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社会文明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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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社会文明的结构与体系(6)

政治行为文明是政治文明的外在表现。政治行为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政治斗争、政治管理、政治统治、政治参与……在每一类政治行为中又有许多的具体行为。在如此之多的政治行为中,哪些行为称得上是文明的政治行为呢?或者说判断政治行为文明的标准是什么呢?合理、合法、和平、理性、公平、公正、自主、自治等等,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政治行为文明的要求,但似乎又都不能涵盖政治行为文明的内涵。由于政治本身是“众人之事”,因而,任何形式的政治行为都是一种群体行为或涉及群体利益的行为。而只要是群体行为,就必然会有一定的程序和规范。程序和规范的形式,具体反映出政治行为文明的程度。因此,“有序性”就成为政治行为文明之魂。在政治行为范围内,有序才有文明,无序则无文明,政治行为建设就是要围绕着如何加强政治行为的有序化这个中心来进行,切实有效地推进政治行为的有序化。

在政治文明结构中,政治意识文明是政治文明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定位,而制度文明和行为文明是它的外化和体现,因此应把政治意识文明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政治制度文明是现代政治文明最主要的载体和体现,它上承政治意识、下规政治行为,既是政治行为文明的基础与前提,又是衡量一个社会政治文明程度的客观性尺度。政治行为文明是政治意识文明和政治制度文明在社会主体行为方式上的现实表现。任何一种文明的意识和制度,最终都要落实到该社会政治主体的行为中去,所以,是否恪守政治文明规范,标志着人们在一定社会形态下从事政治活动所达到的文明程度。

政治文明的三个层面有着各自不同的具体特征。政治意识文明体现着它的“兼容性”,既要突出主流意识的主导地位,又要展现非主流意识的存在;既要承认不同政治意识的并存,又要体现不同政治意识的碰撞与融合。有比较才有鉴别,有鉴别才有选择,有选择才有进步,有进步才谈得上有发展,这是社会文明发展的规律。政治制度文明体现着它的“制衡性”,即不同利益之间的相互均衡以及不同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权力对人具有腐蚀性,不受任何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会被滥用而导致腐败。这就要通过制度创新,建立一套合理的制度。政治行为文明体现着它的“有序性”,既要高效,更要有序。无序则无效,甚至产生负效应。因此,政治管理、政治统治、政治参与等政治行为,都需要克服无序化状态,围绕着“有序”这个中心来展开。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三者之间相辅相成,在政治文明的发展中缺一不可。

我们既要注重政治意识文明的价值取向作用,也要认识到制度设计、机构安排等制度文明的核心地位,还要注意到在功能履行上政治行为文明的关键意义。

三者的良性互动,推动着政治文明的健康运行。

五 社会精神文明系统

精神文明是精神形态的社会文明,作为一定社会的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所取得的所有积极的精神成果的总和,它标志着一定社会在精神方面的进步程度和开化状态。社会精神文明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其中包含着许多的具体精神产品或精神成果。社会精神文明的基本结构可以从两个视角加以分析:一是精神文明的动态结构,它包括精神文明活动的主体、精神文明活动的客体、精神文明活动的手段等方面的内容;二是精神文明的静态结构,它包括思想层次的文明、文化层次的文明两个子系统的内容,而这两个子系统又包括若干方面具体内容,形成了社会精神文明的结构体系。

1.精神文明的动态结构

精神文明活动,是一个由活动主体、活动对象、活动手段、活动过程和活动环境组成的复杂社会系统。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构成了精神文明活动的根本性质和精神文明系统内部的稳定联系。但人们研究的出发点不同,所要达到的认识目的不同,所看到的精神文明活动结构的表现形式也不同。我们可把精神文明活动看作一个具体的动态过程,看作主体借助于一定的手段能动地作用于对象、改变对象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主体、手段、对象作为要素,相互区别、相互作用,从而表现出动态的结构。精神文明活动的结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精神文明活动的主体

精神文明活动是人的活动,但人并不自然就是主体。人只是一种潜在的、可能的主体。他必须自觉地意识到自身在社会历史过程中的地位、职责、使命,必须具有争取保持这种地位的能力,必须进行现实的活动以实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才能变为现实的主体,即成为精神文明活动的发起者、执行者和控制者,成为思想道德的反映者、支配者,成为教育科学文化的规定者和使用者。

主体在精神文明活动结构中产生效应的大小,除社会、经济机制方面的原因之外,主要的是取决于人的素质的高低。人的素质对于主体顺利地进行各种精神文明活动、保证活动结构的相对稳定是必不可少的。一般来说,精神文明活动主体的素质是多方面的。我们这里所讲的素质主要是指人的精神方面的素质,它是指人在生理基础上,经过社会实践和后天的学习所形成的对于人的行为经常起作用的种种内在条件和潜能。它大体可分为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法纪素质、智力素质、文化素质、审美素质、文娱素质、习俗习惯和劳动价值感等。在这些素质中,对主体的行为起主导作用的是人的思想、道德、政治、智力、文化、法纪等素质,其中智力文化素质是基础,思想道德素质是核心。主体的素质提高了,对主体的全面发展,对精神文明活动结构的建立和精神文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主体素质是建立一个合理、高效能的精神文明活动结构的基础条件。没有主体素质的存在为前提,离开了应当具有的素质条件,精神文明活动结构很难建立起来,精神文明系统也不可能发挥其整体功能。主体素质的状况,影响着整体功能的优劣,制约着整体功能的发挥。

(2)精神文明活动的客体

精神文明活动客体即对象,与主体一起构成精神文明活动结构中的两极。

精神文明活动的对象,是精神文明活动结构中与主体具有不同地位的一方:主体是能动的、作用的一方,而对象则是被动的、被作用的一方。

根据精神文明活动对象性质的不同,可把不同的对象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人,包括人的自我和他人。自我与他人一般而言也是主体。但在特定的活动结构中,他们会成为对象,作为被作用者承受主体的活动。精神文明是人类精神创造活动的成果,它的作用在于改造、提高人的素质。思想道德、审美文化是直接面对人自身的。科学文化虽以外部世界为对象,但它最终还是作用于人,提高人的科学文化水平和素质。而提高了科学文化水平、思想道德素质的人又可作为精神文明活动的主体,为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人作为精神文明活动的主体和客体,是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是主体和客体二重性的统一。第二类是人的社会组织,如团体、阶级、社会等,简称群体。群体在精神文明活动中主要是以主体的姿态出现的,但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群体对群体、个体对群体也常常进行有目的的精神文明活动。这时群体就会成为对象,受到主体(活动者)的认识、调节或评价。第三类是人的主观世界,如思想、道德、心理、理想、信念等。它们是主体的重要素质,但同时也能成为主体作用的对象。人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心理,往往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支配着人的行为,形成人的习惯和生活方式。这时主体(个人、他人或社会)就可对它们进行认识、评价、教育,即把它们作为精神文明活动的对象。

精神文明活动的对象在精神文明活动结构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第一,对主体而言,对象与主体同为活动结构中的两个基本因素,相互影响,相互转化。精神文明活动主体只有与对象相接触,作用于对象,才能表现出自己的主体性,也才能将自己的愿望、动机、目的化为实际的活动。第二,对结构而言,精神文明活动对象的性质不同,其在活动中的作用不同,也可使整个活动表现为不同类型。如果对象属于人的精神文明意识,那么主体对它的作用就很可能表现为一种内部活动、意识活动。如果对象是人的精神文明行为,那么主体对它的作用往往表现为一种外部活动、实践活动。第三,对活动过程而言,精神文明活动主体虽然作为活动的发起者、支配者,具有决定作用,但精神文明活动能否顺利实现,能否依次经过各个阶段最终达到目的,则又受着对象的影响。

(3)精神文明活动的手段

主体作用于对象,是一个最基本的活动过程。但主体与对象是功能上截然相反的两方,主体作用于对象必须有一定的中介,这个中介就是精神文明活动的手段。仅看到精神文明活动主体的决定作用,而看不到主体性必须借助一定的手段才能表现出来,是片面的。精神文明活动的手段多种多样,但可以概括为三类:一是约束性手段,二是激励性手段,三是物质技术手段。

第一,约束性手段。主要有社会约束和规范、戒律、命令、法纪手段等。它们是最常使用的一种手段。一种良好的文明行为和道德行为,除靠教化和教育外,还要靠社会约束和规范,使之形成一种良好的习惯,并以此规范人们的行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某些方面制定必要的法规和政策是十分重要的。

法律是调整人们社会活动和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精神文明建设与法制建设,在内容上,两者都有兼容关系,即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法律建设的内容,反之亦然。一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状况,可从社会秩序、社会风气、社会丑恶现象的消除情况、市容卫生管理,以及教育、科学文化发展等多个侧面的综合指标上反映出来,而这些方面,恰好是可以通过立法、通过法律的强制作用去保障实施。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的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激励性手段。如劝说、鼓励、奖罚、倡导等,也是主体经常使用的手段。它用来鞭策对象朝某一方面发展,激发对象的活动积极性,使用手段的目的不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象之上,而是作为诱因在对象之中建立某种优势,使对象自己约束自己。对使用者而言,激励性手段有多种表现形式:有时是有意地运用反向行动,以显示对象的某种错误所带来的恶果,促使其醒悟、痛改前非;有时是培养对象的羞耻心,使对象自我反省,从痴迷中清醒,从挫折中奋起;有时是通过教育、鼓励以形成对象的责任感;有时运用各种奖励手段,告诉对象应做什么不做什么,从正面来调动激发积极性;通过惩罚手段,告诉对象不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从反面去教育激励对象;有时通过宣传先进典型事迹、个人或单位,以作为对象学习的榜样,激励对象斗志。

第三,物质技术手段。这是指主体在精神文明活动中运用的全部物质的和技术的活动方式,包括物质手段、物质材料和信息贮存传播媒介等。人们在进行精神创造过程中,往往需要运用许多经验因素和专业技巧等物现手段。

人们在精神生产过程中,往往要借助一定的物质材料来再现某种特定的精神产品,这种物质材料包括天然的或人工生产出来的。它们充当精神产品的物质外壳,或充当表现精神产品内容的符号要素的构成材料。这些物质材料就是物现材料。人们在进行精神生产和活动中,离不开信息贮存和传播媒介。

信息贮存和传播媒介包括博物馆、图书馆、资料室、情报中心等文献资料贮存机构和广播电视、报纸、新闻出版等文献资料传递机构。它们是人和文献资料之间得以沟通的桥梁,人们在精神文明活动中,还少不了俱乐部、会议室、录音机、电视机、录像机、报刊资料、书籍乃至网络等物质技术手段。所有这些都是精神文明活动主体作用于对象的重要辅助手段。

2.精神文明的静态结构

精神文明作为人类文明系统中的一部分,从本质上说,它是物质文明的反映,属于人类精神的方面。从内容上说,精神文明是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所取得的在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方面的积极成果的总和。从系统的整体观念来看,精神文明是一个由诸多复杂的精神现象构成的巨大精神系统。

精神文明作为一个系统,它本质上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但又不等同于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囊括了社会精神生活过程的一切方面,既包括了精华部分,也包括糟粕部分。而精神文明则只包括社会精神生活过程的积极方面或精华部分,也就是说,精神文明是指社会意识中的积极成果,它囊括了人类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中的一切积极因素和成果。因此,精神文明系统的构成因素是非常复杂的、丰富的。一般来说,精神文明系统由两大子系统构成:一是思想系统;一是文化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