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大趋势4:中国经济未来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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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民富与共富之辩:中国是藏富于民,还是藏富于精英?(4)

从各国股市发展历史来看,股市都难以担当这种功能。由于财产基础差异、风险承受能力不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股市的游戏规则从来都不是为中低收入者制定的。总体来看,股市的“藏富于民”只能更加将社会财富向高收入者集中,因此,依靠股市藏富于民只会是“镜花水月”。

美国股市藏富于民的说法严重失实

其实美国股市也不能“藏富于民”,媒体经常渲染某个美国老太太因为买了某公司的股票成为了百万富翁的故事,而这些故事都属于小概率事件,不具备大规模的复制性。在美国因为炒股破产成为穷光蛋的故事也不少。因为无论在哪个国家,成为百年老店的企业都是少数,绝大多数企业都摆脱不了最终破产倒闭的命运。而企业破产后,他们的股票将一文不值。即使是买百年老店的股票,如果你不是从早期买入,也很难成就财富神话。

股市与中产阶级社会形成没有关系

美国确实出现过中产阶级社会,但中产阶级社会的出现有多种原因。最主要的原因是罗斯福新政以来的高税收政策起到了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发达的制造业也是中产阶级社会繁荣的重要原因,而自20世纪80年以来美国的金融市场越来越繁荣。相反,美国民众却越来越贫困,曾经象征美国繁荣的中产阶级不断破产,因此股市不但不能让民众更富裕,反而会因为股票波动造成的巨大财富转移让民众更加贫穷。

2007年中国的媒体也在炒作“股市繁荣让百姓的钱袋子更鼓”,甚至认为股市让老百姓分享到了改革开放的成果。结果呢,后来股市一落千丈,股市却成为中国中产阶级的万人坑。

除了以上几种比较中性的说法外,此外还有一些很极端提法,认为中国需要实现彻底的私有化来实现藏富于民,如将国企、国有土地等全部私有化。而我们放眼看看,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彻底的私有制国家,但他们的民众也不富裕。因为民众是否富裕,主要是由这个国家的劳动生产率情况以及分配情况决定的。

以上提到各种措施实际上没有任何一条是真正的“藏富于民”,其最终结果只能是“藏富于精英”,使贫富分化加大,这才是问题的本质。

“藏富于民”不如“创富于民”和“均富于民”

中国现在的根本矛盾,不是国家与民众之间的矛盾,民穷的说法也不准确。正如前面所说,现在中国有钱人多的是,很多人拥有多套住房,中国也是世界奢侈品大国,怎么能说中国“民穷”呢?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是“贫富分化”,中国并不存在普遍的民穷,中国穷的只是最普通的民众,“民穷”与“贫富分化”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

中国现在需要的是“创富于民”与“均富于民”,“创富于民”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从而从根本上提高民众的收入;而“均富于民”主要是缩小贫富差距。

个税改革如何才能兼顾富人和穷人?

笔者的观点是“为穷人减税,为富人降税”。为穷人减税是指为穷人提高起征点,为富人降税为富人降低税率。为穷人减税是为了减轻穷人的生活负担,而为富人降税是为了减少富人逃税,让更多的富人纳税。中国个税改革须在“免征额设定”和“富人逃税”两大税改顽症上有所突破,方能完美解决。

现代社会用阶级理论仍然有效,但现实中阶级的界限却越来越模糊,因此只好找回“穷人”、“富人”这些最朴实的词汇来界定各自的社会属性。

中国的税收以企业税为主,个人所得税占的比重并不大。个人所得税是作为调节贫富差距的一个税种已受到了人们前所未有的重视,个税改革到底是穷人受益大,还是富人受益大等也已成为争论的焦点。因此,可以说个税改革是一场穷人与富人的利益战争。

在讨论个税改革时,有必要弄清两个最基本的概念:“起征点”和“免征额”。这两个概念截然不同,但目前媒体、学者的混用已经成为讨论这一问题的误区,甚至是雷区。

所谓起征点,是指不达点不征税,到点全额征税的概念。免征额是指对一定的额度免征,是税法规定的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纳税人的照顾。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求对课税对象全额征税,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中国的个税草案中,既没有起征点的表述,也没有免征额的表述,而是用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这个标准其实相当于免征额,因此我们平时所用的起征点的说法是错误的。

当前,中国个税改革反映最多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免征额设定,一部分人认为免征额过低,另一部分人认为大幅提高免征额对富人更有利;二是富人逃税,这部分是有共识的,但关键在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中国的个税草案要让民众满意,必须正视这两个问题,并完美地解决它。笔者的建议是,在不减少个税总收入的情况下,为穷人提高起征点,为富人降低税率。

个税的总收入不应该以减少为目标

提高免征额,降低纳税人的负担,必然会造成税收收入的减少,而当前中国并没有总体减税的需要。无论是单纯税负还是宏观税负,中国都处于不高的水平。经测算,按照此轮个税调整方案,与2010年相比,全国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个税是个调节贫富差距的税收,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降低,就意味着个税调节贫富功能在减弱,这又是在走“逆调节”的路子,况且提高个税免征额对富人的益处要比穷人大。

美国先后经历过里根、小布什两次减税浪潮,但每次减税的结果都没有造成税收收入减少,而只是让税收更合理。目前,中国从总体上根本就不存在减税的需求。中国提出这样的目标,既没必要,也不讨好。因此,笔者主张不提高免征额。

对穷人应该提高起征点

根据草案,受益最多的人群是月收入“7500元~12000元”群体,这与普惠型的减税策略不适应。很多人提出中国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富人有利,就是指这种说法。如果真的为穷人考虑,那就应该在保证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不变的情况下,设立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起征点。如将5000元作为起征点,也就是每月工资5000元以下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5000以上开征个人所得税。以后也可以是这样,每次只提高起征点,而免征额则保持不变。

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中国不应该再走提高免征额的路子。设立真正的起征点的时机已经成熟。

对富人降低税率

对个税一个非常大的诟病就是富人逃税的问题。如富人的收入来源多元化,拿1元年薪的比比皆是,而实际收入却可以轻松实施避税。例如,虚开各种发票将生活成本打入公司经营成本,就可轻松逃掉所有的个人相关税务负担。这些做法之普遍,已是众所周知。问题的起因,归根到底还是税率太高。笔者认为,最高税率不应该超过25%,再高的话就非常容易导致逃税,而因逃税导致的税收损失远远大于设立高税率所得的收入。从而让对富人设置高税率的政策往往事与愿违。从世界普遍经验看,只有在较低税率的情况下,加大对逃税的打击才能保证富人依法纳税。

世界上各国近年的个税改革,大部分都是在走对富人降低税率,甚至是平税制,以此来鼓励富人纳税,效果都比较好。

调节贫富差距不能总指望个税

中国需要的是一个对穷人有利,也不让富人承担过度责任,同时也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的帕累托改进式的方案。个税只是收入调节工具之一,对于贫富差距问题,我们没必要、也不能对个税其寄予太大的厚望。还需要其他税种的配合,如消费税等。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中国,开征奢侈品消费税的时机已经完全成熟,甚至可以说已经熟透了。

高盛集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奢侈品消费高达65亿美元,连续三年全球增长率第一。未来3年,中国奢侈品消费总额有望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一大奢侈品消费国。未来5年内,奢侈品消费人口将从4000万上升到1.6亿-如此之大的税基,不仅能够有效弥补提高个税起征点所造成的损失,甚至还可能反超。

因此,在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同时开征奢侈品消费税,通过开辟新的税源,“堤内损失堤外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不减少,也加大了贫富调节,保障有足够财力补贴弱势群体,这才是正道。

可惜的是,中国的个税改革并没有按照笔者的想法进行,这里面的原因是中国的个税草案定得太早,因为草案一旦定下来,就不可能进行大规模的改动,而只能进行细枝末节的改动。如果按照笔者的方案,那个税草案就必须大动。中国最后定下来的方案也只是将个税原来的免征额3000元提高到了3500元,只是进行了细枝末节的修改,但是笔者的方案希望可以成为下次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