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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矿物掺合料

配制耐久混凝土所用的矿物掺合料可为粉煤灰、磨细高炉矿渣、硅灰、沸石岩粉、石灰石粉、天然火山灰等材料。掺合料必须品质稳定、来料均匀、来源固定;掺合料的掺量应根据设计对混凝土各龄期强度、混凝土的工作性和耐久性以及施工条件和特点(环境气温、混凝土拌和物温度、构件尺寸等)而定。矿物掺和料中应不含放射性物质、可溶性(包括可升华而释放的)有毒物质或对混凝土性质有害的物质;掺和料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 18736-2002)的规定。

(1)粉煤灰。混凝土的粉煤灰掺合料必须来自燃煤工艺先进的电厂。粉煤灰的烧失量宜尽可能低,并不宜大于4%;三氧化硫含量≤3%;需水量比宜不大于105%。混凝土中的粉煤灰掺量应不少于胶凝材料总量的20%,当掺量达30%以上时,水胶比不宜大于0.42,并应随粉煤灰掺量的增加而减小。粉煤灰作为掺和料用于冻融和除冰盐环境下的引气混凝土时应严格限制其烧失量,掺量宜控制在30%以内,同时混凝土的水胶比不超过0.45。

(2)矿渣微粉。磨细矿渣比表面积宜在4000 cm2/g左右。对于硫酸盐腐蚀环境,特别是高温下的硫酸盐腐蚀环境和海水环境,宜将大掺量矿渣作为胶凝材料的必需组分,矿渣的最大掺量在低水胶比的混凝土中可达胶凝材料总量的90%;但对冻融部位的混凝土,矿渣的最大掺量不宜超过50%。作为掺和料的矿渣需水量比不宜大于105%,烧失量不大于1%。

(3)硅灰。硅灰掺量一般不超过8%。硅灰中的二氧化硅含量宜大于90%,比表面积不小于15m2/g。硅灰宜用于配制有特殊高强或高耐磨的混凝土,但单掺硅灰会增加低水胶比的高强混凝土的自收缩,并不利于降低混凝土温升,且硅灰价格昂贵,因此在大体积混凝土中应尽慎用。硅灰一般应与其他矿物掺合料复合使用,如将大掺量粉煤灰与占胶凝材料总重5%左右的硅灰复合,能明显增强这种混凝土抗氯离子侵入的能力和早期性能。

(4)复合磨细矿粉。使用二种或二种以上的掺和料复合而成的磨细矿粉掺合料,其效果通常要明显优于单一矿物掺和合料。复合掺合料应有合格的产品标准或经过有关部门鉴定的性能检测证明并附有组成成分和使用说明,不得添加对混凝土有害的成分。为避免增加混凝土的自收缩和升温,复合磨细矿粉也不宜过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