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精神分析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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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过失心理学(3)

诸位,在前一次演讲中,我们仅对过失本身进行了讨论,并不曾论及它与被干涉的有意行为的关系;我们知道,对某些事例来说,过失似乎存在意义。假如这个结论能够成立,那么研究过失的意义将要比研究引起它的条件要有趣得多。

心理作用的“意义”究竟该如何解释,我们的观点必须首先统一。在我看来,“意义”可说是它借此表达的“意向”或是在心理程序中拥有的地位。根据我们观察过的诸多实事,“意义”几乎都可以用“意向”或“倾向”替代。现在我们认为过失中藏有意向的表达,究竟是由于表现,还是诗人夸大了过失的诗意?

我们仍然以口误来举例,研究这种现象的更多表现,由此可知,特别是那些把所要说的话说反了的事例,它的意义或意向都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国会议长在会议致辞时说“宣布散会”,他想表达“散会”的意义或意向就很容易明白。你也可以说:“他的本意就是如此。”我们只是抓住了要害。请你不要抗议,认为这根本不可能,因为我们都知道他是要开会而不是散会,从而认为他所要说的是“开会”,他的意向自然是他本人最明白。这么说的话,就忘记了我们的初衷是要“只讨论过失”,关于过失及其所扰乱的意向的关系留作以后说明,你们就犯了“偷换论点”的逻辑错误,任意去处理我们正在讨论的问题。

其他的一些例子,出现的口误尽管不全是把话说反了,但是表达的仍旧是矛盾的思想。比如“我不愿(geneigt)评价前任教授的优点”。“不愿”与“不配”并不是互为反面,但是所表达的意义和说话者应有的态度却是极端相反。

另有一些例子,口误仅是比其所要表达的意义增添了第二意义而已。而错句似乎是由好几句浓缩而成。例如,那位自负的夫人说“他只要吃我所选的就可以了”,其中好像暗指:“他的饮食当然由他自己支配,然而他要什么是没什么用的,我才可以决定!”口误就这样常给人留下浓缩的印象。再比如,解剖学教授讲述鼻腔的结构,结束时他问学生能否完全理解,学生们肯定回答之后,他又说道:“简直不可思议,要知道完全了解鼻腔结构的人,即使几百万人的城市,也只是一指可数——噢,不,不是,我是说屈指可数。”此浓缩句的意义即指:完全懂得这个问题的仅他一人而已。

除了一些显而易见的口误之外,还有些是不易了解的,也因此与我们的期望直接冲突。例如一些很常见的口误,读错专用词语,或者是夹杂些无意义的语音,仅凭这些事例,就可以回答“是不是所有过失都有意义”这个问题了。要是现在更细致地研究这些事例,就会揭露“对于这类错误是不难明确其所以然的”事实。说实话,这些看上去不易懂得的事实与之前的显而易见者并没有多少不同。

有一次一人问马主人马怎么样,马主人说:“噢!它可‘惨过’(stad)——可再过一个月。”(It may take another month)那人又问怎么解释,马主人说他想这是一件惨事(a sad business),“惨过”(stad)把“惨”(sad)和“过”(take)糅合到一起了。

还有一个人谈过一件可以责难的事情后说道:“于是某些事实又‘发龊’(refilled)了。”其实他的意思是那些事情是“龌龊”的,却糅合了“发现”(revealed)和“龌龊”以致成了“发龊”(refilled)。

还记得一位女士被那位不相识的少年“送辱”吗?我们曾认为这是由“侮辱”和“护送”混合而成,现在无需证据即可知这一论点的可信性。通过以上事实可知,即便它们不那么显而易见,却总能被发现是两种不同的言语意向的冲突或混合。它们的不同在于,第一组是两种意向的冲突,而第二种则是一种意向被歪曲或更改,从而形成了一种混合的字形,有意义的甚至无意义的。

现在,我相信大多数口误的奥秘已经为我们所熟知了。如果能深知这一点,那么曾经无法理解的另一组口误也能迎刃而解。比如,名词形式替换类似口误,尽管并非都是由两种类似的名词替换所致,其第二种意向却是很容易懂的。最常见的名词变形其实并不是口误的原因,它要借此贬损某个人,这是一种常用的骂人的方法,有学识的人想辱骂某人却不愿自贬身价,而把它伪装成笑谈,尽管这笑谈也不高尚。有一个有些粗俗的实例,法国总统曾被歪曲为“猪样的”(Schweinskarre)。当然我们还可以更加深入,假设这是因为口误致使名词的变形最终造成了这种讽刺的意向。如果这一假设成立,那么口误所造成的滑稽可笑的名词变形同样可以这样去说明它。再比如“中央地狱里的名誉会员”的例子,肃穆的会场氛围因为这一可笑而不快的名词变形而被扰乱了。这些隐匿讥讽意向的表达,让我们不得不断定其背后的深意就是:“你不要受骗了!我这个字无意义,乱说者全部下地狱!”另外的一些把无害的词语变形为讽刺贬损的口误也适用这一解释。

有些人故意把无害的字变形为粗俗的字来娱乐,这是大家都比较熟悉的情形了。有人把它当成笑话,事实是,听到这类例子,自然地就想明白它究竟是有意的笑话还是无意的口误。

我们好像没花多大力气就揭开了过失的奥秘。过失并非无因之果,而是一种很重要的心理历程,是由两种意向共同作用,或混合或干扰而形成的结果。我相信,你们定会有许多的问题来质疑我,那就让我们把这些疑难都解决了,让大家都对我们所努力的结果有信仰的力量。当然,我不会拿敷衍草率的行为来欺骗你们,让我们冷静地依次把这些事件一一进行讨论吧。

那么你们将会有哪些问题呢?首先,你们会问我这个理论是仅能解释几个少数的融合呢,还是所有的口误事件都可以用它进行解释?其次,这个概念能不能涵盖诸如误读、笔误、遗忘以及做错事和失物等多个类型的过失呢?再次,在过失心理学中,疲劳、兴奋、心不在焉和注意力不集中究竟占有什么样的地位呢?又有,在过失中同时存有两种意向互相竞争,通常有一种显而易见,另一种则多是隐匿其中。如此,我们怎么才能揣摩隐藏的意义呢?除此之外,你们是否还有其他的疑问?若是没有,下面就是我的提问时间了。在此我要提醒大家,我们分析过失的目的,一是要了解过失,二是通过了解它去分析精神分析的要义。因此,我想问:究竟是什么样的目的或倾向干扰了另一种意向?干扰与被干扰之间的关系如何?所以一旦揭开了过失的奥秘之后,我们就又要开始为新目标而努力了。

这样就能解释所有的口误吗?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原因就是,如果我们研究了一个口误的事例,所得到的就是这个结论。然而我们仍然证明不了这一过程推动了所有的口误。尽管如此,亦无妨碍,因为这一层的理论之于我们的目的可以说是无足轻重。但是,即便我们可解释的口误的例子是一小部分,而我们要用以说明精神分析的效用的结论依然是有效的,况且我们所能够解释的口误事例并非一小部分。另一个疑问是:这一理论是否能兼容他种过失,我们也能够预先作肯定答复。在我们以后研究笔误和做错事等过失时,同样让你们信服。为叙述便利起见,我们暂时搁置这一问题,待到对口误进行更为充分的研讨之后再作分析。

循环系统的紊乱、疲惫、兴奋、心不在焉和注意力不集中等,都被有些学者视为重要因素,现在这些对我们而言有什么重要呢?如果过失的心路历程确实如上所述,这个疑问就必要有更彻底的答案。你们要记住,我绝不否认这些因素。说实话,精神分析在其他方面的主张大概都毋庸置疑;它只要把一些新鲜的材料加入到以前的论述中。现在,精神分析所补加的,恰恰是以前所忽视的事情中那最重要的部分。日常生活经验也可以使你们相信,那些由于不舒服、循环系统失常和疲惫从而出现的生理倾向,引发口误理所当然。肯定了这些之后我们要解释什么呢?这些都不是过失所必需的,口误也可出现在健康良好和正常的情形之下。因此身体的不适只能是补充的,仅仅提供一些便利给产生口误的特殊的精神机制。以前我曾用过一个比喻,由于找不到更好的,所以暂时还用它了。比如,黑夜里我在近处的僻静地方散步,一个流氓抢走我的钱、手表,而我当然看不清强盗的脸孔,我向警察局控诉时会说:“僻静和黑暗抢走了我的钱和手表。”警察局局长可能对我说:“就事实而言,你好像过于相信极端的机械论观点。你的控诉应该是有一个看不清脸孔的窃贼趁着黑暗和僻静,抢走了你的钱物。在我看来,现在最重要的是捉贼。捉到窃贼后,或者可能取还赃物。”

心理生理的因素如兴奋、分心、注意力不集中等,很显然不能解释什么。它们只是些名词而已,也可以说它们只是帘子,我们必须打开帘子看到幕后。我们应该问的是:究竟是什么原因引发了兴奋或者分心?音值、字的类同、部分相同的字的联想等给予了过失可乘之机,这些固然重要。但是,即便是前面有一条路,有谁能保证我就定要走这一条呢?因此仍要有逼迫我走这条路的动机存在。所以说,这些音值与字的联想也只是容易产生口误而已,正如身体的不适那样,仍然不能真正解释口误的产生。在演讲时,我用过的无数词语中就有许多字与其他的字或者读音类似,或者意义冲突或有共同表达联系密切,然而我用错的时候却很少。哲学家冯特认为,身体的疲惫导致本来的意向被联想的倾向所控制,很容易就产生口误。这看上去很有道理,但却有违于生活经验,从大多数的实例来看,口误并非身体不适或联想所致。

我尤其感兴趣的是你们接下来的一个问题:两种相互混淆的倾向究竟可能用什么测定?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你们可能不清楚。在两种倾向中,最容易被认知的是被干涉的倾向;犯了过失的人清楚它,也承认它。被质疑的是干涉的倾向,即另外的一种。你们必须记住,前面我们说过有时候这个倾向显而易见,我们只要勇于承认错误,就能在错误的结果中找到这一倾向的性质。议长说反自己的本意,很显然他要开会,然而他骨子里想散会也很显然。一目了然,无需多言。而针对其他的实例来讲,干涉的倾向只是变换了原本的倾向的面貌而已,并不充分暴露自己,对于这类干涉的倾向我们究竟要用什么样的方法从这个变形中探测到呢?

对于特定的一组实例,测定的方法很简单也很稳妥,换言之,我们可以用测定被干涉的倾向的方法测定干涉的倾向。说话人用错字以后,我们便进行查问,他于是恢复了他原来想说的字。“啊!它可惨过——不,它还能过一个月。”干涉的倾向也可由他来补充说明。我们可再问他为什么说“惨过”,他解释说:“我想要说这是一件惨事。”再看另一个实例,说话人说出了“发龊”两个字,而他解释他本想说它是一件龌龊的事情,然而这倾向受到控制,用另一种表达取代。干涉的倾向与被干涉的倾向一样昭然若揭。这些实例的起源及解释,都不是我们所能凭空编造的,我选择它们也是有原因的。我们必须问说话人错误是怎么出现的,他能不能解释清楚。如果我们没有问,说话人或许就忽略它而不寻求其原因。然而一旦去查问,他的第一个念头就会清晰地被说出来。请你们注意,这个小小的帮助及其结果就形成了我们要研究的精神分析的雏形。

不知我是否杞人忧天,担心你们刚明确了精神分析的概念,难免在心中对它有抗拒。难道你们不是要抗议说过失者对我们所说的话并不是可靠的证据吗?你们必定以为,他满足你要求解释的想法理所当然,所以,他就立即告诉你他所想到的第一个念头。然而过失是不是由它造成的,我们都没有可靠的证据。或许是,或许不尽然,或许他也会想到别的解释。

显然你们太不重视心理的事实了,大家想,如果有人用化学分析研究某物质,结果某一成分的重量为几个毫克。通过这个求得的重量他得到一个结论。那么你认为化学家是否因这个分离的物质或许有其他重量,从而怀疑他得到的结论呢?任何人都知道,那一物质只有一个重量,不会再有其他,所以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理论是毋庸置疑的。对于心理的事实而言,说到某个人在被盘问时想到了这个而不是其他的念头,你们就会不相信,认为他或者另有其他念头。事实上,这些都是你们心里的心理自由的幻觉,却不想放弃。因此,我要说抱歉,在这一点上我和你们的观点完全相反。

你们现在将提出另外的一个抗议,并且认为:“我们了解精神分析有一种特别的技术,能使被分析者解决精神分析的问题。比如那个宴会上的演讲者请大家打嗝来祝福客人。你认为干涉的倾向在于娱乐,显然这个倾向和敬客的本意相冲突。然而这只是你根据你与这个口误无关的观察而得到的解释。如果你以这些去查问那个说错话的人,他不仅不认为他有侮辱之意,更会激烈地否认这个意思。在别人如此激烈否认时,你还要坚持这无法证明的解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