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A股与B股的开户程序
一.A股股票开户程序
投资者如需入市,应事先开立证券账户卡。分别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卡和券账户卡。
(一)办理深圳、上海证券账户卡
1.深圳证券账户卡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所在地的证券营业部或证券登记机构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法人投资者:持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办理。
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开设账户卡则需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直接办理。
开户费用:个人:50影账户;机构:500形账户。
2.上海证券账户卡
投资者:可以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各地的开户代理机构处,办理有关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手续,带齐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法人: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二)证券营业部开户
投资者办理深、沪证券账户卡后,到证券营业部买卖证券前,需首先在证券营业部开户,开户主要在证券公司营业部营业柜台或指定银行代开户网点,然后才可买卖证券。
1.证券营业部开户程序如下:
(1)个人开户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深、沪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若是代理人,还需与委托人同时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机构开户: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预留印鉴。B股开户还需提供境外商业登记证书及董事证明文件。
(2)填写开户资料,与证券营业部签订《证券买卖委托合同》(或《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同时签订有关沪市的《指定交易协议书》。
(3)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开设资金账户。
(4)需开通证券营业部银证转账业务功能的投资者,注意查阅证券营业部有关此类业务功能的使用说明。
(三)网上股票开户操作流程
1.客户开户申请
客户在开立个人资金账户后,阅读《网上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一式两份)并签字,填写《开户申请表》各两份。如未开立资金账户须先行开立资金账户(见前文开户操作流程)。
2.验证
客户需提供本人证券账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有委托代理得,委托代理人还必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3.开户处理
对符合开户规定的客户,柜台开户人员向客户发放网上交易的CA证书(客户应注意及时修改使用密码),请客户在《客户开户回单》上签字。
(四)电话委托开户手续
通过电话委托交易很方便,电话委托开户手续:
第一步:股民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本,亲自到自己选中的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开户手续,一般证券营业部都开有办电话委托的专柜。
第二步:在柜台领取电话委托开户申请表,填写个人有关资料,然后在券商给你的两份电话委托协议上签字,交齐证件材料的复印件,由营业员告诉手续已办全,取回自己的证件和一份《电话委托交易协议书》及操作说明书,你就完成了电话委托开户的全过程。
二.B股股票开户程序
(一)B股股票开户程序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其原外汇仔款银行将其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划入政权商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证金账户,境内商业银行应当向境内居民个人出具进帐凭证单,并向证券经营机构出具对帐单;
第二步:凭奉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账凭单到证券经营机构开立B股资金账户,开立B股资金账户的最低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
第三步:凭刚开立的B股资金账户,到该证券经营机构申请开立B股股票账户。
(二)B股股票开户的注意事项
1.沪市B股开户
1.凭B股资金账户证明,到境内具有经营B股资格的上海证交所会员申请开立B股股票账户。开户时需提交: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1000美元以上的银行进账凭证、《上海B股境刚居民个人开户登记申请表》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登记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开户费:境内居民个人开立B股股票账户,应按规定缴纳手续费,手续费按19美元/户标准收取。
2.证券营业部B股开户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属下证券营业部开立B股保证金账户:
投资者须提供以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签署各项有关开户文件,预留印鉴或密码:
(1)B股股东账户确认书(即B股代码卡);
(2)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机构的有效营业执照及机构法定代表人署的委托代理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3)代理开户的户主授予代理人各种权限公证书。
(4)沪市需办理指定交易。
3.深圳B股开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深圳B股的法定登记机构,负责B股投资者开户业务。同时授权给一些证券营业部,一些银行或其他代理开户点开B股账户。目前网上实时B股开户允许境内外个人和境外代理人、境外一般法人开户,一些证券营业部作为深圳B股开户代理证券商,也可代办B股开户业务。投资者可以到具备从事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业务资格的证券营业部、深圳证券交易所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B股证券账户。账户开立:
4.境内个人投资者需提交
(1)金额7800港元(相当于100美元)以上的外汇资金进账凭及其复印件;
(2)境内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注意:境内个人投资者办理B股开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境内法人允许办理B股开户,境外个人投资者可委托他人代办,每个人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账户。
5.境外个人投资者需提交
境外居民身份证或去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6.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B股证券账户需提供:商业注册登记证,授权委托书,董事省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开户费:个人每户120港元;机构投资者每户580港元。
B股开户,投资者本身首先应具备由证管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B股投资者限于:
(1)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中国台,港、澳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
(4)境内居民个人;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
(第二节)股票开户管理
一.在营业部修改开户资料的流程
由于个人资料的变更,投资者有时需要修改开户资料,办理修改开户资料的手续,证券营业部对投资者提出修改开户资料时办理的业务流程:
(一)投资者提供股东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开户中请书投资者联。
(二)投资者需亲临柜台修改有关资料.如系代理,还需出具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资者填写《交易账户更改密码申请书》和《投资者开户资料变动表》。
(四)营业员审核无误后,输入股东代码修改。
二.如何办理股票的继承和过户手续
股票作为个人金融资产,可以有继承权和被继承权.继承股票首先须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可到当事人所在的地区政府公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然后继承人持公证书,身份证,继承人和被继承人股东账户办理过户手续,继承人如不到法定年龄,其继承的股份将过户到其经过公证的法定监护人股票账户。
三.如何保证股票帐户的安全
股票账户被盗用,应视经济损失的程度,如果很大,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报案,争取立案侦察,如果不是太大,可与券商一起调查,协商解决,如果仍不能解决,还可以向法庭提出起诉。为了有效预防股票账户被盗用事件的发生,投资者和券商双方都应该提高风险法律意识作为投资者,应将自己的交易信息包括密码等保密,并可采取指定交易的方法来预防。作为券商,应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交易程序和纪律办事。尤其是异地提出现金,必须严格把关,并详查各种证件,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四.怎样查询股票账户
凡本人持有有效证件及股票帐户卡者,都可以到你开户或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核对股票余额及红利,若查询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可凭交割单或收据,进一步要求查询交易记录。核对股票品种、数量,每种收费1元。若不知股票品种和数量,可在查询表的备注内写上“查现有所有股票余额”的字样。在原有收费基础上加收5元手续,查询交易记录,每页收费5元。
如果你对交易情况仍有疑问,特别是对交易日期比较长久的,可以到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继续查询。
五.怎样挂失股票账户卡
一旦发生股票账户卡遗失,必须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并通过他们向证券申请办理股票账户挂失。办理挂失要带好本人身份证,若身份证遗失,可持工作证和户口簿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遗失证明书(证明书必须贴有本人照片及公安局派出所加盖的骑缝章),办理挂失一般收费1O元。
六.券商进入托管期,客户怎样转户
首先从法律意义上,客户与券商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除非委托交易合同对转户明确施以限制,客户要求转户是正当的合法权利,券商应及时予以办理。
特定情况下,对于被处置券商(被停业整顿、托管经营、被撤销的券商),特别是对于客户保证金发生挪用情形的券商,监管机构采取处置措施后,为维护金融稳定,保障处置工作的平稳进行,就会出现相关部门对转户施以明确限制或禁止情形。此种情形下,被处置券商作为受托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已经不再存续,客户要求转户的请求也就暂时无法实现。
现阶段,根据有关部委于2004年10月联合发布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国家对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其他相关债权的处置已有明确的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由托管方和收购方来承受,投资者不会因为券商被处置而蒙受损失,而且被托管的券商只要交易席位没有被撤销,也不影响投资者进行正常交易。
我国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尚在探索和建设之中,新的《证券法》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已经规定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这将从根本上杜绝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为投资者利益提供制度上的保障。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逐步推行的券商分类监管制度,也有利于投资者在委托交易中选择更为优质的券商。
对于投资者而言,只要没有参与违法违规交易,即使其委托的券商发生托管等特殊情形,也大可不必担心其合法权益可能会遭受损害。值得注意的是,新的《证券法》实施后,我国证券公司的风险处置手段将更趋于市场化。投资者应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根据安全、效率的原则,慎重选择委托交易的券商。
(第三节)我国常见的几种委托方式
在委托交易方式中,根据委托内容与委托要求,可做出多种委托方式。目前我国主要的委托方式有:
一.以委托人委托的价格条件划分
1.市委托。即指委托人在委托证券商代理买卖股票的价格条件中,明确其买卖可随行就市。也就是说,证券商在受理随市委托的交易中,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决定股票的买入或卖出,即最高时卖出,最低时买入。大部分委托均属随市价委托。
2.价委托。委托人在委托证券商代理股票买卖过程中,确定买入股票的最高价和卖出股票的最低价,并由证券商在买入股票的限定价格以下买进,在卖出股票的限定价格以上卖出。
二.按委托人委托的形式划分
1.面委托。即委托人以面对面的形式当面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与要求,由证券商受理股票的买卖。
2.话委托。即委托人以电话形式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由证券商、经纪人受理股票的买卖交易。
3.传委托。即委托人通过发电传给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委托证券商代理买卖股票。
4.真委托。即委托人以传真的形式,将确定的委托内容与要求传真给证券商,委托他们代理买卖股票交易。
5.函委托。即委托人用信函形式,将确定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告知证券商,并委托他们代办买卖股票的交易。
我国深圳、上海目前主要是当面委托。当面委托一般要委托人加以确认,受托证券商才予办理委托手续,而电话委托,则必须在证券商具备录音电话的条件下,才可办理。委托人以电话委托买卖成交后应补交签章,如有错误原因不是由证券商造成的,证券商不负责任。
三.以委托人的委托期限划分
1.日委托。即指委托人的委托期限只于当日有效的委托。
2.日有效委托。五日有效委托即指开市第五日收盘时自动失效委托.
3.月有效委托。一月有效委托即指每月末交易所最后一个营业日收时自动失效的委托.
4.销前有效委托.撤销前有效委托即指客户未通知撤销,则始终有效的委托.产生此种委托的理论认为,有的客户深信市场力长期发展的作用,因而无须计较暂时的得失,也不计较较长时间的等待.
四.以委托性质来划分
以委托性质划分,委托可分为买进委托或卖出委托。前者指可户委托证券商买进某种证券,后者指客户委托证券商卖出某种证券。
证券商的工作人员接到客户的委托指令后,应立即填写委托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委托,买进的委托书必须红色印制,属于卖出者以蓝色印制,委托书应记载委托人姓名、股东代码、委托日期时分、证券种类、股数或面额、限价、有效期间、营业员签章、委托人签章、委托方式(电话、电报、书信、当面委托),保管方式(领回证券、集中保管),并应附注下列各款内容:
1.未填写"有效期限"者视为当日有效.
2.委托方式应予标明.
3.书面或电报委托者应粘附函电.
4.未填写“限价”者视为市价委托.
五.以委托数量为标准来划分
以委托数量为标准,可将委托分为整数委托与零数委托两种,前者指委托的数量是交易所规定的成交单位或其倍数。股票交易中常用“手”作为标准单位。通常100股为一标准手。一标准手发股票一张;若是债券,则以1000元为一手。后者指委托的数量不足交易所规定的成交单位。
虽然证券商一般不接受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委托,但经纪人可将客户的零数委托转变给专门从事零数买卖的零数自营商。零数自营商一方面必须在交易厅内零星买进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股票,凑成整数股后后转卖给佣金经纪人;另一方面又必须在交易厅内买进整数股,然后化整为零地转卖给需要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佣金经纪人。这样,零数自营商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