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功臣的非正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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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秦相李斯之死(4)

这段话的意思是:“我任丞相治理百姓已经三十多年了。我来秦国时秦国疆土狭小,先王的时候,秦国方圆不过千里,士兵几十万。我竭尽自己微薄的才能,暗地里派遣谋臣,资助他们金银珠宝,让他们去游说诸侯。同时暗中准备武装,整顿政治和教化,任用英勇善战的人为官,提高功臣的社会地位,故而终于能以此胁迫韩国,削弱魏国,击破燕国、赵国,削平齐国、楚国,最终兼并六国,俘获了他们的国主,拥立秦王为天子。这是我的第一条罪状。接着又在北方驱逐胡人、貉人,在南方平定百越部族,以显扬秦王朝的强大。这是我的第二条罪状。尊重大臣,提高他们的爵位,用以巩固他们同秦王的亲密关系。这是我的第三条罪状。建立社稷,修建宗庙,以表明君主的贤能。这是我的第四条罪状。更改尺度上刻的标志,统一度量衡和文字,并推广到天下,以显示秦国的威名。这是我的第五条罪状。修筑驰道,兴建游观之所,使君主志满意得。这是我的第六条罪状。减轻刑罚,减少赋税,以满足主上赢得民心,使百姓拥戴君主,至死不忘皇帝的恩德。这是我的第七条罪状……”

李斯列举所谓“七大罪状”,当然不是什么罪状,他只是正话反说罢了。实际上他是在表功,他是在申述自己入秦以来为秦国所做的功绩,尽管是讳言其过而夸饰其功,却也大体如实地述说了他在秦王朝的创立和建设过程中所起到的至关重要的作用。让秦二世明白,丞相是一个大大的功臣,并不是反臣。如果秦二世能够觉醒,那他就可以得到赦免了。可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的上书却被赵高截获并丢弃了。

虽然秦二世没有看到上书,但赵高却加强了警惕,惟恐秦二世另外派人复审时李斯翻供不认,查出真情。他派他的门客十多人假装冒充御史、谒者、侍中之类,复查李斯案情,假称是秦二世派来复审的,李斯以为他的上书发挥了效力,于是鸣冤叫屈,翻供以实情对答。于是,赵高就让人再次酷刑拷打他。如此三番五次之后,李斯实在经不住毒打,只能就范。后来二世真的派人去验证李斯的口供,李斯也不知道是什么人,又怕再受皮肉之苦,就在供词上全部承认了自己的罪状。秦二世得到报告,非常高兴地说:“若不是赵君,我差点被丞相卖了!”并下令“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李斯被判处五刑,判在咸阳街市上腰斩,他家的三族统统被株连杀害。

《史记》记载李斯临刑前,这位白发苍苍的老翁对同时被关押的儿子说:“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意思是:我想和你再牵着黄狗一同出上蔡东门去打猎追逐狡兔,又怎能办得到呢!说罢,父子二人相对痛哭。

于是,显赫一时的一代丞相就这样身首异处了。

李斯,曾经因嫉妒同学韩非的才干和能力,惟恐韩非超过自己在秦王面前的地位,用“莫须有”的罪名,让秦王赐死了韩非,后来又参与了赵高篡改遗诏、助纣为虐的阴谋活动。可他万万没有想到,因果报应,赵高用同样的、甚至有过之无不及的手段对付他,这也许是罪有应得吧。

李斯死后,赵高便接替了李斯的丞相之职,更加肆无忌惮了,再也没有人妨碍他了,朝中的大事小事都由他说了算。

赵高想知道朝中大臣是否真心臣服于他,就为秦二世献上一只鹿,却指着它称它为马。二世笑着说:“丞相搞错了,这是马呀!”又问左右群臣是鹿还是马,大臣哪敢违背赵高的意思,都附和着说:“是马。”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指鹿为马”的由来。可见李斯死后,赵高是多么嚣张。

后来,赵高逼迫二世自杀,然后取过玉玺把它带在自己身上,身边的文武百官无一人跟从;他登上大殿时,大殿有好几次都像要坍塌似的。赵高自知上天不给予他皇帝之位,群臣也不会答应,就把子婴叫来,把玉玺交给了他。

子婴即位之后,担心赵高再作乱,与宦官韩谈和他的儿子商量如何杀死赵高。赵高前来求见,子婴就把赵高召进皇宫,命令韩谈刺杀了他,并诛灭了他的三族。

七、寂寞身后事,有人要评说

李斯这位中国历史上的一代名相,他的一生有功有过,早年辅佐秦始皇嬴政扫荡六国,结束了分裂割据、诸侯混战的局面,开创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国家统一后,帮始皇确立郡县制、统一文字,刻石泰山。这样一个开国功勋,其功绩何其显赫。可是他的一生为了追求一己私欲,陷害老同学韩非;为迎合秦始皇,建议秦始皇焚书;为保住自身,参与沙丘政变,将秦王朝往覆灭的道路上推进了一下;为保住性命,他上《督责书》,推行****;晚年,得了一个“具五刑,腰斩于咸阳市”的悲惨结局。可以说他既是秦王朝的缔造者,也是秦王朝的间接摧毁者。

长期以来,人们对李斯的一生评价褒贬不一,众说纷纭。他的死,直接原因是由于秦二世荒淫无道,听信宦官赵高的谗言,以“莫须有”的罪名治他死罪,死的实在是冤枉。

《史记·李斯列传》中对李斯的人格有很深刻的评价:“斯以闾阎历诸侯,入事秦,因以瑕衅,以辅始皇,卒成帝业。斯为三公,可谓尊用矣。斯知六艺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适立庶。诸侯已畔,斯乃欲谏争,不亦末乎!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

也就是说:李斯以一个里巷平民的身分,游历诸侯,入关奉事秦国,抓住机会,辅佐秦始皇,终于完成统一大业。李斯位居三公之职,可以称得上是很受重用了。李斯知道儒家《六经》的要旨,却不致力于政治清明,用以弥补皇帝的过失,而是凭仗他显贵的地位,阿谀奉承,随意附和,推行酷刑峻法,听信赵高的邪说,废掉嫡子扶苏而立庶子胡亥。等到各地已经群起反叛,李斯这才想直言劝谏,这不是太愚蠢了吗!人们都认为李斯忠心耿耿,反受五刑而死,但仔细考察事情的真相,就和世俗的看法有所不同。否则的话,李斯的功绩真的要和周公、召公相提并论了。

司马迁在《史记》中一方面肯定了李斯的重要贡献。李斯是一个识时务者,当然属俊杰之列。他从厕所和粮仓中老鼠的两种截然不同遭遇中得到启发:一定要选择英明的君主,才能使自己像仓鼠那样,“为所欲为,自由自在”,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但另一方面,他认为李斯的惨死除去客观原因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是来自他那难以遏制、日益膨胀的对权力、地位、财富的“欲望”。这种欲望越来越膨胀,甚至连道德、良心都可以抛弃,他的死很大程度是他自己的因素造成的。司马迁认为不能只看到他的过错,也不能辱没了他的功绩。

李斯和赵高串通,帮胡亥篡位,本来是为了保住自己相位。可是这以后,他再也没有实权了,成了赵高的附庸。赵高为了更好的扫除障碍,杀人无数,最后终于把目标锁定在了李斯身上,向秦二世进谗言说李斯是叛党,这是从何说起呢?简直是无中生有极其卑鄙,而秦二世竟然相信了,真是可怜了李斯精明一世,最后反遭人陷害,死得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