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世界文明史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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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古印度的种姓制度

从公元前2000年代后期起,属于印欧语系①的雅利安人(Arya,“贵族”之意)游牧部落从西北方侵入印度。雅利安人最初过着游牧生活,驯养牛、羊、马、狗等牲畜,后来逐渐转入定居,从事农业,以牛耕生产为主。雅利安人入侵后,对原来的土著居民进行不断的战争。他们称一切土著居民为“达萨”(意即“敌人”)。经过无数次的战斗,先前的土著居民或遭杀戮,或被赶走,或沦为奴隶。

印度人宗教与社会生活的主要特点是种姓制度,这是自古以来最严格最严密的社会等级区分制度。种姓比一个民族分成若干社会或经济等级的典型结构要复杂得多,即使这些等级为世袭等级。英国学者埃利奥特说:“种姓制度是社会制度而不是宗教制度,并且是逐渐形成的。”②种姓,梵文作“瓦尔纳”(Varna),后又称“迦提”(Jati,亚种姓),葡萄牙人称之为“卡斯塔”(Casta),英译为“卡斯特”(Caste)。种姓的明确定义很简单,它是“为维护礼仪的纯洁性,而在内部一致遵守特殊规则(尤其是在饮食和婚姻方面)的一批家庭”。质言之,一个人必须在他或她自己的种姓内通婚,不得从较低种姓那里接受食物。前三者(婆罗门、刈帝利、吠舍)与首陀罗之间最为森严,甚至不能并坐、共食。这是一个庞大的等级制度,它把婆罗门尊为社会金字塔的顶峰,而把“不可接触者”——即“被剥夺种姓者”③,贬置底层。

从文字材料看来,种姓是经过长时间逐渐发展起来的。早期吠陀时代没有种姓,但到了史诗时代,种姓已被视为一种古老制度,可见这种制度存在于印度迄今大概已有3000年历史了。其起源成因复杂。最初起因与雅利安征服者的种族优越感有关①。他们决心不与被征服的“黑皮肤的”所谓下等民族通婚,以免受到污染。在这种情况下,区分的标准是肤色——瓦尔纳(Varna);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他一些因素也成了划分种姓的标准,包括职业、宗教偏离。尽管种姓的起源模糊不清,起因多种多样,但其发展与最后形成可能受到一种因素的影响,即婆罗门竭力争取控制其他集团,他们在这场斗争中毫不迟疑地使用了宗教武器来打败敌手。最激烈的是婆罗门与武士贵族(刹帝利)之间的争夺。佛教与耆那教的兴起标志着刹帝利向婆罗门的挑战,反映出这种斗争在哲学、宗教领域的激烈程度。这两教的创立者、领导人均为刹帝利成员,二者均否认祭司和吠陀的权威地位,要求抛弃一切宗教面具,代之以一种哲学体系:讲求伦理、提倡改革,以图其信徒的身心满足。二者均以印度的哲学传统为主。武士贵族的优势在于他们是公认的掌权者,并以武力为后盾;而婆罗门的优势则是在教育,对圣书枟吠陀枠的精通以及在民众心目中的神奇力量等方面。在社会方面,婆罗门和贵族是势均力敌的,有时婆罗门占上风,有时则是通晓枟吠陀枠的王或贵族居首位。但最后是婆罗门被承认享有最高地位,贵族则被迫接受第二种姓——刹帝利。作为获得优先显赫地位的代价,婆罗门必须对宗教和教育更加尽责,教徒过着朴素的、节欲的生活,把政治统治留给刹帝利;然而作为认可的教师和谋士,婆罗门仍能保留相当的政治势力。

种姓制度起初在印度北部实行,随着雅利安势力渗入德干,它也扩大到达罗毗荼人和其他民族中。婆罗门只要不惹起其他等级的人的反感,可以从事各种职业,包括比较低微的职业;高等种姓的人要避免从事所谓不洁的活,如处理尸体、宰杀牲口或制造皮革等。首陀罗则被排斥在“再生族”(有权拜见神和礼诵吠陀,因而可以获得第二次生命)身份之外,这种排斥阻止了他们参加吠陀仪式,也使他们转而崇拜自己的诸神。种姓的确立无疑也是由其他因素所引起,首陀罗成为农耕者的这个过程就是这些因素中所固有的。随着游牧社会向定居农耕经济的转变,劳动专门化逐渐成了雅利安社会的一项显著特征。关于共餐的禁忌变成了种姓的一项法律,这再转而成为通婚的限制,导致了关于族内婚与族外婚的复杂规则。

一些学者指出:“在所有简单的和复杂的社会中,吃喝都是创造和维系人际关系的主要方式……人类学家一旦查找出在何处、与何人一起进餐,那么关于该社会成员间各种关系的其他每一件事,都可以被推测出来……了解了人们在何时、在何处、与何人、吃什么、如何吃,就是在了解这些人的社会性的特征。”①“吃喝是一种象征着情感和关系的行为,它沟通着不同的社会地位和力量,表明了群体身份的界线。”②

印度社会的特点是婆罗门种姓在数量上、社会上和智力上的力量。梵文文献大多是婆罗门的作品。印度祭司家族获得最高的地位,影响了印度的全部社会政治历史,这是明显的。世界各国历史记载有祭士企图成为王的事实,印度则相反。对于一切宗教玄学、智力和沉思的事务的民族习性,使大家一致认为具有与来世交往的秘诀的人是最高类型的人,从而使祭士有成为世袭行业的倾向。他们保有秘密的本业知识。武士种姓对于这种垄断表示异议,希望以较少的学问但并非较差的能力来谋求相同的权力,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他们获得了某些成功。

从公元前500年起至公元后500年的1000年间,婆罗门在种族和性格上并无多大变化,但刹帝利则有所不同。有一时期,佛教、耆那教仿佛是争取首要地位的竞争者。但现在(1954年)在印度几乎没有印度籍的佛教徒(约有30多万边区侨民),耆那教徒不到150万,印度教徒则有2 。12亿之众(1993年统计为7 。5亿)。

祭士种姓表现的抗拒力量多半是由于他们都是俗人。他们并不集中在寺院中,而是散居在农村,专门从事有关心灵和灵魂的事,过一种简单的家庭生活。即使北印度遭到多次的扫荡性入侵,神庙、寺院遭破坏,王朝被灭亡,但对这些神学家的社会影响却较少。他们不是依靠团体和组织,而是依赖他们的世袭特性。现代婆罗门虽然在种族上并不纯,但他们在血缘关系和传统的延续性上仍然大于印度王室。许多王室属于印度教范围之外地区的游牧民族,只有少数王室能提出为刹帝利后裔的可靠证据。所以印度君主们从未获得像中国皇帝、日本天皇或土耳其苏丹那样有民族代表性的地位;他们从未被认为是国家的高级祭士,或者是具有民族性格的半神性的缩影。其中某些最伟大的君主在早期都是佛教徒,也有支持耆那教的君主,后来则多是伊斯兰教徒,他们没有得到祭士阶级的支持。

婆罗门不一定是祭士,虽然他们总的说来成功地垄断了宗教知识。在他们当中有许多人从事世俗的职业,虽然有许多宗教仪式只能由婆罗门举行。但神庙中的祭士不一定是婆罗门,而由其他人士充任。

婆罗门虽然没有教会纪律,但他们不能容忍国王的干涉。在过去的两千年中,帝王们并没有试图把婆罗门控制在他们自己的范围之内,或创立一个国家教会。而婆罗门则谨守自己的范围,他们诚然成功地提出了一套最严格的关于社会、法律和宗教的规章制度的法典——他们本身就是这种法典——但他们没有追求世俗权力或想谋求高于大臣的地位;他们当然支持过虔诚的国王,也接受过国王的支持,但没有政教合一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