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实战全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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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章 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3)

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①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③工亡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为本单位的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时应当遵守以上规定和内容,既预防和减少本单位的工伤事故和职业危险,又保护本单位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操作要点

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独自承担

只有经过法定的程序才能认定工伤和职业病

对因工伤或职业病致残的劳动者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者有权获得不同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节)为劳动者办理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而暂时中断劳动时,获得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生育保险是专门为女职工所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其主要作用是为生育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女职工支付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在为本单位的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单方缴纳

根据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妇女劳动者有权享受不同项目的生育保险待遇

我国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三种待遇项目:

(1)产假待遇。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有权休假。产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把怀孕、生育和产后照料婴儿的假期规定为56天。根据国务院1988年7月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我国目前的法定正常产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

(2)生育津贴。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①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②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3)生育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是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合格的助产士向职业妇女和男职工之妻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各国一般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育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各自的生育医疗服务的范围。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生育医疗服务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总之,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妇女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费,而妇女劳动者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操作要点

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办理生育保险时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单方缴纳

妇女劳动者有权享受不同项目的生育保险待遇

武小姐2007年大专毕业后进入一家公司从事文秘工作。2008年武小姐结婚,2009年6月武小姐怀孕,其预产期为2010年4月25日。2010年4月10日,在距离预产期15天时,武小姐向公司提出休假,公司予以同意,允许她休假90天,于2010年7月11日回公司上班。2002年4月25日,武小姐顺利产下一对双胞胎。由于身体恢复得较慢,武小姐未能如期于2010年7月11日上班,而是又过了10天后才上班。由于公司所在的地区还未实行生育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所以武小姐请求公司支付其生育津贴,但是公司给她的答复是:她没按时上班,公司不开除她就是对她的照顾,她竟然还敢向公司要求生育津贴!武小姐只好忍气吞声,就此了结此事。后来武小姐在一次普法宣传活动中得知:产假的法定正常产假期为90天,但是如果是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她请求公司支付生育津贴的要求也是完全合法的,因为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标准为其生育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因此,武小姐打算向公司进一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节)向劳动者提供福利

职工福利是用人单位内部的福利,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自主决定。用人单位可将职工福利作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合理的组织和安排,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按照享受福利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将职工福利划分为职工集体福利和职工个人福利。

职工福利又称为职业福利,是指用人单位为满足本单位职工物质文化生活,保证职工及其亲属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福利项目。

1.职工集体福利的目的是满足职工集体或共同生活需要

用人单位提供的职工集体福利一般包括:

(1)开办职工食堂解决职工及其家属的就餐困难。

(2)设立哺乳室、托儿所和子弟学校,减轻职工家庭生活负担,方便职工子女就学。

(3)修建各种卫生服务设施,包括职工医疗和疗养设施、浴室、理发室等,提供各种生活服务,方便职工生活。

(4)设立各种文化、体育和娱乐设施,包括俱乐部、电影院、图书馆或图书室、体育场馆等,并组织职工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健身活动,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

(5)设立夜大学、业余大学等,举办各类培训班、学习班,对职工进行免费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

(6)提供班车,为职工上下班提供便利。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以上职工集体福利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本单位职工的生活条件,但是其举办不一定有利于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用人单位需要衡量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并进行一定的成本比较和分析,来确定是否由单位本身提供这些福利。对于那些由本单位自身提供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社会化的方式解决,即由社会上的其他组织和单位来承办,而用人单位只需向职工发放相应的补贴。

2.职工个人福利由用人单位直接向职工个人提供

用人单位提供的职工个人福利一般包括:

(1)职工住宅福利。用人单位一般采取以下职工住宅福利措施:

①用人单位拿出一定的积累基金或福利基金进行住宅建设,以国家规定的优惠性标准价格出售给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出售住宅所回收的资金再投入住宅建设。

②对于不进行住宅建设的用人单位,一般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由职工自己去购买商品房。

③在职工住宅商品化的同时,为进一步实现住宅建设社会化和合作化,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即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各按一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部分由用人单位留用,部分由社会统筹使用,继续扩大住宅建设。

(2)生活性补贴。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或政策规定,直接支付给职工用于维持或提高其生活水平的各种工资外补贴,比如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生活消费品价格补贴(包括粮油补贴、副食补贴、水电补贴、洗理费、书报费等)、独生子女补贴等。

(3)单位内部补贴。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给予职工的各项补贴,比如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饮食补贴(一些单位采用提供工作餐的形式)、通信补贴等。

(4)补充社会保险。除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劳动者办理的各种法定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外,用人单位还可以自主决定为本单位职工购买补充保险。这种补充保险既是社会保险的补充形式,同时也带有很强的福利性。

(5)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用人单位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而给予的临时性或长期性生活费补助。

作为一项人力资源管理策略,用人单位可以对有不同工作表现的职工提供不同的个人福利,从而调动本单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本单位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总之,职工福利不是强制性的,而是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的。它也是用人单位用来增强本单位吸引力和凝聚力的一种有效的安排。

操作要点

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提供的福利总体上包括:

用人单位为满足职工集体或共同生活需要而提供的集体福利

用人单位直接向职工个人提供的个人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