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麦尔是犹太籍德国社会学家和哲学家。他的著作活跃时期与韦伯相同,二者又都是在马克思之后最伟大的德国社会学经典作家。虽然其名声没有韦伯大,但仍被公认为社会学七大导师之一。
(一)形式社会学
西麦尔对社会学的最伟大贡献是创立形式社会学以研究人类的互动(intemction)形式。他一方面反对孔德、斯宾塞的社会有机体论——其基本主张在于认为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之间存在着一种根本的延续性,即二者是同质的,只是社会现象比自然现象更复杂一些而已;另一方面他又反对德国的唯心论传统——其主张在于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截然分开(nature and culture的截然不同),不但认为二者在本质上是不一样的,而且认为在研究社会现象时只能研究独立的事件,只有在自然现象中才能找到一般规律。西麦尔在否定了这两种观点之后提出:“社会这一名称不过是指一些由互动联系在一起的个人。”他视一切超个人的结构——如国家、部落、家庭、城市等——为人际互动的结晶体,因此研究社会就是研究人与人之间互动的各种形式。他的形式社会学后来被发展为微观社会学,专门研究人际互动现象。在后世看来,人际互动现象只是社会学研究对象的一部分,在文化、社会结构、个人这三个层次之中只属于第三个层次。西麦尔可不是这样看的。在他心目中,对人际互动形式的研究几乎是社会学的全部任务。他指出,社会学对社会的研究是从区别内容与形式开始的,对人际互动形式的研究是纯粹的社会学;此外还有研究历史与社会发展的一般社会学和研究认识论、形而上学方面现象的哲学社会学,但它们都不是“纯粹的”社会学,只有对人际互动形式的研究才是纯粹的社会学内容。他研究政治、经济、宗教、婚姻关系中的种种人际互动形式以及各种不同类型的人际关系。他指出,虽然青少年犯罪团伙与童子军是很不同的两群人,但在这两个群体中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没有什么不同;移民和大学新生是很不同的两群人,但这两个群体作为新来者,与旧有者的关系没有什么不同;教师学生的关系与经理职员的关系是很不相同的,但两种关系可以同样被抽象为领导与服从的关系。依此类推,可以抽象出人际互动的多种形式。同时他又指出,在社会现实中,人际互动形式不会是纯粹的,而是包含着各种形式的因素。例如在婚姻关系中或科层结构里,合作或冲突的关系会轮番出现,亲密与疏远的关系也会同时并存。因此,很难在社会现实中找到纯冲突关系或纯合作关系这样的纯粹互动形式。他还特别强调了形式与内容的区别。一班学生在上心理学课,另一班在上几何学课,两个课堂上人际互动关系在形式上完全一样,内容却很不同。关于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他还举过几个著名的例子。一个是社交。当人际互动的形式同内容完全分离时,这一形式就成为社交。例如在一个社交场合,平时在一个单位工作的人绝口不谈他们日常关心的事物,谁谈起构成他们日常关系的具体内容反而被认为趣味低下。他们关系中原本存在的实际内容似乎不存在了,只剩下社交这一形式,这就是社交活动中形式与内容的分离。另一个著名例子是关于调情和撒娇。异性调情和撒娇时,既向对方表示了兴趣,又并不寻求确定的关系。这种行为本身既能在形式上享受到性关系的快乐和自我陶醉,又并不包括性关系的真实内容。这又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分离。
西麦尔提出人际互动形式的重要性是对社会学的巨大贡献。社会由人组成,而只要人与人发生接触,就出现了人际关系的问题。这种关系包括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冲突的关系;和谐的关系;直接的关系;通过媒介体的间接的关系;在经济上有交换的关系;在政治上有主宰与的关系;在异性关系中有平等的关系,也有不平等的关系。有人鉴于关系网的普遍存在建议建立“关系学”,其实西麦尔对此早有精辟见解。只不过所谓“关系学”是狭义的,甚至有些贬义,而西麦尔却是在一般意义上讲人际互动关系的,没有褒贬,只是对人的交往方式的概括。西麦尔用人际互动关系来概括一切社会关系是有道理的,因为无论我们研究社会中的任何关系,如夫妻关系、婆媳关系、上下级关系、阶级关系等,没有任何一种不可以由人际关系这一概念来概括,而其中可一种都不能概括全部人际关系的形式与内容。
(二)数量在人际关系中的重要性
西麦尔十分重视数量在人际关系形式中的重要性。首先是二人与三人的区别。俗话说,二人为侣三人成众。在只有两个人的互动关系中,只要有一人退出,则关系不复存在,而三人则不同。三人群体是其中任何一人面对不止一人的最小单位。它往往不像二人关系那样容易变得亲密,因为还存在着一个如何对待第三人(或第三方)的问题。例如,当两人作亲密谈话时第三者突然插入,此时原先的谈话也许还继续进行,但原有的互动关系已经不可避免地改变了。那二人也许要向第三者介绍他们在谈些什么,如果谈话内容有与第三者发生冲突的可能,则需对其作相应的调整。
于是,产生了第三者的角色与作用的问题,西麦尔对此有专门论述。他将第三者概括为中间人、仲裁者、渔利者(third who enjoys)以及离间者等数种。中间人又分为第三者介于无直接关系的二者之间与介于有直接关系的二者之间两种。前者如婆媳关系,二者本无任何关系,只因分别与第三者有关系才建立起人际关系;后者如夫妻关系,子女为第三者,往往可以起到夫妻关系的纽带作用。当二人发生冲突时,中间人往往并不卷入,或许也不能解决矛盾,但却可以成为二者之间的桥梁,做些沟通工作。仲裁者则是另一种第三者角色,他能够在二人关系发生冲突时作出客观公正的决定以解决冲突,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体育运动中的裁判。渔利者是利用双方矛盾以取利的第三者。如三角恋爱中同时被俩人追逐的人,在公司与公司竞争中得利的顾客等。离间者与渔利者的区别在于,离间者故意造成双方的争议以达到从中取利的目的。例如集权政府常用这种手段维持自己的统治。
第三,群体规模的增长与科层制的形成。西麦尔提出,四人单位是可以组成群内等额联合的最小单位,五人单位是可以组成群内差额联合的最小单位。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小群体的和谐、整合程度总是比较高的。随着群体规模的增加,群内子群体的数量亦会上升。例如在一个只有五六个人的社交场合,大家可以在一起谈同一个问题,一人说大家听;而在一个有20到25人的社交场合,就很难由一个人长时间地吸引全体成员,而往往会分成几个小群。社会组织亦如此。为了防止小群的各自为政,则产生了劳动分工以及人们的相互依存关系,从而使大群体能够集体动作。科层化就是群体规模不断扩大的产物。在这样的科层组织中,成员往往互相都不认识,只有通过制服或标志才能识别。组织规模越大,其中的人际关系越疏远。当然在大群体中不是不会出现亲密的人际关系,但这种关系只存在于大群体所属的各个子群体中。例如同事之间可能建立亲密的关系甚至导致婚姻,但这种亲密关系与大群体中的同事关系无论在内容或形式上都不相同。由于大群体中人际关系的疏远,就产生了对人际关系作出规定的需要,以及对于选择领导人的程序、解决矛盾的程序、确定组织目标等作出规定的需要,科层制就这样形成了。组织规模的大小是由客观需要造成的。有些群体必须保持其少数的地位,如一些宗教团体、激进政党、秘密会社、贵族或精英群体等就必须是小规模的,以保持其独特性质;如果扩大到多数人中,则会失去其与众不同处。当一宗教团体成功地吸引了社会上的大多数人时,则同时失去了其本身的特殊性。然而,有些群体却必须有相当的规模,如群众集会。大公司、军队之类也不可能以少数人群体的形式出现。
关于数量在人际关系中的作用并非由西麦尔首创、涂尔干和斯宾塞都曾对社会规模与社会分化程度的关系做过论述;但是其他人远没有西麦尔的分析具体。他关于二与三的区别以及四、五等数字在人际关系中的特殊意义的论述颇具启发性。他对科层制产生过程的论述也比韦伯更具体。更重要的是,他为纷繁百态的人际关系作出概括的出色抽象能力给人以深刻印象。
(三)人际关系中的冲突与整合
西麦尔关于冲突与整合的观点既不同于马克思对冲突的强调也不同于涂尔干对整合的偏爱,而是取中。不像涂尔干那样绝少提及冲突,也不像马克思那样认为冲突在一个合理的社会中最终将会消亡,西麦尔认为冲突不但存在,而且不会消亡,个人在一个竞争的而不是合作的社会中将更能得到全面的发展,即最大限度地发展其各方面的能力,使其人性变得丰富。人们有时不但会陷人冲突,而且会渴望冲突。就像社交是人际互动的纯粹形式。此外,冲突中包含了整合的因素,整合中也包含了冲突的因素。例如竞争性游戏中双方都要服从游戏规则,这一规则就是把竞争双方联系在一的纽带。甚至连战争这样的剧烈人际冲突都会有双方认可的规则。
西麦尔对人际关系中的冲突作了群内冲突与群外冲突的区别。群内冲突包括:(1)在有共性的人之间发生的冲突,如夫妻冲突,组内成员间的冲突等。在拥有共同点的人之间发生的冲突往往比陌生人之间发生的冲突更加痛苦、双方恨意更深,态度也更严厉,例如一组织对于内部叛徒的惩罚往往比对外部敌人更加严厉;婚姻冲突往往比陌生人之间的冲突更加痛苦;(2)冲突双方视对方为群体存在的威胁,于是会把对立面视为敌人;(3)冲突双方承认和接受对方是合法的对立面,如对抗性游戏中双方的冲突。群外冲突(群与群之间的冲突)则会导致下列现象:(1)使群体内部的集权化程度提高;(2)使群体内部的整合程度上升,同时使对越轨和异己行为的容忍程度下降。在面临外敌时,群内往往可以动员起更多的资源,勇气和英雄主义也常常是抵御外部冲突的产物,尤其是当社会中的少数派如激进宗教团体、政党处于大多数人的敌视之中时。因此,在一个空气比较宽容及差异性较大的社会中,少数派往往不像处于敌意社会中那么趋于极端,仁慈宽容的外部环境会毁掉小群体内部的整合程度与激烈程度;(3)群与群之间的冲突会使与有共同敌人的其他群体联合的可能性上升。
西麦尔关于冲突之解决方法的思想是建立在他在冲突论与整合论之间取中的基本立场上的。他指出,冲突并非延续不断,人际关系往往是冲突与和解交替出现的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而和解的动机往往是过度消耗之后的疲倦或把精力投入其他事情的愿望。冲突的解决途径包括以下数种:(1)双方发生冲突的客观原因不复存在;(2)一方的胜利,但另一方不是失败而是主动放弃,退出冲突;(3)一方的失败;(4)妥协,主要是客观条件促成的;(5)谅解,主要是主观条件造成的。
除此以外,特纳曾将西麦尔关于社会冲突的暴力程度的理论概括为以下五条:(1)对立双方感情卷入程度越深,则冲突的暴力程度越高;(2)对立双方成员越视冲突为超越了个人目标和兴趣,则冲突的暴力程度越高;(3)冲突越被视为达成某一目标的手段,则冲突的暴力程度越高;(4)在一体系的社会单位之间,冲突的暴力程度越低且发生频率越高,则越能使各单位在仇恨达到高度积累之前得到发泄,贝越倾向于对冲突作出规范,也越倾向于由权威和法律系统去规范冲突的发展;(5)群与群之间的仇恨程度越高则群体之间的界限越不易消亡。
按照西麦尔关于冲突不会消亡的思想,冲突与社会俱来,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会有冲突。这种思想比回避冲突或以为冲突在某一社会会消亡的思想更接近社会现实。拿冲突的纯粹形式——竞争性游戏来说,人性中只要还有争强好胜的因素,这类游戏就不会消亡,几千年的文明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家庭、朋友圈一类小群体中的冲突也不会消亡,因为人的个性总不会完全相同,而差异就会造成冲突。社会阶级间的差异和冲突是否会消亡的问题比较复杂。社会发展分工越来越细,而有分工就会有差异,有差异就会有冲突。在人类历史中,到目前为止,除了原始氏族社会,无阶级的社会尚未出现过。现代社会的高度复杂化总需要一些人做领导管理其他人,而只要有人要做领导来管理其他人就难免要有地位的差别;如果某些人长期占据与他人不同的地位就形成了阶级或阶层。由此可见,只有两种事态可以避免阶级的分化一是社会可以不需要一些人来领导、管理另一些人,这种可能性从原始社会解体以来尚未发现任何证据;二是社会可以不由某些人长期地做领导管理另一些人。这种前途似乎有可能,此亦马克思当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前景在那个社会里,每个人都全面发展,并不固定于某一职业,因而也并不固定于某一社会地位或属于某一特定的社会阶层,而是可以做一阵工人,又做一阵管理人员,然后去做艺术家。我们不能否认人类的这种前景,但从目前的社会分工情况看,似乎还十分遥远;而且即使这一前景得以实现,人际关系中的冲突仍不会完全消亡。国与国之间的冲突战争是否会消亡?几千年的文明史上,族与族、国与国之间的冲突和战争从来没有停止过(局部的停止当然一向存在),今后能否停止也不完全依人的意志为转移。只要国家民族的界限还存在,冲突就会继续存在。人类是否有取消国界和民族界限的前景?似乎比阶级消亡更加遥远。只要看看目前世界上最富的国家比最穷的国家人均享有的财富相差几十倍乃至上百倍这一事实,即可想象要取消国界使人们过同等的生活有多么困难了。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一前景将会出现。
(四)人际关系中的群体参与
西麦尔与斯宾塞、涂尔干的思想有一共同之处,即认为随着群体规模的增加,分化程度也会增加。他指出,超越家庭关系的早期群体形式是近亲和近邻,极受地理位置的限制;其后,随着社会分化程度的增加,人们可以选择职业接近或兴趣接近的人建立社会关系,例如军人、农场主、商人一类人群都是不受地理位置限制的;人们进而会由于相似的思想或价值观念而形成社会关系,如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们。这里有一个规律:社会越复杂,群体形成的基础则越抽象越理性化。举例来说,早年工会运动仅仅是同职业并属于同一雇主的工人的联合,进而发展为职业不同但雇主相同或职业相同但雇主不同的工人的联合,更进一步发展为同行业工人的联合,以及工业领域中全体工资劳动者的联合。
群体参与的另一规律是群体越小,参与程度越深,群体越大,参与程度越浅,且多重参与限制了人对每一组织的参与程度。在古代,每个人参与的群体极少,不外家庭、氏族、部落等,参与程度极深;在中世纪,群体复杂化了,但个人仍被认为是不可分割的,每个人参与的数个群体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到了现代,个人自由大增,因为每个人都可以拒绝过深地卷入任何群体,而他所参与的某一群体对他的要求可以由他参与的其他群体的要求加以平衡,人因此可以获得更丰富的个性。某人在一群体内可以是从属者(如在职业群体中)而同时是另一群体的领导者(如在宗教团体或俱乐部中)。这样可以避免人性的单一和偏狭,使人们获得更多的个人自由,但与此同时也埋下了角色冲突的潜在危机。
特纳曾用表述西麦尔的思想:
西麦尔关于群体参与的思想与滕尼斯的社区与社会的区分、斯宾塞的军事社会与工业社会的区分有相似之处,只是他有自己的独特角度——人际互动关系的角度。在群体的单一参与模式中,人全身心地投入一个群体,因此变得人性单一,缺乏个人自由;而在群体的多重参与模式中,人对每一群体都只是部分地投入,因此变得人性丰富,获得较多的个人自由。西麦尔关于群体参与的演变模式,可以找到许多例证。仅以中国城市的婆媳关系为例:在传统社会中,媳妇必须进入公婆家中,选择、拒绝的余地很小,因此婆媳关系是不可回避的。为了避免冲突,中国伦理道德中有大量关于婆媳关系的规范,当然是以要求媳妇牺牲个人自由以孝敬公婆为其主调的。直到最近宣传媒介还有对媳妇在丧偶或再嫁之后如何孝敬原婆婆的赞扬。媳妇对婆婆家庭这一群体的深刻参与程度降低了她的个人自由程度。而在比较现代的婆媳关系中,媳妇有权拒绝加入婆婆的家庭,从而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婆媳关系这一千古难题,获得了较多的个人自由。既然是自由就也有选择加入公婆家庭的自由,但此时的加入(有不加入自由的加入)与传统社会中无选择自由的加入却有了本质的区别。城市女性除了对家庭群体的参与又有对职业群体及其他政治、经济、文化组织的参与,这种多重参与给她们带来了比旧式家庭中女性多得多的个人自由。
(五)个人创造性与既存文化形式
西麦尔认为生命是冲动力的动态过程,它只能用各种静态的形式来表现自己,各种文化形式就是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产物。在人的主观创造冲动与既存文化形式之间存在着一种紧张关系。例如根据他的看法,印象派艺术就是对关于艺术是固定的客观形式的再现这一观点的反叛;实用主义则是一种想根据实际生活过程重新整理既存知识结构的努力,与为知识而知识的倾向相对立;宗教史上更是充满了“纯粹”的宗教感觉和宗教冲动同既存宗教形式的矛盾;性关系中双方的主观感觉和欲望最终要由客观的文化形式(婚姻制度)来加以规范;经济上的“商品拜物教”(西麦尔引用马克思)则是人们主观创造性的产物遵循着一个客观规律独立存在于人的意志之外,使个人不能驾驭自己创造出来的权利形式。西麦尔认为,人们不会完全抛弃既存文化形式,除了不可能做到之外,还由于人的主观创造力的成长过程必定包含着既存文化形式的内化过程。在创造新的文化形式时,创造性的个人可能会否定既存的文化形式,但尽管如此,既存文化形式仍是新形式创造的出发点。西麦尔由此提出“文化异化”的概念,指出,当人们超越了生存的基本需求层次时,他们受到文化层次的事物的吸引和剌激,但他们越内化这些文化就越发现有更多的文化有待吸收;与人类既存文化的庞大阵营相比,任何创造性的个人贡献都相形见绌。于是,具有创造潜力的个人的主观努力与客观的文化世界疏远了,想部分地掌握既存文化形式这一挑战窒息了个人发挥创造潜力的企图。马克思认为社会的高度发展会使人的异化现象归于消亡,西麦尔却认为一切复杂社会都会存在异化现象,因此异化现象是不会消亡的。
有些学者指出,西麦尔在社会发展的看法上有自相矛盾之处。他一方面持自由进步主义,认为社会的发展是个人解放的过程(从他关于群体参与的发展过程看);另一方面持文化悲观论的观点(受法国传统的影响,不同于英法的乐观主义),认为劳动分工的发展会使人性受到的压抑,成为分工的奴隶。社会的发展对个人来说究竟是一个解放的过程还是压抑的过程?从历史的发展看,人从固着在一个地方一小群人之中到参与更大更多的社群,扮演更复杂多样的角色,应当说是一个逐步解放的过程。虽然劳动分工使人不再像传统社会中那样了解每一件产品产生的全过程(如传统社会中的农民可以了解作物生长的全过程,而一个现代化农场的工人也许只管收获不管耕耘;手工作坊的技工可以了解一个别针产生的全过程,而一个现代化工厂的技工可能只了解别针生产的一个程序),但是在生产某种产品之外人还可以有余暇和剩余精力去做许多其他的事情。因此,说分工只有压抑人性的一面是不正确的。既存文化形式虽然越来越庞大,对人的创造性是一种压抑,尤其在像中国这种反对标新立异的文化中(述而不作的潜台词是相信一切基本的内容都已齐备,不需要创造任何新东西了);但是人并非完全没有自由去说自己想说的话,去创造新的文化形式(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绘画艺术的创新和繁荣就是向反对标新立异的传统文化的挑战一但愿它们不是对中国文化以外的“既存文化形式”的述而不作)。各种异化现象或许是永远不会消亡的,但是更固执的是人的生命力、创造力。人性要冲决压抑自由发展的动力就像世间万物的运动一样,是既没有原因也不会断绝的,它与人的生命同在。
参考书目
西麦尔,(Simmel,G.),货币的哲学.1900原版.1978英译版
西麦尔,关于个人与社会形式.1971英译版
西麦尔,关于社会科学的解释.1980英译版
西麦尔,关于妇女、性及爱情.1984英译版
劳伦斯(Lawrence,D.A.),界治,西麦尔,社会学家与欧洲人.1976
柯瑟(Coser,L.A.),社会学思想导师,纽约:哈考特-布雷斯-朱万诺维奇出版公司,1971
房森(Johnson,D.P.).New York:Wiley,社会学理论.1981
特纳(Turner,J.H.),社会学理论的形成.Chicago:the Dorsey Press,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