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的本性是注定要努力去追求圆善,则我们也必须设定:人的本性的认知机能的限度,特别是这些认知机能的相互关系,是适合于这目的的。“纯粹思辨理性的批判”已证明:思辨理性是完全不能满意地解决那些置于它面前的最重大的问题,虽然它并不理那些“来自这同一理性”的自然而重要的暗示,也非不理“它所能作的去接近那置于它面前的伟大目标”的重大步骤,自身达到此目标,甚至以最大的自然知识之助也从未能达到)。那么,大自然只以继母的样式来供给我们所需的机能——在我们的目的上所需要的机能。
现在设想:在此事上,大自然已符合于我们的愿望,(那种开明之力),给与于我们,(设想是如此),尽一切可能将有什么结果出现?除非我们的全部本性真已同时起了变化,否则我们的爱好必首先要求它们自己满足,并且与理性的反省相连,在幸福之名下,要求最大可能而且最长久的满足;道德法则必继之说话,为的是要把诸爱好限于它们自己适当的范围内,甚至把它们隶属一较高的目的上,此一较高的目的决不注意及爱好。但是,设无那种冲突,即道德意向现在与爱好相对抗的那种冲突,代之而起的必是:上帝与永恒以其可怕的威严立于我们眼前。法则的违犯无疑可被避免;那被命令的东西也可被作成;但是,心灵的意向却不能为任何命令所注入,而在此情形中,行动的刺激必总是在活动着,而且是外在的,这样,则理性无需尽其全力以便通过法则的尊严之一生动的表象,去凝聚强力以抵抗这爱好。因此,大部分符合于法则的行动必只是从恐惧而作成,一小部分则只从希望而作成,但却无一是从义务而作成,而行动的道德价值必不存在。这样,只要当人的本性仍如其所是而不变,则他的行为必变成是纯然的机械,在此机械中,就像在一木偶剧中那样,每一事都做作得很好,但在木偶中却并没有生命。
现在,既然在我们完全不如此,既然以我们理性的一切努力,对于未来也只有十分隐晦而可疑的透视,既然世界的统治者只允许我们去猜测他的存在以及他的威严,并不允许我们清楚地去看他的存在与威严,或去证明他的存在与威严;而另一方面,在我们之内的道德法则,没有以任何确定性的东西许诺或威吓我们,它要求我们对它有一种无私的尊敬,而只有当这种尊敬成为主动的而且是主宰的,这尊敬允许我们通过它而对于超感触者的世界有一展望(透视),而这展望是只以微弱的一瞥;只有这一切是如上所说时,才有一真正道德意向的余地,而理性的被造物才能成为值得来分享这圆善者,此圆善是与他人格的价值相对应,而不只是与他的行动相对应。
这样,自然研究以及人的研究在这里也可同样是真的;而“人们所依以存在”的,那不可究测的智慧其所否决者方面值得赞美,并不亚于其在其所赐与者方面值得赞美。即就其所赐与于人们方面说,只固值得赞美,就其所否决于人们方面说,他并非不值得赞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