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实战全案(下)
24024000000074

第74章 劳动者基本权利保护(2)

考虑到企业运行的需要,法律规定了延长工作时间的一些特殊规定。当企业满足一定条件时,便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企业在进行延长员工工作时间时,应当遵循以下几个方面。

1.下列员工不适合加班加点

即使是企业有加班加点需要,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期内的女员工,以及未成年工都不适合加班加点。

2.企业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的程序

(1)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需要员工加班加点的要求。这主要包括来料加工,商业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等紧急任务。

(2)企业作出延长员工工作时间决策之前应当和工会、员工进行必要协商,即协商是延长工时制度的必经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定特殊情况下的加班加点不需要履行协商程序。

3.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加点不要超过一定的时间限制

企业在安排员工加班加点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上述的36小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休假日的加班。

4.不受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限制的情况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安全需要紧急处理。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者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抢修、保养。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紧急生产任务。

(7)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等紧急生产任务。

5.企业在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后应给予一定补偿

延长员工工作时间对企业的影响就是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按照《劳动法》,企业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其标准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其标准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其标准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日本身就是周休息日,应当属于正常工作,不属于加班加点,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但工作日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延长工时制来支付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则不存在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支付问题。

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可以首先按照同等时间安排员工补休,不用支付加班工资报酬,而不能安排补休的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员工加班工作的,一般不安排补休,按照加班工资支付。

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法律的规定合理安排员工的加班加点,但是要记住在不能安排补休时给予加班加点报酬。

延长工时制度和特殊工时制一样,都是企业在有特殊需要时对统一实行的标准工时制的一种变通。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完全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制度来合理安排企业经营,最终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运作效率。因此,企业可以把延长工时制理解为既维护员工基本权利的制度,同时也是本企业运行安排的依据。

操作要点

企业延长员工工作时间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安排加班加点

对某些特殊人群不适合安排加班加点

安排加班加点要通过一定的程序

企业在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后就给予一定补偿

A公司是生产沙袋的企业,平时企业实行每日8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1998年抗洪期间,企业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指示,要求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加点赶制沙袋,支援前线抗洪。该企业经过查阅《劳动法》的有关法律规定认为,洪水属于自然灾害,对民众的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危害,属于不需要经过审批等程序即可要求员工加班加点的情形。因此该企业安排了200人加班生产,给抗洪前线提供了支持。事后,该企业按照加班加点时间,对一部分员工安排补休,另一部分员工按照标准工作时间制给予相应的劳动工资报酬。

(第四节)正确理解员工的休息权

与员工工作时间相对应的是员工在工作之余享有休息的权利。员工享有的休息权主要由员工的休息时间来衡量。下面主要从休息时间的类型来说明企业应当怎样安排员工的休息时间。

1.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

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包括两个方面,即职工在工作日内岗位上工作时,应当享有的中间休息和用膳时间。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的长短、次数,一般由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工间休息一般两次,每次20~30分钟。用膳时间,通常都是在员工连续工作4小时后,同时应当安排一次休息,时间是1~2小时,最少不能少于半个小时,这种休息时间一般都不计入工作时间。有些单位则安排职工有工间操,工间操的时间计入到工作时间之内。

2.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是指,员工在一个工作日结束后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的休息时间。工作日间员工的休息至关重要,是恢复员工体力的关键时段。一般而言,员工每日工作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因此,在连续工作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除去前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应当保持在15~16个小时左右。两个工作日间的休息是最常见和频繁的休息方式,企业一般应当保证员工持续地享有这一权利,没有特殊情形最好不要在连续工作日后再安排休息。

3.公休假日

公休假日也叫周休息日,是员工在工作一周后可以休息的时间。为了减少交通的拥挤以及能源供应的紧张,也可轮流安排在其他时间,但是必须是在满一个工作周以后休息。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保证员工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一般情形下周六和周日为周休息日。从1995年5月1日开始,我国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天为周休息日。企业员工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等工作方式或者休息办法。

和工作时间制度一样,企业在实行上述所说的休息时间时,也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实行的特殊工时制安排休息时间。

综上所述,休息时间对于企业运行同样重要,尊重和保障员工的休息权是企业运行应当考虑的因素。

操作要点

企业在不同的时间段内应安排以下休息时间:

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

两个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

公休假日

(第五节)理解员工的休假权

员工作为劳动者有享受带薪休息的权利。休假权和休息权一样是由员工休息一定时间来体现。因此对休假权的尊重和对休息权的保护一样可以给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条件。我国《劳动法》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了一系列安排员工休假的制度。有关的休假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是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用于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法定节假日按照性质可以划分为三种:第一,政治性节日,包括国庆、五一国际劳动节等;第二,宗教性的节假日,最典型的是圣诞节、万圣节、感恩节等,不过我国目前除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外无这方面的法定节假日;第三,民族传统或者生活习惯遗留下来的节日,例如我国的春节、傣族人民的泼水节等。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企业员工可以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主要有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劳动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劳动者。

2.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当员工的工作地点和父母或者配偶的居住地点不同,不在一起居住,在公休假日不能团聚时享受的和父母或者配偶团聚的带薪假期。1981年3月14日公布实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对劳动者享受探亲假期作出了详尽的规定,主要内容是:

(1)企业给予员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探亲假的期限。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但是由于工作需要或者员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2年探亲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予假期一次,时间为20天。假期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周六和周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凡是实行休假制度的员工,应该在休息假期内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探亲假的天数。1986年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规定了合同制工人和固定工人一样享受探亲假待遇。

(3)相关费用的承担。探亲假制度特殊之处在于员工带薪探望亲人,因此,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期限之内,企业仍然得支付探亲员工的标准工资。另外,在探亲中的一些费用还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承担:员工探望不居住在一处的配偶的往返路费应当由企业承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平均工资30%之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承担;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则完全由企业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的法律是按照企业的所有制形式来划分职工探亲假制度,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规定,但是实际上一般都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一般而言,各类企业在日常管理中都应当给予职工探亲待遇。

3.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