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代是“汾酒时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推翻国民党统治、解放全中国的过程中,山西汾酒是最早建立的国营酒厂——1949年6月,山西很快把晋中地委和晋中军分区各自建立的两家酒厂合并,成立国营杏花村汾酒厂,1951年在新址改建,生产能力达到200吨/年。对汾酒的改造是成功的,一直到90年代,汾酒厂都是中国产值最大、利润最高的酒厂,积累率超过50%,是白酒业的面子。
在80年代之前,茅台酒厂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大多数时候是亏损的。但茅台酒的政治地位很高,是白酒业的里子。至于五粮液,在1963年第二届评酒会之前,名气还不大。在80年代之前的30多年中,受到最高关注的,一个是赚钱的汾酒,另一个是赔钱的茅台酒。
其实在烧坊时代,茅台比汾酒赚钱。
一、汾酒赚1元,茅台赚30元
新中国第二家国营酒厂就是贵州茅台酒厂。1951年,贵州省政府拿出了4.3万元赎买华茅,成立了茅台酒厂,要求一是恢复生产,二是建立簿记式会计账目,当年就开始了生产。1952年和1953年,又分别兼并了王茅和赖茅,茅台酒生产集中到了国营工厂。而第一批国家名酒中的泸州老窖和凤酒,直到1957年都还是分散的私营作坊或者公私合营作坊在生产。
国营山西汾酒厂前身是晋裕汾酒公司。1949年国营汾酒厂恢复的,是一个20世纪30年代就完成企业化改造的现代工厂。新的经营者接收的,除了股份制的晋裕酿酒公司的企业组织,还有整个汾阳县曾经达到过的上千吨的汾酒生产能力,市场范围遍及大半个中国。
茅台酒厂接收的三家烧坊,生产能力加起来不到70吨。其中最大的赖茅,已经处于“前企业”时期,拥有了自己的品牌系统和市场渠道,把市场区域扩大到了外省甚至海外。但工厂规模只有四五十人,介于手工工场和工厂之间,管理依然是作坊水平,质量技术体系是酒师制,财务管理只有资金和材料进出的流水账。
但即使是汾酒的时代,中国最赚钱的“土酒”(民国时代,洋酒才是酒消费的尖端,汾酒、茅台酒均被归入“土酒”)也不是汾酒而是茅台酒。
1935年,晋裕公司资本金是50000银元,纯收益为8377.2银元,年度资本回报率16%,1936年,收益达到12544.7银元,资本回报率达到历史最高的25%。1936年股东分红为每股7.5银元(50元一股)。
论资本金,晋裕一家就超过茅台酒三家烧坊总和,但论起资本回报率,汾酒比茅台酒低得多。
《茅台酒厂厂志》记载1939年荣和烧坊的经营状况——年产酒10000公斤,每公斤售价2银元,合计收入20000银元。支出是:购粮60000公斤,每公斤售价0.0334银元,共2004银元;耗燃料65000公斤,每公斤价0.022银元,共1430银元;用酒瓶20000个,每个0.005银元,共1000银元;开销工资780银元;固定资产折旧按12%计算,合2400银元,以上各项开支共7624银元,毛利12386银元。
这份报表问题很多,首先是错算了折旧,把销售收入当做折旧基数。其次是漏计了税金。但因为是当年烧坊老工人所算,物耗成本和工资基本是可信的。
参照前述荣和退股事件所退股本和股息金额,和1952年茅台酒厂接收荣和烧坊的资产清单估算,烧坊的固定资产原值不会超过1000银元,因此折旧多计2280元(注:1银元价值折合白银约0.7两);1941年前税种复杂,但总税率低于40%。按照1941年40%的单一税率计,税金至多为8000银元,年利润为12386-8000+2280=6666银元,利润率为33.33%,而年度资本回报率高达666%。
茅台酒如此高的投资回报率,并非某个年份的特殊情况。作为品种工艺和资源垄断的产品,茅台酒的利润一直是非常高的。从清末到民国末年,茅台酒以硬通货计算的价格和成本一直都十分稳定。即使是20世纪40年代国共内战期间,茅台酒的单价也保持在1银元以上。
二、缓慢的增长
按照一般均衡理论,高回报率按理说应该带来两个结果:一个是新的生产者进入。从表面上看,这种情况确实也出现了。30年代,贵州省内叫做“茅酒”的品牌共有近20种,遵义集义茅酒、贵阳泰和庄、荣昌茅酒,都在仿照茅台酒的制法,产品也称茅台酒。福泉县有一个厂直接起名叫“贵州茅酒厂”。但是这些新的生产者最终并没有进入茅台酒市场——上述种种“茅酒”价格一般只有茅台镇“茅酒”的几分之一,完全没有形成和茅台镇“茅酒”的竞争局面,它们进入的实际上是另外一个市场,“茅酒”的名称不过是一个广告噱头。“陪都商业繁荣”结束之后,这批“茅酒”很快就销声匿迹,只有川南古蔺县属之二郎滩茅酒,在解放后成为另一个著名酱香型名酒品牌——郎酒。近百年间,真正的茅台酒生产者只增加了一个——1929年建立的衡昌烧坊。
另一个理论上应该出现的结果是产量增加。而实际发生的是,在这近百年间,茅台酒的价格和毛利率保持在比白酒行业平均水平高很多的地位,但产量并没有迅速增加。1929年之前的60年间,茅台酒烧坊一直只有两家,这两家烧坊拥有品种独占垄断地位。民国以前年产量都在一万斤以下。既没有出现规模经济曲线,也没有新的生产者进入。甚至两家生产者之间也没有明显的竞争。一万斤的生产规模,按照50年代的劳动生产率水平,意味着两家烧坊只有四五个工人。在这个生产规模下,所谓品种工艺和资源垄断,几乎没有什么经济上的意义。
民国十六年(1927年)到二十六年(1937年)“黄金十年”间,工商企业大量兴办,工业产品总值增长86%,工业产品净增价值指数达到203%。这个时期也是茅台酒持续增长的时期。茅台酒的产量增长到20000公斤左右,成为贵州省很有影响的地方产品。但即使是这个时期,茅台酒的增长既低于全国的经济增长率,也低于其他白酒品种的增长率。在民国近代化进程最快的这10年间,茅台酒和其他同行的距离被拉得更开了。
吴承明先生利用历年厘金收入、常关税还原法和海关的土产埠际贸易统计估算了1869年~1938年的市场商品量,并将上述估算按1870年、1890年、1908年、1920年、1936年五个基期汇总,得出五个基期市场商品总值(包括进口货)分别约为10.4亿、11.7亿、23.0亿、66.1亿、120.2亿两,五个基期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20%、1.14%、6.28%、2.89%。
在这五个基期,茅台酒的产量大致是1750公斤、3000公斤、5000公斤、15000公斤、20000公斤。(《茅台酒厂志》,1991年)两相比较,1920年以前茅台酒的增长速度和全国商品交易增长是一致的,差别最大的是1920年~1936期间,茅台酒产量年均增长约2%,速度明显低于全国商品交易增长。在此期间,北方的汾酒已经发展到年产几百吨的规模,西凤酒甚至超过了1000吨。
相对其他行业,白酒生产对固定资本的要求很低,是中国最常见的手工业行当。几乎每个村庄都有会酿酒的人,一口铁锅、一个酒甑、一口天锅即可烤酒。但是茅台酒从来不是家庭手工业产品,由于它一直沿袭盐商家制酒的工艺,茅台酒的生产更接近工艺品。在烧坊时代,由于生产周期长,这种工艺品的固定成本比通常的高粱白酒高得多,流动资金占用时间高达一年半。因此,虽然茅台酒的工艺和技术诀窍只掌握在一两个师傅手里,但这些掌握诀窍的人不是工厂的老板。他们想成为老板,除了资本门槛的困难,更关键的困难在于,他们和顾客是隔绝的——大多数顾客并不在本地小镇上,只有自身也是上等人的烧坊老板才知道他们在哪里,以及怎样和他们打交道。
拥有茅台酒烧坊技术的,一个是当地最大的地主,另一个是贵州最大的资本家,为什么没有把盈利能力如此强劲的茅台酒产业化?
本地市场弱小是第一个原因。
贵州贫穷,在清代一直都是协饷地区,几乎没有工商。这种状况在北洋政府时代也没有改变。“生产方面,大部分尚赖之于血汗手工;贩卖方面,几全部赖行贾走贩之贯通。装有机器之工厂,规模宏大之商店,迄今尚绝无仅有”,这是学者张肖梅1939年概括的贵州经济状况。当时的工商业,规模最小者的本钱只有10元。稍有规模的手工业,就是地方官吏和军阀眼中的“工商”,既是税源,又是肥羊。从清末到1935年贵州割据状态结束,地方政府捐纳摊派,工商首当其冲。贵州共和到1935年以前,割据军阀更替十几次,自1912年3月到1926年6月,先后主持贵州省政的有杨荩诚、赵德全、唐继尧、刘显世、戴戡、龙健章、刘显潜、任可澄、袁祖铭、唐继虞、卢焘、彭汉章等十几人。直到1926年周西成上台,贵州政治才稳定了几年。每一次军阀们为争地盘和土皇帝位子打仗,军费都要从工商征敛。1935年之前一直没有统计数字,1935年,贵州财政收入也才680万元,扣除补助收入360万,地方收入不过320万元。有的小县一年收入不足10万元。
地方经济的土壤如此弱小,稍有规模的手工业长成肥羊都很不容易。荣和烧坊是茅台酒生产者中规模最小者,它的年收入一两万元,也已经相当于一个县级财政收入的10%以上。主持荣和的王家是仁怀县最著名的大地主,王泽生长期担任县经费局局长,他的儿子王丙乾担任过茅台镇镇长。即便如此,也要和地方政治势力、军事势力、社会势力分肥,否则这笔收入很难平安装进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