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诗经楚辞鉴赏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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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江有汜

江有汜,之子归,不我以。不我以,其后也悔。江有渚,之子归,不我与。不我与,其后也处。江有沱,之子归,不我过。不我过,其啸也歌。

【赏析】

这是一首弃妇诗。《毛诗序》曰:“《江有汜》,美媵也。勤而无怨,嫡能悔过也。文王之时,江沱之闲,有嫡不以其媵备数。媵遇劳而无怨,嫡亦自悔也。”《郑笺》:“妇人谓嫁曰归……嫡与己异心,使己独留不行。”唐人孔颖达《毛诗正义》:“嫡妻往归之时不共我以俱行。”朱熹《诗集传》:“是时汜水之旁,媵有待年于此,而嫡不与之偕行,其后嫡被后妃夫人之化,乃能自悔而迎之。”清陈奂进一步将之具体化为“美媵”,“媵有贤行,能绝嫡之嫉妒之原故美之。诗录《江有汜》,其犹《春秋》美纪叔姬与嫡”(《诗毛氏传疏》)。由此可知,这首诗写的是妇人遭遗弃后的哀诉。

全诗分三章,每章五句,前三句叙事,后两句抒情,其中第三、四句重出。诗的每章开头都是写景,即“汜”(分流水)、“渚”(洲边水)、“沱”(分叉水)。而从表现手法来看,每章的首句用的是赋体,均为直陈其事,还兼有比兴的意味,即从江水有支流,引出“之子归”的事实。随后,诗人用“不我以”、“不我与”、“不我过”来诉说抛弃者的薄情。而弃妇又是个自信心很强的人,故而认为就算是现在她被抛弃了,总有一天那个男的会后悔的,这就是各章结句所说的“其后也悔”、“其后也处”、“其啸也歌”。当然,这只是一个被弃者愤怒的假想之辞。事实上,那男子很可能会时过境迁,忘记了这个女子,他的生活并未因为缺少她而变得不同。

全诗形式整齐,结构严谨,用字精炼。例如,诗中每章的第三、四句是重出,男子的薄情集中表现在这一句,女子的痛苦不幸也根源于这一句,因而采取了反复咏叹的形式。重出的这一句子中的关键字,各章不同。第一章是“以”,第二章为“与”,第三章则是“过”,愈转愈深,显示出男子是如何薄情,女子又是如何痛苦不幸,因了这一关键字的转变而得到更深一层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