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湘赣边界党组织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况,毛泽东指导边界各县党组织进行整顿。经过整顿,党员数量虽减少,战斗力反而得到了增强。健全了各级工农民主政权的机构,土改胜利成果得到了巩固,人民群众和红军都为巩固湘赣边界根据地而奋斗。
11月初,毛泽东收到中共中央的6月4日的指示信。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终于同中央联系上了。6日,在茨坪召开中共湘赣边界特委扩大会议。会上,根据中央来信指示,成立中共中央红四军前敌委员会,由毛泽东、朱德、谭震林、宋乔生、毛科文5人组成,毛泽东为书记。前委统辖边界特委和红四军军委,领导湘赣边界军民开始了新的战斗。
2、领导边界土地革命
在率领井冈山军民进行军事斗争的同时,毛泽东还以极大的精力领导边界农民开展土地革命。
经过广泛的调查,毛泽东了解到,湘赣边界和全国其它地区一样,土地占有情况极不合理。只占边界人口5%的地主豪绅阶级,却占有67%以上的土地;而占边界人口90%以上的农民,只占40%以下的土地。“江西方面,遂川的土地最集中,约80%是地主的。永新次之,约70%是地主的。万安、宁冈、莲花自耕农较多,但地主的土地仍占比较的多数,约60%,农民占40%。湖南方面,茶陵、酃县两县均有约70%的土地在地主手中。”地主豪绅凭借着土地所有权,以50%以上的租利率,残酷地剥削广大贫苦农民。
湘赣边界党的“一大”会址——茅坪的谢氏慎公祠。1927年11月上旬,前敌委员会在宁冈茅坪象山庵召开了有宁冈、永新、莲花三县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会上,毛泽东指示各县党的负责人要大力开展土地革命,并根据边界的具体情况,指示各地在旧历年前,迅速开展一场以打土豪分浮财、乘机扩红为主要内容的年关斗争。
1928年1月5日,毛泽东率领工农革命军打下遂川城后,立即分兵三路:一路到于田,一路到大坑,一路到草林,开展发动群众的工作。2月,毛泽东又带领一部分工农革命军,深入永新秋溪乡一带,调查研究,发动群众,打土豪筹款子,并亲自创建了秋溪乡党支部。同年3月中旬,毛泽东率领工农革命军进驻酃县中村时,亲自召开群众大会,向到会的两千多群众讲述富人为什么会富,穷人为什么会穷的道理,用事实说明,依靠工农革命军的支持与帮助,农民群众开展了分田地的斗争。毛泽东还从军队中抽调一批干部,会同当地党组织,协助农民插牌分田。4月上旬,毛泽东又到桂东沙田一带,打土豪发动群众,进行分田试点工作。
1928年5月20日,毛泽东在宁冈茅坪主持召开了湘赣边界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并在大会上讲话。在讲话中,毛泽东阐述了深入土地革命对于开展武装斗争、建立红色政权、巩固革命根据地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号召开展全面分田。会后,在湘赣边界特委的具体领导下,一场声势浩大的全面分田高潮,在边界各地迅速掀起。
分配土地时,首先碰到的一个问题,是以什么区域为单位进行分配,边界各地的做法极不统一。莲花以乡为单位分配;宁冈多数以乡为单位分配,个别地方以区为单位分配;遂川多数以乡为单位分配,黄坳区以乡为单位分配,小江区以二四个乡为单位分配,也有些地方以村为单位分配。实践证明,以村为单位分田是不好的。因为村有大有小,地主往往集中在大村,土地也多集中在大村。以村为单位分配土地,小村的农民不仅田分得少,而且还是分差田。另外,边界地区往往是一村一姓,以村为单位分田,豪绅地主阶级易于利用封建宗族观念制造矛盾,挑起姓氏冲突,破坏分田。而以区为单位分田也有缺点,因为区域过大,互不了解,有的人乘机瞒田,有的因所分之田在他乡,不便耕种。
毛泽东等在总结群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后来确定以乡为单位分配,作为分田的主要办法。另外,是按劳力分配土地还是按人口分配土地,也是争论得很激烈的问题,边界各地也有多种做法。开始时,多数地方按劳力进行分配,但自从毛泽东在永新塘边村进行分田调查,制订了分用临时纲领17条以后,各地基本上又改为按人口平均分田。方法上多以原耕为基础,抽多补少。
通过一系列调查研究和分配土地的实际工作,在10月上旬召开的湘赣边界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上,讨论了毛泽东起草的《井冈山土地法》。经过两个多月的酝酿和修改,12月,以湘赣边界工农政府名义正式颁布。在这个土地法中,毛泽东将土地革命运动的政策及方法等归纳为9条:
第一条规定土地分配的方法:“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用下列三种方法分配之:(l)分配农民个别耕种;(2)分配农民共同耕种;(3)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以上三种方法,以第一种为主体,遇特别情形,或苏维埃政府有力时,兼用二、三两种。”第二、三条规定土地分配后的经营方式:“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土地分配后,每人都须参加劳动。第四条规定土地分配的数量标准:“(1)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2)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者比不能劳动者多分土地一倍。以上两个标准,以第一个为主体。有特殊情形的地方,得适用第二个标准。”第五条规定分配土地的区域标准:“(1)以乡为单位分配;(2)以几乡为单位分配(如水新之小江区);(3)以区为单位分配(如遂川之黄坳区)。以上三种标准,以第一种为主体,遇特别情形时,得用第二、第三两种标准。”第六条规定山林分配法:茶山和柴山平均分给农民使用,竹木山归政府所有。第七条规定土地税征收标准:“(1)土地税依照生产情形分为三种:15%,10%,5%。以上三种方法,以第一种为主体。(2)如遇天灾,或其他特殊情形时,得呈明高级苏维埃政府批准,免纳土地税。”第八条规定:“乡村手工业工人,如自己愿意分田者,得分每个农民所得田的数量之一半。”第九条规定:“红军及赤1928年12月,毛泽东总结了井冈山根据地土地革命的经验,起草了井冈山《土地法》。卫队的官兵,在政府及其他一切公共机关服务的人,均得分配土地,如农民所得之数,由苏维埃政府雇人代替耕种。”
由于受到“左”倾思潮的影响,《井冈山土地法》有三个重要缺陷,即:提出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的土地;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属农民,农民只有耕种权;禁止土地买卖。尽管如此,毛泽东亲自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仍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第一部成文的土地政纲,它第一次从法律上保证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因而,不仅为边界土地革命运动的继续深入开展创造了条件,而且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加土地革命奠定了基础,也为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的路线和政策的形成做出了巨大贡献。
3、提出红色政权理论
大革命失败后,毛泽东一方面在实践中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的生存与发展问题,进行勇敢不懈的探索;另一方面对实践中摸索出的经验和教训,给予理论上的总结与升华,提出了红色政权的理论。这一时期他关于红色政权的理论集中表述在1928年10月召开的湘赣边界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毛泽东为大会起草的以《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为中心内容的决议案和11月25日毛泽东代表前委给中央写的后来题为《井冈山的斗争》的长篇报告中。在这两篇着作中,毛泽东分析了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的国内国际政治形势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特点,着重地阐明了中国的红军和红色政权能够存在和发展的原因和条件,阐明了武装斗争、土地革命和根据地建设三者相结合的基本原理,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答复了“红旗到底打得多久”的问题,从而形成了关于中国红色政权的伟大理论。
毛泽东指出:“一国之内,在四周白色政权中,有一小块或若干小块赤色政权长期的存在,这是世界各国从来没有的事。这种奇事之发生,有其独特的原因。而其存在和发展,亦必有相当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是:
第一,中国的经济“不是统一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微弱的资本主义经济与广大的落后的封建经济同时存在,近代式的若干城市工商业和停滞的自给自足的广大农村经济同时存在。这种经济上的不平衡形成政治上的封建割据和冲突,加之“帝国主义势力范围的分裂剥削政策”,这便引起了连年不断的军阀混战。由于地方的农业经济可以不依赖于城市而独立,由于反动统治阶级内部的长期的分裂和战争,革命力量就能够获得可乘之机,“于是发生出赤色政权一小块或若干小块在四周白色政权包围的中间”,湖赣边界的割据,就是这许多小块中间的一块。毛泽东明确指出:“我们须知道中国白色政权的分裂和战争是继续不断的,则赤色政权之产生、存在并且日益发展,便是无疑的了。”
第二,中国小块红色政权的发生和能够比较长期的存在的地位,不是那些并未经过民主革命影响的地方,而是在1926年和1927年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过程中工农兵群众曾经大大地发动起来过的地方,特别是湘、粤、鄂、赣等省。“这些省份的许多地方,曾经有过很广大的工会、农民协会的组织和工农阶级对城乡资产阶级的许多经济的政治的斗争”;这些地方的人民和军阀的军队都受过民主革命的政治训练,因此,红色政权就易于先在这里发生并能够长期存在。
第三,小地方红色政权能否长期的存在,决定于全国革命形势是否向前发展这一条件。毛泽东指出:“中国革命形势是怎样呢?实在是跟着国内国际资产阶级之继续的分裂和战争,而继续向前发展的。所以不但小块红色政权之长期存在没有疑义,而且是继续发展日渐接近总政权之取得的。”
第四,相当力量的正式的红军之存在也是红包政权存在的必要条件。毛泽东提出:“虽有很好的工农群众,若没有相当力量的武装,便决然不能造成割据局面,更不能造成长期的和日益发展割据局面,所以‘工农武装割据’的观念,是共产党和割据地方工农群众必须充分具备的一个重要观念。”
第五,共产党组织的有力量和它的政策的不错误是红色政权长期存在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
毛泽东在文章中对“工农武装割据”的思想也作了重要阐述。他说:“只要买办豪绅阶级间的分裂和战争是继续的,则工农武装割据的存在和发展也将是能够继续的。此外,工农武装割据的存在和发展,还需要具备下列的条件:(1)有很好的群众;(2)有很好的党;(3)有相当力量的红军;(4)有便利于作战的地势;(5)有足够给养的经济力。”毛泽东指出:以农业为主要经济的中国的革命,以军事发展暴动,是一种特征。由于军阀和豪绅地主阶级不准农民有自由,更不准农民作反抗。所以在中国,要革命就只能拿起枪杆子,以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须知“所谓割据,必须是武装的。哪一处没有武装,或者武装不够,或者对付敌人的策略错了,地方就立即被敌人占去了。”这里,毛泽东讲的是要进行武装斗争。
毛泽东指出:“中国现时确实还是处在资产阶级民权革命的阶段。中国彻底的民权主义革命的纲领,包括对外推翻帝国主义,求得彻底的民族解放;对内肃清买办阶级的在城市的势力,完成土地革命,消灭乡村的封建关系,推翻军阀政府。”这种民权革命的实质就是农民的土地革命,农民是这场革命的主力军。中国共产党要领导革命走向胜利,就必须发动土地革命、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组织农民,武装农民,发展和壮大革命力量。要知道,“必定要经过这样的民权主义革命,方能造成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真正基础。”这里,毛泽东讲的是要开展土地革命。
毛泽东指出:必须“注意建立中心区域的坚实基础,以备白色恐怖到来时有所备而不恐”,“以求自立于不败之地”,“在四围白色政权中间的红色割据,利用山险是必要的。”这里,毛泽东讲的是要有巩固的农村革命根据地。
武装斗争、土地革命、根据地建设这三者是有机结合和相互联系的。没有武装斗争,就不能进行真正的土地革命,也就不能在白色恐怖包围下建立和发展革命根据地;没有土地革命,也就不能充分地发动农民,武装斗争也就不能得到占中国最大多数人口的农民的支持,也就无从谈起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没有革命根据地,武装斗争就将失去依托而走向“流寇”行动,走向失败,土地革命也就无法、无处开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是在实践的探索中一步一步形成的。井冈山工农武装割据的经验,毛泽东多次向中共中央作了报告。中央通过多种方式,向各地红军和革命根据地介绍井冈山斗争这个在当时最完整、最成熟的经验。从1928年夏季起,中共中央主办的《红旗》、《政治通讯》等刊物上经常登载有井冈山斗争内容的文章。11月28日,中共中央在给国际的报告中也讲道:“惟朱毛在湘赣边境所影响之赣西数县土地革命确实深入了群众。”这样做,扩大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经验的影响,帮助许多红军和根据地领导人开阔了眼界,加快了全国农村革命根据地创建的进程,推动了各地革命形势的发展。
三、开辟赣南、闽西根据地
1、围魏救赵
1928年12月,彭德怀、滕代远率领在平江起义中创建的红五军主力第一、三纵队700多人向井冈山进发。毛泽东、朱德派何长工率军部特务营和独立营前往莲花县迎接。12月11日,在宁冈新城举行庆祝红四军、红五军会师大会。两军的会合,进一步加强了井冈山的武装斗争力量,成为全国各根据地中人数最多、战斗力最强的一支红军。
大革命失败后,全国革命形势处于低潮。毛泽东、朱德领导的井冈山工农武装割据取得了显着成绩,创造了比较完整的经验,从而在处境艰难的广大革命者心中燃起了新的希望。正如毛泽东所说:“边界旗子始终不倒,不但表示了共产党的力量,而且表示了统治阶级的破产,在全国政治上有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