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军事战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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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总导论(11)

《六韬犬韬?均兵第五十五》中说当战车、骑兵和步兵在平坦的地带进行完善的布阵之后,一辆战车相当于八十名步兵和十名骑兵,一名骑兵相当于八名步兵。这就是说,战车、骑兵与步兵之间的战力与综合指数换算并不单独发挥作用而只有在完善的整体配合过程中才能够恰当测算出相互之间的比重关系。以此为例,在其他方面都保持不变或变化对等的时候,一名步兵的战斗力相当于一名骑兵的八分之一和一辆战车的八十分之一,这样当步兵数量不足的时候就可以确定需要增加多少名步兵才能够战胜敌军。一名步兵要想战胜一名骑兵就需要增加至少八名步兵,当增加七名步兵时只是说明双方旗鼓相当,同理,一名步兵要想战胜一辆战车就需要增加至少八十名步兵,当增加七十九名步兵的时候双方同样是势均力敌。假如一名步兵在数量上无法增加,而他仍然想要战胜一名骑兵和一辆战车,那么他就需要通过自身战力的加强来进行弥补,由于这名步兵的战力相当于一名骑兵的八分之一和一辆战车的八十分之一,因此当这名步兵的战力增强到原来的八倍时他就可以与一名骑兵旗鼓相当、至少增加到原来战力的九倍时他才能够战胜这名骑兵,同理,当这名步兵的战力增强到原来的八十倍时他就可以与一辆战车旗鼓相当、至少增加到原来战力的八十一倍时他才可以战胜一辆战车。

敌多双方的数量与战力之比的估算尽管比较困难且总是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因素进而使得估算的结果极不准确,但是想要用数量来弥补战力或者用战力来弥补数量而估算就不可避免,这样所要做的就是尽力使得估算的结果更加客观。

如果不同兵种之间的数量与战力评比并不能令人满意的话,那么让我们来以同一兵种之间的数量与战力估算为例。敌我双方各自出一名步兵对战,在其他条件对等并且这两名步兵正面对战的情形下,假如我方这名步兵的战斗力相当于对方的两倍,那么对方想要战胜我方就需要增加同样战力的步兵至少两名以使得战力对比高过我方,倘若我方这名步兵的战斗力只相当于对方的二分之一,而我方想要战胜对方同样要增加至少两名相同战力的步兵。如果敌多双方都无法增加步兵数量的话,当我方步兵战力相当于对方的两倍时,对方想要通过增强其步兵的战力来战胜我方就需要将其步兵的战力至少提升到原来的三倍,同理,当我方步兵战力相当于对方的二分之一时,我方想要通过增强这名步兵的战力来战胜对方就需要将其战力至少提升到原来的三倍,当然,战力的提升不像数量的增加那样只可以用人头数来计算,这样也可以说战力相当于对方二分之一的一方想要通过增强战力来战胜对手则至少要将其战力提到到原来的两倍以上。

以上所述只是单纯通过数量或战力的改善来达到战胜敌人的程度,实际上数量和战力是可以同时进行改善的。这样,测评的结果就必须是数量和战力这两个变量因数的乘积。假如上述那一名步兵想要战胜一名骑兵,只需要在数量上增加三名步兵、同时对增加后的四名步兵的战力上增强到原来的两倍,而这四名步兵就可以与一名骑兵旗鼓相当,这时这四名步兵只需要在数量或战力的任何一方面或者两方面稍微改善就可以确保战胜一名骑兵了,这种道理对于战车也同样适用,只不过测算时用的数字有所不同。而用步兵对步兵时,当一方步兵的战力相当于另一方的二分之一时,这一方在数量上增加一名步兵并且同时对增加后的两名步兵的战力增强到原来的两倍,这样情势就会反过来变成前者的战力相当于后者战力的两倍了。

数量和战力的改善既不是单纯发挥作用,并且也并不是简单的叠加,这是说数量的改善有其自身的限度、同时战力的增强有其内在的体系,但是不论数量的限度和战力内在的体系如何,只要能够得到确定的改善结果,而数量与战力之间的综合指数测评就可以用得到的结果来进行几何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