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委托交易
凭本人的身份证和股东卡,可以选择信誉良好,实施完备,服务质量比较好的券商营业部,然后在相关券商营业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指定交易协议书,开立资金账户,设置好交易密码,就可以进行股票投资了,股票买卖操作,通常有电脑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和柜台书面委托,目前,采取柜台书面委托的方式很少,证券营业部为此准备的人员也不多,大多数投资者还时采取电脑自助委托方式为多,具体采取哪种委托方式,可以在开户的证券营业部了解到详细情况。
网上交易也是一种十分便捷的交易方式,投资者只需在家中操作电脑既可查看实时行情,进行买卖操作,当然,采取网上交易方式,也要先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开户,并签订网上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和风险揭示书,投资者要在电脑商安装相关的网上交易软件,设置交易密码,才能实现网上交易。
另外,银行通也是一种比较方便的方式,银行通也称银券通,该业务是银行与券商联网的基础上,投资者直接利用在银行(如工行,农行,建行,招行等)各网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卡,折作为证券保证金账户,通过银行的委托系统(如电话银行,银行柜台系统,银行网上交易系统,手机银行),或通过政权商的委托系统(电话委托,自助键盘委托,网上委托,户呼叫中心等,)进行证券买卖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业务,例如中国工商银行的“牡丹证券卡”,招商银行的“一卡通,银证通”服务等。
银证通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是交易月委托,既可以做预约交易,很多客户平时要上班,没时间看盘,那么客户可以预先看好一只股票,设定一个买进或卖出的价位,如果这只股票达到这个价位,银证通就会自动买进或卖出,而客户设定这个价位在30天内都有效,这样就解决了客户上班和出差时不能关注行情的问题,为客户提供了更多的自由时间。
二是在预约委托基础上开发出来的滚动委托功能,即一次就可以设定买入价和卖出价,委托期限最长仍是30天,比如客户预期这断时间内某只股票会涨,那么就可以设定买入价为1.40元,卖出价为1.80元,如果股市达到相应的买进价和卖出价,银证通就会自动帮助客户进行交易,而且在此期限内,如果客户的预期变了,随时可以更改交易价格,而且交易和非交易时间都可以更改,最后,只要客户办理了银证通,在网上银行里就会有客户的个人资产负债表和收支表,客户可以查询到在某一时点里卡里还有多少存款,多少负债,多少贷款,多少基金。
通过这个功能,客户不仅能查到每笔交易,还可以知道每笔交易的收益情况,另外,还有短信功能,如果成交了一笔股票,就会有短信通知客户交易及收益情况。
银证通还具有以下功能:
(1)可进行深沪A股,债权,基金交易,B股;
(2)具备银行账户资金存取,转帐,消费,支付的全部功能;
(3)自动挂接证券保证金账户,一个账户,储蓄,炒股两用;
(4)电话,互联网,手机均可完成交易;
(5)资深专家提供在线理财和个性化服务。
1.银证通和营业部交易区别
(1)银证通主要采用非现场交易,适合于上班族,时间紧张,离营业较远或不愿去营业部的投资者;
(2)银证通客户交易方式主要是电话委托,网上交易;营业部客户初上述交易方式外,还可到营业部进行柜台交易;
(3)银证通交易手续费通常比营业部低,银证通手续费一般不到营业部手续费的1/3.
2.新股民办理手续费
(1)到原开户营业部办理撤销上海指定交易和深圳股票转托管手续;
(2)携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深圳股票托管单客户联(如果已有银行活期账户,可同时带上银行活期储蓄卡),到相关银行网点办理“银证通”开户手续。
3.银证通冻结资金何时返还
如果投资者在当日闭市之前没有进行电话委托撤单的话,用户因委托而被冻结的资金,需要等到银行清算之后才会回到账户,由于各银行的清算时间不同,资金到账的时间也会不同,单一般会在当天晚上20:00到24:00之间完成清算,清算之后用户就可以正常使用先前被冻结的资金了,不过,如果客户在下单委托后又通过电话委托进行撤单,资金将会在当日闭市之后自动回到用户账户中,而不必等到次日早上再返还。
被冻结的资金并没有转移所有权,而只是限制了使用权,因此利息还会计入客户自己的账户。
(第五节)成交
一.成交的基本原则
(一)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二)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三)成交的决定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二、竞价交易作业程序
(一)板牌竞争交易
1.作业程序
(1)场内电话员在接到其营业处所转告的买卖证券事项时,应依序记载于《委托电话记录簿》,然后向场内出市代表下达买卖指令。
(2)场内出市代表接到电话员的买卖指令后,应先看申报价格是否达到《竞价告示板》公告价位。如果达到,场内出市代表将买卖指令填写在竞价告示板的价格栏内,并在适当的栏内填上证券商的代号和买或卖的数量。如申报未达到板上价位,场内出市代表应将未公告的买卖指令,按证券名称和价格归类汇总,即每种证券按买入价由高到低、卖出价由低到高的依序排列,待价位达到时,再登录于《竞价告示板》。
(3)每笔买卖成交后,卖方出市代表应立即填写《成交记录》并签章,交买方出市代表确认后,将成交记录送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柜台打印成交时间及成交号码,然后将红色一联交买方收执,黄色一联交证券交易所清算柜台,兰色一联则交给其电话员。
(4)电话员接到《成交记录》后,应对照《买卖记录簿》所记载的买卖数量,将已成交的数量删减或注销,并将成交情况电话通知其营业处所,以便转告委托人及制作有关凭证。电话员应密切注视行情提示变动,对照《委托电话记录簿》所载价格、数量,随时向场内出市代表提示买卖指令。
(5)每天上午或下午收市时,各证券商代码、总金额及收付净差额与交易所核对,全部对帐无误后,方可离开交易大厅。
2.竞价告示板填写原则
(1)竞价告示板限填四个价位,即未成交的最高买入价、次高买入价、最低卖出价、次低卖出价,每个价位上的数量申报应依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2)每日开市时,在板上未登录价格以前,证券场内出市代表应以昨日收市价为基准,以上下各两个升降单位为限,将符合该标准的申报价格填写在《竞价告示板》上,买方后手的登录价不得低于前手;卖方后手的登录价不得高于前手。
(3)开市时,在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均可在《竞价告示板》上挂牌。如果出现混乱拥挤等情况,证券交易所场内工作人员有权决定由买方或卖方先行挂牌。每日开盘后的申报价格,须以《竞价告示板》上最近一次登录的价格或成交为基准,以上下各两个升降单位为限。
(4)买方(卖方)申报价高于(低于)《竞价告示板》上,登录的最高买入价(最低卖出价)一个价位时,后手申报者应先将板上登录的最高买入价(最低卖出价)改写,再将次高买入价(次低卖出价)一栏的内容移到右边一栏,在左边一栏里填上后手的证券商代号和买卖数量。
若买方(卖方)后手申报价格高于(低于)前手在板上登录的最高买入价(最低卖出价)两个价位时,后手可以在改写价格后,将原先前手登录在买方(卖方)栏内的内容全部擦去,然后登上自己的代号和买(卖)数量。
价格改写时被擦掉的板上登录价,在其再次达到《竞价告示板》申报价位时,须由出市代表重新填写。
(5)板上登录的内容,不得任意撤销或减少申报的数量,但若变更价格或增加数量时,须依板上价位重新申报。
板上内容一旦成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撤销,否则,以违约处理。
(6)买卖成交时,买方或卖方应将对方出市代表登在板上的数量删减或划去,然后在黑板上方写出每笔的证券部代号成交价格与数量,成交后剩余的部分应写在《竞价告示板》上,待下次继续成交。
3.成交的先后顺序
(1)较高买进限价申报优先于较低买进限价申报;较低卖出限价申报优先于较高卖出限价申报。
(2)同价位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
(3)同价位申报,客户委托申报优先于证券商自营买卖申报。
各证券商出市代表在执行客户委托时,应参照以上原则执行。
(4)取消市价委托。
4.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
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优先成交。
5.两边客的买卖
两边客买卖是指买方及卖方经同一证券商达成交易。当同一证券商在接到同种股票、相同价格的买和卖的委托单时,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进行两边客交易。
(1)一项交易成交后,可立即采用该成交价进行两边客买卖。
(2)当场内买卖价相差一个价位时,成交价在“牛市”时,可以是买入价,“熊市”时可以是卖出价。
(3)当场内买卖价相差两个价位以上,或没有买卖价,或只有买价或卖价的时候,出市代表必须在板上写出适当的买卖价,令价位符合(1)或(2)的条件,然后缓步离开《竞价告示板》,给予其他出市代表机会交易,如无人与他交易,他方可依据(1)或(2)的方法进行两边客买卖。
(4)所有两边客成交时,场内出市代表应喊出“两边客”,同时在《竞价告示板》下方标上证券商代号和标记“C”以及成交价格和数量,并应立即填制《成交记录》,以最快的速度将其送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专柜打印时间及号码。
6.开市价和收市价的确定原则
(1)开市后的第一笔成交价即为开市价。
(2)当日收市钟响前,由证券交易所场内职员在成交记录上划上一线,在线上最后一笔成交价即为收市价。
如当日无成交,证券交易所根据大市走势及叫价情况,按开盘价决定当日收市价。
7.证券交易所业务执行人员应随时检查、监督出市代表的电话记录簿及其他情况,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彻于交易始终。
(二)口头唱报交易
1.作业程序
(1)电话员在接到其营业处所转告的受托(或自营)买卖证券事项时,应依序记载于《委托电话记录簿》,然后向场内出市代表下达买卖指令。
(2)出市代表在接到电话员的买卖指令后,即到证券交易所划定的股票买卖喊价区域喊价买卖。
(3)股票唱报买卖采用分柜连续竞价方式。证券交易所应划定证券商出市代表参加股票买卖喊价的区域,在划定区域外的喊价,证券交易所业务人员有权制止。
(4)买方或卖方喊价,一经对方承诺接受即为成交。一经成交,卖方应立即按规定填制《成交记录》,并交买方签认,同时将《成交记录》送至证券交易所指定柜台打印时间及成交号码,然后将红色一联交给买方收执,黄色一联交给交易所清算柜台,兰色一联则交给其电话员。
(5)电话员在接到《成交记录》后,应对照《委托电话记录簿》中记载的买卖数量,将已成交的数量删减或注销,然后通知营业处所,以便转告委托人及制作有关凭证。
(6)《委托电话记录簿》所载数量未能全部成交时,其余量可待下次继续成交。电话员应密切注视行情提示示变动。对照《委托电话记录簿》所载价格、数量,随时向市场内出市代表人提示买卖指令。
(7)每天上午或下午收市时,各证券商出市人员就应尽快将当市成交的证券名称、数量、价格、对方的证券商代号、总金额及收付净差额与证券交易所核对,全部对帐无误后,方可离开交易大厅。
2.场内出市代表喊价规则
(1)出市代表参加唱报股票买卖,除以手势表示买进或卖出价格外,同时须口头高声喊出买进或卖出品种及价格。买方举手以掌心向内,卖方举手以掌心向外,具体价格、数量的手势由证券交易所统一规定。
(2)开市后首次喊价限于昨日收市价的上下两个升降单位内。买方后手喊价不得低于前手,卖方后手喊价不得高于前手。
(3)买方或卖方喊出价格,除开盘首次喊价必须报明每股买价或卖价全数外,在竞价过程中,可只喊出其最后两位数。如遇升进或降落一位时,仍须报明其每股买价或卖价的全数。
(4)出市代表在场内喊价,必须举手或高声申报数次,使众人周知。买价或卖价一经喊出,除另一新喊价出现外,不得撤消。
(5)买方最高喊价或卖方最低喊价,应当优先成交。相同喊价依其先后次序决定。
(6)买卖双方成交的数量未达买方或卖方原喊价买进或卖出数量时,其成交价格对未成交部分仍属有效,直至买方或卖方另一新喊价出现为止。
买方或卖方喊价,一经对方承诺接受,买卖即告成立,任何一方不得变更。
2.两边客的买卖
当证券商接到同种证券、相同价格的买和卖的委托单时,仍应在场内公开喊出。若他想自行成交,即做两边客买卖,则须依上板竞价两边客买卖原则进行。
两边客成交时,出市代表应喊出两边客、成交价格及成交数量,并应立即填写成交记录,以最快的速度将成交记录送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柜台打印时间及号码。
3.决定成交先后顺序的原则
按上板竞价原则进行。
4.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
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优先成交。
5.开市价和收市价的决定原则
(1)开市时采用主席叫价制,即由主持口头唱报竞价专柜的工作人员指定某支股票的买方或卖方先喊价,开市后的第一笔成交价即为开市价。
(2)当日收市钟响前的最后一笔成交价即为收市价。如无成交,按上板作业原则定。
(三)电脑自动交易
1.作业程序
(1)电脑交易的买卖申报由终端输入,限当日有效。
(2)买卖申报的输入自市场集会时间开始前半小时进行。前款输入买卖申报的时间,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变更。
(3)买卖申报应依序逐笔输入证券商代号、委托书编号、委托种类(融资、融券、集中保管、自行保管)、证券代号、单价、数量、买卖类别、输入时间及代理或自营。但证券交易所可视需要而增减。前款输入序号,证券商应依接单顺序,按每部终端机分别编定,不得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