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精明的女人会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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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购买保险:今天投资,明天获利(3)

小郑的家属认为,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为张女士,未经小郑同意,所以该指定无效,3O万元保险金应当作为小郑的遗产由其继承人进行继承。对于张女士提供的证人证言,他们认为与张女士有利害关系,不能证明小郑同意受益人为张女士的指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女士的举证、当庭陈述、证人证言和书面陈述,一致证明被保险人小郑等人均分别签字,以及小郑和小刘“互签”的事实。第三人即小郑的家属认为张女士为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小郑同意的观点缺乏事实依据,所以对将保险金作为遗产的主张不予支持。

2007年9月1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张女士保险金30万元。

从上面事例中我们发现,索赔与理赔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财技巧。保险事故发生后,女性朋友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掌握有关保险的基本知识

保险单是一种契约,担负着保障财产的责任,女性朋友应妥善保管保险单。此外,女性朋友应该了解相关的保险知识,例如保险财产的内容、保险的期限、保险赔偿责任的范围、保险金额与实际赔偿额的关系、保险期限内如果搬家变更住址如何办理手续、赔偿后获得的保险财产权益属于谁等。

洪女士几年前参加过一年期家财保险,一年后没有再续保,实际上等于终止了保险合同。没想到,又过了一年的春夏之交,洪女士家中不慎失火,损失不小。忽然,洪女士想起加入过保险,就到保险公司登门“索赔”,声称“肯定”入了保险,但保险单已“丢失”。保险经查发现,才知洪女士的保险合同早已终止,当然谈不上赔付。直到此时,洪女士才恍然大悟,方知由于疏忽没有续签保险合同,现在的损失无法索赔,于是又重新投保,亡羊补牢。

因此,女性朋友购买保险时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这样才能更好地在出险时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否则不但白白耗费人力、物力,还会闹出笑话。

●明确保险责任

保险单是契约,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单背面一般都清楚地印着哪些灾害、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哪些不属于保险责任。因此,当我们女性朋友在购买保险时,应该仔细看清保险单子背后的条款,如果不明白或者有质疑的应该及时和保险业务员沟通。

林女士为自己拥有产权的单元楼房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由于在装修中违背了城市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房管部门依法要求其将已拆改的房屋结构复原,自然损失了经济费用。林女士误认为上了保险就可以索赔,于是到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赔偿,保险员工耐心地将保险责任一项项讲清楚,林女士才知道,个人装修破坏房屋不属于保险责任,只能自己吃下这个苦果了。

如果女性朋友购买保险后,保险财产遭受灾害、事故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不能赔偿。

●区别不同险种

如今,保险有许多险种,像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除了基本险种之外,还有附加险种。如家庭财产保险除基本险外,附加险包括家庭管道破裂及水渍险、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险、现金首饰盗抢险、计算机硬件损失险、家用燃气器具责任险、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家庭赔偿责任险、家庭治安险,涵盖了家庭生活的许多方面。

因为基本险、附加险有各自承担的保险责任,所以女性朋友在出险索赔时,一定要明确出险是否在你投保的范围内。总之,女性朋友投保时要选择好险种,日后才能拥有可靠的保障。

●了解赔偿手续

保险索赔是体现保险经济补偿职能的最明显特征,许多女性朋友都是看到别人出险后获得科学、及时、合理的赔偿才购买保险的。但保险索赔要经过必要的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还要提供必须的证据,缺一不可。像机动车保险,发生事故后,女性朋友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真实反映事故的情况,填写出险报告,协助保险公司查勘事故现场。待公安交管部门结案后,女性朋友办理索赔时还应提供保险单、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保险公司才能按规定赔偿处理。相反,有些女性朋友出了事故后,什么手续也不办,一门心思到保险公司找熟人、托门路,希望能得到理想的赔偿,这更是一种误区。理赔过程有数道程序监督,每一笔费用支出有严格的界限,有数道审批关口,找不找熟人都一样,应该遵照索赔规定办理,提供应交与的一切手续,才能加快赔付进程。

精明女人理财锦囊

女性朋友只有学习保险相关知识,掌握索赔理赔技巧,才能让自己的损失降到最小,甚至“不损失反受益”。

女性投保常见误区

很多女性朋友都知道买保险可以为自己的生命、财产多一份保障,其中些女性认为买保险越多越好,那样所得到的保障才会更多。现实生活中,很多女性朋友头脑中都有类似的错误观点,这样往往容易走入投保的误区。除此之外,购买保险时,女性朋友容易陷入哪些误区呢?

●隐瞒实情

据粗略统计,80%以上的保险拒赔案是由于客户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引起的。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如实告知义务”,女性朋友投保时一个小小的“隐瞒”,就会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

李太太投保了某保险公司6万元重大疾病保险,3年后她得了肺癌,不久便去世了。当李太太的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时,保险公司发现李太太的医生证明单上写着李太太此前已有20年的抽烟史,这是李太太身患肺癌的一大诱因,于是该保险公司以李太太在投保前没有注明这一条、缺乏诚信为由,拒绝赔付。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很多女性朋友认为自己口头告知过就可以了,业务员说在保单上可不写就不写,结果理赔时被指控“隐瞒实情”,觉得冤枉,却无据反驳,最后只好接受被拒赔的结果。要知道“如实告知义务”已经以法律形式被固定下来,任何人都不能豁免。所以精明的女人在投保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自己的身体状况,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以隐瞒实情为由拒赔。

●没钱怎么买保险

有的女性朋友认为,对家庭经济条件优越才可以拿出余钱来购买各类保险,家庭生活不富裕,哪有余钱买保险呢?

殊不知,越是经济条件差的女性,越需要保险,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比较弱,一旦遭受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时生活更加艰难,只有在危急关头才更能体现出保险的重要。科学的态度是,正确处理消费、储蓄、投保和保险的关系,如避免超前、攀比、抢购等不良消费行为,把节省下来的钱放到家庭的保险基金里。如果说储蓄是一种传统女性理财方法,那么购买保险就应该是现代女性的理财观念。保险和储蓄有着不同的功能,保险的最基本功能就是提供风险保障。在这一点上,保险有着银行储蓄不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即使经济状况不好,女性朋友平时也需要精打细算,未雨绸缪,挤出钱来投保。

●“我不需要买保险”

有的女性朋友认为自己身体健康且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福利待遇好,医疗、养老有保障,自己用不着再多花钱去购买商业保险,买保险纯属浪费,保险似乎是病人和老年人才需要的。实际上,保险的意义在于为不确定的风险寻求保障。打个比方说,保险好比是汽车的备用轮胎,这个备胎可能很长时间都用不上,但是一旦汽车在行驶途中出现轮胎故障,这个时候就体现出了一备胎的价值。所以,女性朋友不能到了需要保险的时候才想到去买保险。再者,身体健康是投保医疗保险的一个必要条件,如果说一个人生了病才想到医疗保险时,她已经失去了投保的资格。养老也是如此,年纪越大所需交纳的保费就越多,等老到需要养老的时候再去买保险,保险也就失去了意义。

●轻信熟人留隐患

很多女性朋友感情用事,买保险多让做保险代理人的亲戚或朋友为自己设计保单,认为做保险代理人的亲戚或熟识的人设计稳妥,比在公共场所结识的保险代理人可靠,不会上当受骗。

1998年,市民刘女士由平安人寿济南分公司的朋友林某代理,为丈夫购买了一份保险,保险金额4万元,每年交保费4700余元,缴费期为15年。这份寿险保单生效后,5年后,返还8000元,此后每过5年返还一次,每次递增2000元。从1998年至2002年的5年间,每年该交保费时,林某都会准时来到她家,拿走这4700多元钱。

2003年6月,林某与刘女士商量,说自己已经跳槽到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新公司照顾员工亲戚,可以将她原先投保的险种转至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还可以将原先只为刘女士丈夫投的保险改为两人各自一份。不懂保险知识的刘女士相信朋友,同意了此事。于是林某拿来两份空白文件,让她丈夫在上面签了字。之后不久,林某告诉刘女士已经成功转投了新华人寿的两份保险,并动员刘女士又买了一份“更好的保险”。

2004年7月,刘女士的另一位朋友觉得此事蹊跷,便帮她到平安人寿查询,谁知保险公司的记录表明,刘女士只交费至2000年,资料并且显示,2003年6月,刘女士已经以“经济原因”为由,为刘女士的丈夫退保,所有的文件上不仅有刘女士丈夫的签名,还留下了身份证复印件。刘女士得知后立即与林某交涉并起诉至法院。后来刘女士说:“打官司前,林某将20000多元还给了我,考虑到损失不大,同时毕竟林某已经在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给我买了3份保险,所以我没有再进一步追究”。

原本以为此事已经结束,可刘女士去年在仔细翻阅了3份新保单之后发现,这3份保险根本不适合自己。于是打算退保。但是当刘女士拿着保单来到新华人寿咨询退保事宜时,才发现这3份总价值将近4000元的保单,竟然只能退回不到400元钱的现金价值。“如果退保,4000元钱相当于白白送给保险公司了;但如果不退,自己还得每年续交保费,我被这3份保单害苦了。”刘女士含着眼泪说。

从上面这个例子可以看出,精明女人购买保险时,必须明白这一点:如果亲戚对你的情况比较了解,是资深人士,当然很好;但一般保险业务员流动性很大,而且在从业初期为了完成业绩,会做出很多“人情单”,“诱说熟人”的现象也很普遍。最好的办法是,在参考亲戚意见的同时,多对比其他公司的产品。目前的保险产品,各家的费率相差无几,但主要区别在免责条款,也就是保障范围。各种产品的细则和组合很多,一般人确实很难搞得清楚,最好的办法是找大公司的保险规划师进行咨询。

精明女人理财锦囊

女性朋友只有走出购买保险的误区,所做的理财投资才能收到预期的效益。

量身定做5:单身离异女性理财方案

蒋女士,35岁,有一个5岁的儿子。由于感情不和,与丈夫离婚。蒋女士独自承担整个家庭经济责任,年收入大约为10万左右,每月家庭生活支出为3000元左右,每月还要负担房供2000元,并且还有30万的银行贷款。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蒋女士希望买份适合自己的保险。

根据冯小姐的家庭财务状况及保障需求,建议她用年收入的8%~10%购买商业保险,现阶段以购买重大疾病长期健康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为主,同时附加定期寿险及医疗类保险,让保障更加全面化。随着个人收入的变化,她可在三年内将定期寿险转为终身寿险,使保障期限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