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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章 清朝太监品级和名额是怎么规定的

太监进宫以后要拜师父,学规矩,干得好会逐步升上去。雍正年间,规定太监品级最高为正四品,后又规定太监品级不分正从,只称四品、五品,升降也以此作准。太监们除了在宫里、宫外的各个部门劳动外,还有一些会被分配到王公大臣家工作。清初王公大臣家用太监无定额,嘉庆四年(1799)才有了具体的规定:亲王可用七品首领太监一名,太监四十名;郡王用八品首领太监一名,太监三十名;贝勒可用太监二十名;贝子可用太监十名;入八分公可用太监八名;一品以上文武大臣可用太监四名;公主额驸可用太监十名,民公六名。宗室王公家用太监的情况,每年由宗人府核查。一般文武大臣很少用太监。清宫太监的总人数定额为3300名,但各朝都没达到这个数目。乾隆五十八年(1793)时,实用太监2605名。道光二十二年(1842),实用太监2216名。咸丰末年,核定太监人数2500名。光绪十三年(1887),实用太监1693名。到1922年逊帝溥仪时,还有太监1137名,两年后遣散900余人,还剩下200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