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40年漫长填权,茅台酒厂形成了巨大的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和符号资本,成为当代中国国有企业中几乎是独一无二,不需要依靠行政垄断征服市场的“大资本家”。
“大资本家”的红利时代从21世纪开始,刚好和中国的“奢侈时代”重合。奢侈风潮带来了茅台酒价格的持续膨胀。这就是21世纪头十年“茅台酒暴利”的真相。
一、价格弹簧释放
在1978年以前,国营工厂的权力很小,基本上相当于一个生产车间。在“大跃进”失败后的二十余年中,这些生产车间几乎全面丧失了活力。1951年,赎买华茅建立的茅台酒厂是一个国营手工工场。1954年建立了苏联式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成为一个可以实现内部核算的生产单位。从此,茅台酒厂进入了漫长的“前企业阶段”。
第一个五年计划之前,酒类的完整流通环节是调拨出厂——专卖推销——国营商业批发——零售。所谓专卖推销是各大区、各省专卖系统之间的跨省、跨区运销。和流通环节的利润相比,过于微不足道。在1961年以后,茅台酒厂持续亏损了16年,连0.65%的利益也拿不到。
1986年之前,不算1962年高价酒政策时代,茅台酒调价5次,每次调价都拉大了利润分配的差距,1955年调拨价1.31元/瓶,天津地区牌价(专卖零售价)2.25元,1981年出厂价每瓶8.4元,而市场零售价达到了25元。
就在茅台酒厂连续亏损的时候,1962年以后,茅台酒市场进入了严重供不应求阶段。产品的定价过低,在出口市场表现为换汇能力超强,而在国内市场则表现为含权量越来越高,成为消费品里面仅有的几种由商业部和轻工业部共同计划的品种。这个阶段,酒类生产受到最严格的控制。1963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酒类专卖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所有酒厂生产的酒,必须交当地糖业烟酒公司收购。计划内的国家名酒由轻工业部和商业部联合下达收购调拨计划,其他酒类产品由商业销售单位与酒类生产企业实行合同收购。国家名酒由酒类流通管理机构指定的零售单位挂牌经销。
据茅台酒厂厂志记载,差距最大的时候,一吨产品工厂盈利60元,商业盈利6000元。按照上面的算法,显然不可能差距那么大。这种情况出现在外销茅台酒市场。
80年代以前,因为人民币汇率高估,贸易和非贸易的外汇又都按照官方汇率结算。对外贸易是进口赚钱,出口亏损。按照1979年的情况计算,做出口的外贸企业,平均要采购2.41元人民币的商品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卖到1美元,按当时的术语,这2.41元就是平均的“换汇成本”。而外贸企业拿回这1美元,又只能按照同时期的官方汇率,从外汇结算机构拿回1.555元,中间差了0.855元。几乎所有商品的出口都是亏损的,亏损靠国家补贴,外贸企业的利益来自国家的“创汇奖励”。
只有出口茅台酒是一个例外。茅台酒的换汇成本从来都比官方汇率要低。工厂盈利60元的时候,出厂价为每吨10000元,这是1974年~1981年的价格。此时出口价格达到了每吨7000美元左右,按照1979年的官方牌价汇率1.555,出口毛利有1000元左右。
1980年,国家推出了内部结算汇率,把出口商品的外汇结算比例规定为2.53。按这个汇率计算,出口每吨茅台酒的收入合人民币18000元左右,出口毛利变成了8000元。
作为贵州乃至全国少有的出口不亏损,换汇成本一直大大低于官方汇率的出口商品生产者,茅台酒厂不光分享不到利润,连“涉外”的好处也沾不到什么。
这个时候酒类专卖公司已经合并进入商业系统,但国家名酒的市场分配权其实独立于市场供应体系,主要权力集中在特供系统。商业特别是外贸系统利用计划衔接的余地还可以支配少量茅台酒,就像卢保坤描述的,经手计划的人总有办法给你或者不给你。进入80年代,茅台酒产量超过了1000吨。在出厂数量和国家计划之间,出现了一定空间。但这个空间是贵州省的。作为茅台酒厂的地方主管,贵州省委专门开会确定由省长王朝文一支笔签字处理茅台酒的特别供应,据王朝文回忆,即使是北京来的要求,最少的他曾经只批给过两瓶。
虽然有着政治酒和外交酒的光环,茅台酒并没有特别的定价待遇。即使按照定额成本,茅台酒也要比汾酒高几倍,特殊酒成本更高。而产品定价开始只比汾酒高10%,经历多次调整之后,到1980年,茅台酒零售价是每瓶7元5角,汾酒是4元,也只高了不到一倍。出厂价的差别就更小了。
因为产品有“皇上”地位,除掉出口部分,国内消费的茅台酒大都是“特供专用品”,各个层次的上级领导成为唯一顾客。茅台酒产品的支配权逐渐上移,茅台酒厂的运作自主余地越来越小,大部分时候都有各级上级在介入。一直到1990年,权力都很小。在这种各级上级严重关注、生产要素重点保障的环境下,茅台酒厂保持了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核心能力,但严重缺乏活力。在80年代之前的中国社会网络中,它一直是一个生产孤岛,一直在简单重复采用同样工艺、使用同样设备、生产同一个产品、一年一轮次的生产周期;员工获得同样报酬、维持同样生活水平;单位没有盈余,没有福利基金,没有自身的技术改造计划和能力;内销产品市场只有上级指示,没有市场互动。
技术和生产细节上的无权成为习惯之后,管理慢慢就显得事不关己和漫不经心。但产品支配的无权,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却时时令茅台酒厂有切肤之痛,一直如骨鲠在喉。
1978年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在国务院经济工作“务虚会”上作总结报告时指出:“在今后的改革中,一定要给予各企业以必要的独立地位,使它们能够自动地而不是被动地执行经济核算制度,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增加工厂权力的办法是承包制。1979年7月,全国工交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会后,国务院正式发布了5个文件,向全国企业推广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实行利润留成的改革措施,从而使得对国营企业的“放权让利”改革以中央文件的形式确立下来。
这5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1)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按照生产建设和市场需要制订补充计划,补充计划所生产的产品,企业可以按照国家定价自销;(2)实行利润留成,企业有权自行安排使用利润留成建立的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3)逐步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和企业的留成比例;(4)企业有权向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申请出口自己生产的产品,并按国家规定获得外汇留成。
从1979年7月到1980年6月,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已经扩大到占全国预算内工业产值60%、利润70%的6600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其中上海、天津的试点企业利润达到80%以上,北京达到94%。
茅台酒厂并没有赶上这班车。和其他企业既无生产又无市场不同,茅台酒的主要矛盾是供不应求。酒厂的扩权诉求集中在产品自销,但恰恰是这一点上级坚决不放。为了安抚工厂,上级决定,“调利”而不放权,每销售一吨茅台酒,由商业系统补贴酒厂1200元。1983年又增加到7800元。
1980年的企业承包风潮带来了八仙过海,工厂争相挖墙脚争夺原料、技术,很快被下令中止了。改革转到政企分利的思路,即所谓利改税。但利改税还是没有解决工厂自主权问题。1986年年末,改革重新回到以企业改革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再次实行了承包制。1986年12月,国务院提出要“推行多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给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从而在1987年掀起了全面推广企业承包的高潮。是年年底,78%的全国预算内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了承包制。
1985年,原海军副司令、参加过二方面军长征的中顾委委员周仁杰重走长征路到了茅台,厂长邹开良请他向上请愿,既不是要钱也不是要东西,而是要一定比例的产品销售权。
周仁杰认真帮茅台酒厂办了这件事。1985年6月27日,轻工业部食品局给国务院副秘书长李灏写了一个报告,同时抄送了一份给周仁杰。报告中向国务院建议,“茅台酒商业包销比例降低到50%,工业自销比例提高到50%。企业利润留成不低于25%或至少不低于当地其他名优酒的水平”。之后不久,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达文件,规定茅台酒厂超计划部分30%由工厂自销。这一年酒厂实现利润576万元,比上一年翻了一番。
1986年开始的第二轮企业承包的基本原则为“包死基数、保证上交、超收自留、歉收自补”。承包依然没有茅台酒厂的份。不过,贵州省决定,商业包销的计划内茅台酒,每吨返还酒厂8200元,并且不计收产品税。超计划生产部分全部工厂自销。此时国家名酒价格已经实行了双轨制,自销部分价格比计划内高出一倍多。茅台酒厂开始从政府和流通渠道手里争回了茅台酒的含金量,当年利润达到了871万元。
计划经济时代理论上的厂商关系并非链状而是辐状,每个单位都只有向心的网络,对上级负责,向上级要东西。横向之间靠计划连接,不发生互动。但实际运作中,计划并不是铁板一块,畅销紧俏的商品生产者的单位里总是挤满了商家采购员,如果在家坐等计划,这些货源总会因为各种各样的理由被计划到别人的指标里。即使仅仅是安排提前发货,也需要公关,假若还需要增加数量,那就得常驻工厂,耐心经营厂商关系,搞“横向经济联合”。
但是茅台酒厂和商家却没有这种关系。茅台酒的计划级别太高,工厂根本没有支配权,完全没有想办法的余地,厂商之间谁也不需要谁。1978年之后,产品计划出现了一些松动。茅台酒厂自己销售产品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在酒厂眼里,这时候的商业不像渠道,更像抢水的人。
1987年,上级又决定国家计划中由工厂自己调拨40%。这意味着茅台酒厂不光争回了含金量,还从商业部门手上争回了部分含权量。这回轮到酒厂给地方政府和流通渠道发钱了。茅台酒厂当时的厂长邹开良回忆说:“茅台酒厂每年给地方政府一笔补贴,给他一笔钱,给糖酒公司一定数量的低价酒,增加了工厂自销的份额就减少了阻力。”
1954年,茅台酒厂划归省工业厅管理之前属专卖系统。建国以后一直到1958年,经济由中央政府通过大区直接管理,各大行政区在消费领域相对封闭,日用消费品销售一般要求在大区范围以内调剂。酒类和卷烟被列为专卖物资,生产和销售由各省市成立的专卖事业管理局和专卖事业公司管理。1954年6月30日中国专卖事业公司发布了《关于加强调拨运输工作的指示》,其中规定,白酒和黄酒,各大区公司可本着地产地销的原则,根据既定的购销计划,结合产销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大区内的调拨供应计划,并使省市之间通过合同的约束,完成调拨任务。全大区购销计划不能平衡时,上报总公司研究调整,在全国调拨计划内确定大区与大区之间的调拨,双方大区公司根据计划签订具体的供应合同。普通酒一般地产地销,最多在本省范围内调剂。
茅台酒虽然位居“八大名酒之首”,但传统销售市场都在经济落后地区,新市场完全依赖专卖系统推销而逐渐打开。
1954年,贵州省对工业实行专业化管理,茅台酒厂和专卖系统分了家,划归省工业厅领导。分家难免扯皮。在办理移交时,为了一笔错缴的折旧费,工业厅命令酒厂找专卖局退回来,专卖局说已经入库退不了,叫酒厂在财政专项资金里面核销,工业厅又不准这么干。1954年之前,茅台酒厂属于专卖系统的生产企业,和市场渠道是一家人。专卖公司是茅台酒厂的上级,要负指导管教之责,同时又是它的唯一总经销,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要算自己的经济账,在主导厂商关系时,自然愿意肉烂在商业的锅里。因此两者之间关系微妙,好比一个监护人面对帮自己耕田的邻房侄儿,两种身份有时难免冲突。因此在1954年之前专卖公司和酒厂的函件往来中,有不少是公司催工厂结算往来款的。
从此一家人变两家人,联结两家的纽带,一是计划,二是上级行政命令。四川省的酒厂这个时候公私合营还没有完成,没有赶上这一轮厂商分治。后来四川主要的酒厂国营了,也就留在了商业系统。在80年代市场改革时代,尤其是1988年~1989年经济硬着陆时,各省分家的国营酒厂都被糖酒公司抛弃,唯独四川的厂商一起共克时艰,迎来了川酒90年代的春天。这是后话。
在短缺的市场里,产品短缺,质量更是短缺。质量可以包办一切。1986年、1987年价格双轨制期间,各种各样争取经销茅台酒的人和机构踏破门槛。茅台酒厂单位和职工的社会地位达到了建厂以来的最高点。
1988年7月28日,酒类价格完全放开,除了出口依然要由中粮包销。国内市场完全由工厂自主销售。茅台酒厂和专卖意义的销售渠道30多年的“包办婚姻”彻底解除——强迫命令的渠道消失了,契约化的渠道还未出现,但茅台酒厂一样做生意。单纯生产单元的性质一点没有影响酒厂的利润出现爆炸式增长。1988年利润达到3260万,比1987年翻了两番,终于名实相符,成为贵州省利税大户。
二、丢掉头把交椅
为彻底放权而欣喜的茅台酒厂厂长邹开良没想到,一年之后,茅台酒会有需要沿街宣传叫卖的一天,他会重新求到刚刚离婚的旧渠道门下。
1988年,经济改革强闯价格关失败。政府使用强硬的行政手段调控过热的中国经济。茅台酒被列入了集团购买控制商品名单。这个政策的威力在1989年春节过后开始显现:没有人来提货,也没有人来订货,现金极度短缺,连煤都买不起,动力车间面临停火。从3月开始,各地零售价不停下降:208元、183元、125元、95元……而那些围着酒厂领导要批酒的各路神仙一夜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
茅台酒厂向上级告急,上级把专卖系统(此时已经叫糖酒公司)的头召集到了遵义商量。
北京糖酒公司酒类经营公司经理燕树正回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