海。罗利为此将北卡罗来纳以北一带领土命名为弗吉尼亚[Virginia,伊丽莎白一世女王终身未婚,有处女王(Virgin Q ueen)之称。当然,这一名词还寓有未开垦的处女地之意]。

1607年5月,伦敦公司运送移民120人,在北美建立第一个殖民据点詹姆士城。至1733年,英国在北美东起大西洋沿岸西至阿巴拉契亚山脉间狭长地带,陆续建立了13个殖民地。它们就成为美国建国的基础。

一般认为,美国从产生直至现在,存在着一个主流社会和一种符合主流社会需要的价值准则、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体系的主流文化。这个主流社会来源于欧洲,因而其主流文化乃是欧洲文化的移植,英国传统占据了主导地位。美国主流文化的核心为盎格鲁—撒克逊文化。

最典型的美国人称为WASP(White Angle‐Saxon Protestant的缩写),即祖先是英国新教徒的美国人。

北美独立战争

英国殖民当局对北美殖民地实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随着美利坚民族的形成,双方矛盾不可调和。殖民地人民以武装斗争来反对暴政已不可避免。

1775年4月19日,英国殖民军在偷袭殖民地人民的弹药库时,在莱克星顿郊外跟北美民团遭遇。枪声标志着北美独立战争的开始。人民到处行动起来。

1775年5月10日,第二届大陆会议在费城召开。会议决定组建大陆军,任命种植园奴隶主乔治· 华盛顿(1732—1799年)为总司令。次年1月,托马斯·潘恩(1737—1809年)写出小册子枟常识枠,喊出了殖民地人民要求独立的心声,进一步唤起了北美人民的民族意识。

1776年3月起,各殖民地相继宣告独立。6月7日,弗吉尼亚代表团向大陆会议提出决议案,宣称“我们这些联合在一起的殖民地区,也有权利应当是自由独立的国家;它们今后将不再向英王效忠;其与英国间所有政治关连,均应完全解除”。6月10日,大陆会议指派了一个起草委员会。

7月4日(美国后来将此日定为独立日),大陆会议通过托马斯·杰弗逊(1743—1826年)、约翰·亚当斯(1735—1826 年)、本杰明· 富兰克林(1706—1790年)等人起草的枟独立宣言枠。

它阐述了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学说:

我们相信这些是不言而喻的真理:人人生而平等,他们被其创世主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才在人们中间设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系得到被治者的同意。如果任何形式的政府破坏这个目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把新政府建立在最能保障人民的安全与幸福的原则之上,并用符合这种原则的形式组织其权力。

在历数了英王政府的27条罪状后,庄严宣告北美殖民地脱离英国独立。

战争初期,英国殖民军处于优势。北美人民顽强奋战,1777年10月,终于取得纽约州北部的萨拉托加战役的胜利,扭转了战局,并因此赢得国际声誉。法国、西班牙、荷兰各国参战,普鲁士、俄国领导的北欧联盟武装中立,英国陷于孤立。

1778年起,战场主要在西部与南部。到1779年间,西部拓荒移民打败了英国殖民军。南部战场的战斗也以1781年10月19日华盛顿的军队取得约克镇战役的胜利而基本告终。1782年8月最后一次战斗后,双方于9月开始在巴黎和谈。

1783年9月3日,英国和北美在法国凡尔赛宫签订枟巴黎和约枠,英国正式承认北美独立。北美人民取得了长达8年之久的独立战争的胜利。

枟1787年宪法枠

大陆会议1777年通过枟邦联条例枠(1781年生效)。规定独立后的北美13个州“永久联合”,建立邦联(邦联:几个国家为了达到军事、贸易或其他共同目的而组成的一种国家联合。成员国各自保持内政和外交上的独立。没有全邦联的最高立法和行政机关。邦联议会的决定须经有关成员国批准才能生效。如1815—1848年的瑞士、1815—1866年的德国以及当代的欧洲联盟、独立国家联合体、东南亚国家联盟等)。它具有各州联盟的性质,恰像13个独立国家组成的松懈的国际联盟。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以及其他一切非由枟邦联条例枠所明文规定授予邦联的权力。国家有事,只能请求各州提供军队;需钱则向各州摊派款项,且各州可以拒绝。邦联不设总统,只在议会设一诸州委员会,由每州派一委员组成,在议会休会时管理经常性事务。

邦联的软弱无能使统治集团强烈要求强化国家机器,建立新的国家制度。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制宪会议在费城秘密召开,通过了联邦宪法,通称枟1787年宪法枠(因此,严格意义上的美国是1787年建立的。1987年,美国举行建国200周年大典)。

宪法共7条,以联邦制[联邦制为现代复合制国家的一种主要形式,与单一制相对。它是由若干成员单位(邦、州、国)联合组成的统一国家。有联邦政府和立法机关,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联邦同成员单位间的权限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联邦最高立法机关中通常有一院由成员单位平等选派代表组成]和三权分立为基本原则。规定联邦政府是各州的中央政府,获得主持军事、外交及领导对外战争,管理邮政、对外贸易及征税、征兵,发行货币,制定工商业政策,规定度量衡等权力。但各州仍保留较大的独立性。凡宪法未明文划归中央政府的权限,仍保留给各州政府。中央设有参议院,以代表各州利益。宪法性条文的生效,需2/3以上州批准。

宪法规定,联邦立法权属国会。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每州2名,任期6年,每2年更换其中的1/3.众议员按人口比例由各州直接选出(选民资格由各州自行确定)。众议院通过的法案,须由参议院连署,并为总统批准才能生效。

执行法律的权力,也即联邦行政权属总统。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美国在能被4整除的年份进行总统大选。先由各州议会选出选举人,其数额与该州派于国会的参议员、众议员总数相等;再由选举人选举总统。当选总统原于次年3月4日宣誓就职,自1937年起,提前到1月20日。誓词为:“余誓以忠诚执行合众国总统的职务,尽余能力以维护、遵守、保卫合众国的宪法。”),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美国总统的权力很大。他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这样的制度被称为总统制。与内阁制(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也叫议会制]相对。在总统制下,政府各部部长由总统任命,并对总统负责。议会的不信任不能促成总统和内阁的辞职。总统无权解散议会,并应向议会报告国务,但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拥有一定限度的否决权),还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在战时可行使独裁大权。此外,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其效力实际上和国会颁布的法律相等(1933—1944 年间,富兰克林· 罗斯福总统共发布命令3703件,国会通过的法案不过4553件,两者大约为4∶5)。美国总统享有了行政、军事大权及部分立法权。曾任美国总统的杰弗逊称美国总统制为君主制的翻版。

最高司法机关为最高法院,有解释宪法和其他一切法律的权力,有权将违宪法律解除效力(此权力宪法中没有提及。1803年,当时马歇尔任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最高法院事实上拥有了此项权力)。

美国的国家管理形式,在确立三权分立的同时,还系统地规定了三权间的牵制和均衡。它规定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总统对国会的立法有批准和搁置、否决权。当然,国会仍可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

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但总统在任命部长及缔结条约时,须经参议院2/3以上议员同意。国会无权撤换总统,但有权对总统、副总统及合众国政府文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弹劾[弹劾只能定罪,不能判刑。弹劾程序:

(1)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提出弹劾条款;

(2)众议院由半数以上通过提出弹劾;

(3)由参议院进行审理。若受弹劾者非总统,由总统任主席;若总统受弹劾,则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任主席。审理结束时,参院就审理投票表决,若出席参议员2/3多数票认定有罪,受弹劾者被立即解除职位;否则即为无罪。如在弹劾前或进行过程中可能受弹劾者自动辞职,即不予弹劾],凡被弹劾者应受免职处分。

司法权属于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法院,法官如无失职行为,得终身任职。但其任命由总统作出,并经参议院批准。总统“有权对背叛合众国的犯罪颁赐缓刑与赦免,惟弹劾案不在此限”。这些规定旨在防止三权中任何一个权力超越其他权力之上,从而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

1788年6月21日,宪法获第9个州(新罕布什尔)批准,于1789年3月4日生效。

1787年宪法是近代第一部成文宪法,也是至今存在时间最长的一部。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尤其是在补充了枟人权法案枠(即宪法十条补充条款,规定了言论、出版、集会、信仰自由,以及保障人身和财产不受侵犯,建立陪审员制度等等,1789年9月通过,1791年生效)之后,美国宪法无疑是一部进步文献。它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一些成果,确立了共和政体及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在当时世界君主制盛行的情况下,美国在大国中最先建立的这一新政体影响深远。联邦制的建立,中央权力的增强,对美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也产生了积极作用。美国历史上未发生过军事政变或政局动荡,与此不无关系。

1789年4月30日,联邦政府正式成立。华盛顿当选为第一任总统,杰弗逊为国务卿(国务院在美国联邦政府各部中居首位。建国初期,除负责对外事务外,还兼管领地、保管国家文献及与联邦法院联系等一些内政。后来主要负责外交事务,并掌管美国国玺。其长官为国务卿,也叫“外交和州际事务部长”,在各部部长中占首要地位。他由总统任命,对总统负责,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并在总统发布的某些文告上副署)。

南北战争

美国建国后实行两种经济制度,即北部的雇佣劳动制和南部的种植园奴隶制。两种制度在相互妥协的同时,矛盾不断尖锐。

19世纪前半期,资产阶级民主运动成为世界性潮流。拉美各共和国率先废除了奴隶制。1833年英属殖民地,1848年法属殖民地也先后解放了奴隶。

从19世纪30年代起,要求释放奴隶甚至废除奴隶制在美国发展成大规模的群众运动。50年代发展到高潮。最激进者主张通过武装斗争推翻奴隶制。突出的例子是1859年10月的约翰·布朗(1800—1859年)起义。

随着共和党人亚伯拉罕·林肯(1809—1865年)1860年当选总统,南北矛盾达到白热化。一些蓄奴州退出联邦,组成南部同盟(美利坚联众国),定都弗吉尼亚的里士满,并于1861年4月12日发动叛乱。美国内战爆发。

林肯政府在经历了战场上的一度被动后,采取革命措施,颁布枟宅地法枠,用民主的方式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发表枟解放黑奴宣言枠,宣布从1863年元旦起在美国全境废除奴隶制;并采取武装黑人,实行征兵法和制定累进所得税法等措施。战局发生了有利于北部的变化。1863年7月,北方获得葛提斯堡大捷,联邦军队转入战略反攻。

1864年底,林肯再度当选总统。次年初,在他的提议下,国会通过宪法第13条修正案,规定在美国禁止奴隶制。4月初,里士满被攻克,叛军投降,内战以北部胜利告终。4月10日,华盛顿鸣礼炮500响欢庆胜利。

1865年4月14日晚,林肯总统在与民同乐、观看戏剧时遭由奴隶主收买的刺客的枪击,次日晨不治身亡。林肯为废除奴隶制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联邦政府在内战中的胜利,使以前宪法上的联邦制变成了真正名实相符的联邦制。

美国内战用革命的手段消灭了奴隶制,但是种族歧视依然存在。林肯遇刺后,副总统安德鲁·约翰逊(1808—1875年)继任总统。他颁布大赦令,赦免了几乎所有的叛乱分子。

种族主义者对黑人大肆报复。1866年5月,他们在田纳西州建立恐怖组织三K党(Ku -Klux -Klan的缩略语为K 。K 。K 。)。党旗为三角形,黄底红边,上有黑龙。深夜举行入党恐怖仪式。集会时身穿蒙头的白色或黑色长袍,姓名严守秘密,只发生纵的组织关系。三K党疯狂鼓吹种族主义,以私刑、绑架、集体屠杀等手段迫害黑人和进步人士。1869年和1944年两度遭禁。

为了捍卫内战的成果,1870年国会颁布了宪法第15条修正案,规定不得因种族肤色或曾为奴隶而拒绝或剥夺公民的投票权。

20世纪的演进

1869年后,争取妇女选举权运动在一些州兴起。经过长期斗争,1920年8月国会颁布了宪法第19条修正案。规定“合众国或各州不得因性别关系取消或剥夺合众国国民的投票权”,美国妇女终于取得了形式上的选举权。

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使资本主义制度受到沉重打击。1932年美国总统选举,民主党人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1882—1945年)当选。次年3月4日,他在就职演说中要求国会授予他对付危机的大权:“对紧急状态作战的广泛的行政权力,像我们真正遭受外敌侵略时所赋予的权力一样大。”

从1933年3月9日到6月16日,国会应罗斯福要求举行特别会议,通过了70多个法令,制订了一系列应急立法,史称“百日新政”。该阶段主要目标是医治大萧条造成的创伤,提出一些复兴经济的法案和计划。1935年后,则主要致力于具有长远意义的改革。

新政的内容一般被概括为三 R,即 Recovery(复兴)、Relief(救济)和Reform(改革)。具体涉及整顿银行金融、调整工业生产、限制农业生产、兴建公共工程和实行社会救济。其核心精神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凯恩斯主义。它对财政金融和生产流通领域进行调控,从而稳定形势,恢复生产,维护议会民主制度。也为后来美国参加反法西斯战争奠定了物质基础。

罗斯福新政的实质,正如他本人于1938年所说:“作为一个国家,我们拒绝了任何彻底的革命计划。为了永远地纠正我们经济制度中的严重缺点,我们依靠的是旧民主秩序的新应用。”最高法院与行政间展开了激烈争吵。前者于1935—1936年间,先后宣布“新政”的两个主要法令:枟工业复兴法枠和枟农业调整法枠违宪,予以废止。1936年的总统竞选,罗斯福再获大胜。利用此有利时机,他在给国会的咨文中为避开修宪问题而不提限制最高法院的权力,只是建议改组最高法院,增加法官人数(这种做法有先例可援)。虽然国会未予通过,但大部分法官辞职。罗斯福新任命了8名拥护“新政”的法官,改变了最高法院与行政的关系。

1939年4月,国会首次以立法形式授权总统颁布改组计划。此后,委托立法的范围日益扩大到军事、经济等范围,美国总统的权力更加扩大。有的美国学者甚至认为,现在美国国会的主要职责是“委托”总统立法,并赋予它们法律效力。

1945年4月12日,连选连任四届总统,执政时间长达12年之久的罗斯福总统患脑溢血逝世。在他之前,美国总统任期均不超过2届,虽宪法无明文规定,但实践中已形成惯例。开国元首华盛顿在任满2届后,坚决拒绝再次连任,并且在离职前不考虑接班人问题。他在告别演说中特别强调“那些领导政府的人们”,“把自己限制在各自的宪法范围内”,“避免在行使权力时一个部门侵犯其他部门的权力”。“个人集权就会造成一个真正专制主义的政府,不管它采取什么样的形式,正确估计到人心贪权和易于滥用权力,这就足以使我们相信这种状况是确实存在的”。

罗斯福的做法有总统终身制的危险,为了在法律上加以限制,1947年,国会通过第22条修正案(1951年2月27日生效),规定“任何人当选总统职位不得超过两次。任何人继任他人所当选的总统职位或代理总统职位已超过两年以上的任期,以后当选总统职位将不得超过一次”。

1965年7月6日,国会又通过宪法第25条修正案,规定总统被免职、亡故或辞职时,由副总统继位;副总统职位出缺时,由总统提名,经国会两院多数票批准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