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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购买保险:今天投资,明天获利(2)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保险。

●商业保险

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如下:

●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具有经营性,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

●法律基础不同

社会保险由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来规范,商业保险则由经济法、商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来规范。

●管理体制不同

社会保险由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商业保险由企业性质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建立基础不同

社会保险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自愿投保,以合同契约形式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对象不同

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劳动者,其范围由法律规定,受资格条件的限制;商业保险的对象是自然人,投保人一般不受限制,只要自愿投保并愿意履行合同条款即可。

●保障范围不同

社会保险解决绝大多数劳动者的生活保障;商业保险只解决一部分投保人的问题。

●资金来源不同

社会保险的资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分担;商业保险的资金只有投保人保费的单一来源。

●时间性不同

社会保险是稳定的、连续性的;商业保险是一次性、短期的。

●待遇计发不同

社会保险的待遇给付原则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险待遇一般采取按月支付形式,并随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每年调整;商业保险则按“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则确定理赔标准。

根据保险标的不同,保险又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种。

●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某类财产及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在保险期间,保险人承担保险标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到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财产保险有着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产保险分为:损失保险、保证保险、财产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狭义的财产保险通常包括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运输货物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都是以无形的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品种。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保险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三种。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或身体。当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时,保险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在定期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根据保险合同有关条款,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在生存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某一约定时点,则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当人的身体用为保险标的时,它是以人的健康和生理能力、劳动能力等状态存在。在健康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受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损失,根据保险合同,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精明女性在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保险时,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品种。例如,从农村出来的公公婆婆,他们没有任何保险,这时就应该选择大病类的商业保险。像有些家庭的财产比较丰厚,觉得没有安全感,就可以选择财产保险。

精明女人理财锦囊

只有掌握各种保险的性质、待遇计发、保障范围等相关知识,女性朋友才能买到合适自己的保险。

如何为“爱车”买保险

随着开车的女性朋友越来越多,车险也就成了她们十分关心的问题。车如同人一样,难免会有个磕磕碰碰或者意外发生,汽车可不像自行车,稍微挂点彩就要花不少钱,修一次车少则几百,多则成千上万元,这时为汽车投保就显得尤其重要。但是各式各样的险种还有各种各样的投保渠道,使有些女性感到很茫然,不清楚自己买的险种是否合适,付出的保费是否合理。下面是理财专家提出的建议,供计划为“爱车”买保险的女性朋友参考。

●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

目前,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展汽车保险业务,这些公司规模全都不一,收费和服务也各有特色,这时候女性朋友就要详细考察了。

首先,女性朋友应该选择具有合法资格、信誉较好和车险产品性价比好的公司。通过了解各公司提供车险服务的内容及责任大小程度,营业机构或服务网络覆盖区域大小,选择一款适合自己的产品。选择产品前要了解自身的风险和特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个人所需的风险保障。

其次,女性朋友要询问所购买的机动车辆条款是否经保监会批准;公司是否对于除外责任作出说明,是否提供附加险对除外责任进行承保等;关注费率是否与保监会批准的费率一致,了解公司的费率优惠规定和无赔款优待的规定。

再次,女性朋友要关注公司与客户沟通的渠道是否畅通、简便,是否能提供增值服务。

●选择合适的险种

一般来说,汽车有以下险种。

1.强制第三者责任险

也就是交强险,这是女性朋友必须要买的。

2.车辆损失险

主险,指保险车辆受损后,需要由车主承担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承担(不一定全部承担)。

3.第三者责任险

主险,分很多档次,有5万、10万、20万、30万、50万等等,建议新开车的女性朋友多买一些。

4.全车盗抢险

附加险,是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在公安局立案一段时间(各家公司不一样)后给予赔偿。建议没有安全停车地点、高档车及高风险车型的女性朋友购买此险。

5.不计免赔特约险

附加险,是车损险及商业三责险的配套条款。如果女性朋友不上此险,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会有一定的免赔,一般单方事故或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时就要自己承担一部分。建议新开车的女性购买此险。

6.玻璃单独破碎险

附加险,如果女性朋友不上此险,玻璃单独破碎就不能得到赔偿了。建议经常上高速及无安全停车地点的女性车主购买。

7.划痕险

附加险,保车被他人恶意划伤而没有找到划车人,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有一部分需要自己负担。建议无安全停车地点的女性朋友购买。该险和车损险主要区别是无需现场查勘,理赔相对方便。

8.车上人员责任险

附加险,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本车车上人员的受伤,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一部分。如果你的车经常有朋友乘坐,建议购买;如果只是家人坐,建议给家人另外投保人身保险,相对来说保费低保障高。

9.自燃损失险

附加险,保险车辆因自身电路油路故障发生着火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一部分。新车不用买此险,因为在保修期内,一旦自燃会有厂家负责。车出了保修期,但没有改过电路,同时定期保养,也不用购买此险。

以上是车险的几个主要险种,除交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外,建议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一定要购买,其余险种可根据自己需要选购。

●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

车险保费高低受很多因素影响,除了与受保的险种有关,还有以下一些因素:

1.车主居住地

车主居住地主要指车主居住地区的治安状况。在汽车失窃率高的地方,保险公司的保费就会增加。

2.汽车车型

保险公司为不同型号的汽车设定了不同的风险数值。价值越高或越流行的车型,被偷盗破坏的可能性越大,保费就越高。

3.车主驾驶记录

如果女性朋友投保之前一直保持着比较良好的驾驶记录,那么保费就会降低。而对于驾驶经验不足的新手来说,保费会高一些。

4.汽车防盗和安全硬件

ABS、安全气囊、防盗装置等因素可以让汽车“遭遇意外”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所以如果女性朋友这方面的硬件装备比较齐全,也能省去一些保费。

女性朋友购买汽车保险的金额要根据车的实际情况确定。保险金额高于或低于保险价值都是不合理的做法。因为《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从车的实际情况出发是最重要的准则。新车要根据它的实际价格、购置附加费和内装饰费用的总和,来确定投哪个档位的保费。

●选择合适的保险方式

现在女性车主投保车险有很多方式可以选择,例如可以通过汽车经销商代理投保,也可以亲自到保险公司投保。第一种方式的优点是比较方便省事,一旦车辆出险可进行直接赔付,但在保费价格上车主不会享受太多优惠;第二种方式则正好相反,要花去一定的时间,但是能使自己彻底的了解投保的具体事宜,更重要的是省去了代理投保这个中间环节,在保费价格上可以享受到一定优惠。女性朋友应根据自己的时间和偏好选择究竟是通过经销商代理投保还是自己本人亲自去保险公司投保。

精明女人理财锦囊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车险”与“人险”有相同之处,精明女性应选择合自己车辆的保险,以降低未知风险带来的损失。

索赔、理赔有技巧

随着经济发展和观念更新,越来越多的女性都参加保险。但投保后,一旦遭遇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大大小小的灾祸事故,有的女性投保人却因不清楚保险条款而陷入索赔的误区。

2006年7月25日,张女士为其雇佣的四名驾驶员每人投保三份人身保险。当时签发的保险单合同中这样约定: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乘坐保险合同确认的机动车辆过程中如果遭受意外伤害,而且被保险人因该伤害在180日内死亡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赔付死亡保险金;每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10万元;张女士为其雇佣的驾驶员小郑等4人投保。受益人均是张女士。保险期限为2006年7月28日至2007年7月27日。

按照保险业务员的要求,张女士把投保的4名驾驶员叫到现场,让他们分别在投保交费清单上签名,并同意张女士为受益人。可是在签名过程中驾驶员小郑和小刘开了一个小玩笑,他们互签了对方姓名,大家也都没有注意到。

2007年6月18日凌晨,在一次车祸中小郑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张女士赔偿了小郑家属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一共30万元。

张女士在履行了相关赔偿后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调查时发现保单上的签名与小郑笔迹不符。因此,保险公司以签字不属死者本人笔迹为理由,拒绝了张女士请求赔付保险金的要求。

小郑的家属在得知小郑的那份保单上的签名不是小郑本人后,便认为这30万元保险理赔款应当作为小郑的遗产由小郑的继承人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这时候,保险公司也不知道怎么处理这样的情况。

2007年7月,张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小郑家属在得知张女士为保险金打官司时,也申请参加诉讼。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出示了不是小郑签名的保险单。公安局的鉴定证实了两位驾驶员“互签”的说法,保险业务员及五名驾驶员也提供了相关证人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