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审计理论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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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国家审计职业(4)

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部门,直接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完全独立于政府,主要审计政府财政。审计没有行政处罚权,主要是靠舆论监督。审计结果报告议会,议会再根据审计情况对政府部门进行质询,造成一种舆论监督的氛围。这种模式在西欧、北美等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十分普遍,是目前世界审计制度的主流。英美两国比较典型,是国会名副其实的“牧羊犬”。美国除了国会设有审计机构外,在联邦政府各部门还另设有监察长办公室,相当于政府部门的内部审计,主要负责审查所在部门的业务活动、经济效果以及本部门官员行为的合法性。

(三)司法型

审计机关除具有审计职能外,还拥有一定的司法权限,显示了国家对法治的强化。因而,被西欧和南美一些国家采用。法国、意大利、巴西是典型的代表,它们设立审计法院,享有最高法院的某些特权,可以对违法或造成损失的事件进行审理并予以处罚。审计人员多为法官,审计的主要对象是国家财政。同时,负责管理财政部派出的公共会计。

(四)独立型

审计机关不隶属于任何权力部门。以德国为典型代表,设立了联邦审计院,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之外,直接对法律负责。这种模式从形式上看是独立于三权之外,实际上它更偏重服务于立法部门。

(五)其他

韩国、蒙古等国实行审计和监察职能合一。如韩国设立了独立于政府的审计监查院,受总统直接领导,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印度等国实行主计审计长模式,设立独立的主计审计公署,负责财政决算编制、国家财政审计。

上下级审计机关领导体制方面也有两种选择:(1)只设一级审计机关,地方不设相应的审计机关,对地方的审计工作由其派出机构负责,如印度、葡萄牙等少数国家。(2)分级设立审计机关,最高审计机关与地方审计机关的关系也不尽相同。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最高审计机关与地方审计机关之间一般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没有业务指导关系,两者完全平等。韩国审计监查院与地方自治团体监查机关之间是业务指导与合作关系。法国的审计法院可以接受对地方审计法庭判决不服的上诉,并做出终审判决。菲律宾的最高审计机关对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二、我国国家审计体制的探讨

(一)现有审计体制的由来与症结

1981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审计机构的指示,财政部提出了建立审计机构的三种设想方案:一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设立国家审计院或审计委员会,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设立国家审计部或审计总局,三是在财政部领导下设立审计总局。由于新中国建立后沿袭苏联模式,不设审计机构,而只在财政部门下保留了会计稽核机构,所以这三种模式在当时引起巨大争论。第一种模式被认为是“最理想”的模式,也是世界上的主流模式,它规定审计机关在立法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同审计对象政府序列各部门划清界线,因此这一模式被称为“立法型”审计体制。然而,由于当时作为立法机构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的权力还有待细化和强化,这个方案最终没能实现。第三种模式则因带有强烈的部门管理色彩,严重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而被否定。最终,中国选择了第二种模式,这被称为“行政型”审计模式。

西方发达国家的审计办法,相对于我们对政府负责的体制来说,独立性要更强一些。我国国家审计独立性最薄弱的是地方审计机构,他们的独立性受到“双重领导”严重困扰。根据《宪法》规定,中国地方审计厅、局是国家审计机关的中层和基层组织,实行双重领导制,即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以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其行政管理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地方审计机关,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经常容易遇到以权力压审计的现象,审计结果常成为地方政府的“维权”工具。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人的任免奖罚全维系于本级政府,由于缺乏必要的审计干部保护机制,对审计监督力度较大的审计机关负责人也时有被调离,甚至会发生被降职、免职的情况。地方审计署的经费来源仍受制于地方财政,这也会导致对财政审计的力度大打折扣。

(二)改良派的“资源重组改良观”

以廖洪为代表,建议审计署仍隶属于国务院,但在国务院内升半格,使审计长具有相当于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的地位。重组当前的审计资源,将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监督监察局等部门中的执行审计职能的人全部划归审计署,充实审计力量,实行统一管理。改良的另一层面是改变地方“双重管理”为“单极管理”,将省级审计厅改为特派办,由国家审计署直接领导,地方审计局则向省级特派办负责,全国审计工作将由国家审计署统一垂直领导。

(三)改革派

改革派主张将目前审计体制由“行政型”改变为“立法型”,即1981年提出的第一种模式。审计署隶属于立法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彻底从国家行政职能中脱离出来,成为立法机关监督行政职能的手段,以真正体现“政府花钱,人民监督”的本质。依此思路,改革将最终形成“一府三院”架构,成立最高审计院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平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国情派

国情派认为目前的审计体制并非没有弊端,但适合国情。一些国家立法机构在预算管理上的权力非常强,在这种情况下审计部门设立在立法机构下,服务于预算管理就更容易发挥作用。而就我们国家目前情况看,政府在整个国家经济管理中发挥着非常大的作用。比如说,金融机构不是独立的、市场化的金融机构,是国家所有的,它的管理很大程度上是依赖政府去管理的;财政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在管理;国有企业也是政府在管理。在这种特定的经济管理模式下,如果脱离政府,审计工作的空间可能更小了。

国家审计发展趋势

一、绩效审计将走上前台

绩效审计是国家审计工作的发展方向,是西方现代国家审计的主流。西方发达国家预算环节非常规范,挤占挪用、乱收费的情况比较少,传统财政财务审计比例小,他们更多的是搞绩效审计。他们重点关注的是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怎么样。绩效审计主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估:(1)经济性,即花得少,投入的资源(人力、物力、财力)经济合理地利用;(2)效率性,即花得值,使用一定的资源取得更大的成果,或使用更少的资源取得预定成果;(3)效果性,即花得好,计划和方案的实施取得预期效果或实现预定目标。从国外的情况看,美国的绩效审计工作起步较早,在20世纪40年代,美国国家审计机关就开始对国家资金进行绩效审计从而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广泛开展绩效审计机关的国家不仅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瑞典、挪威等西方国家,一些亚洲国家的政府审计工作也开展了绩效审计,其中有的国家和地区政府审计机关还总结出一些相对成熟的绩效审计方法和规律,例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日本、马来西亚和中国香港等。国外的国家审计机关将超过60%以上的人力和审计资源用于组织绩效审计,美国甚至达到80%以上。

我国审计署五年发展规划在审计内容和审计方式上,坚持实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逐年加大效益审计分量,争取到2007年,投入效益审计力量占整个审计力量的一半左右。效益审计以揭露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为重点,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全面开展绩效审计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我国整个经济社会的管理水平还不高,财经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还较为普遍;各项基础管理比较薄弱,缺乏完善的绩效评价标准体系;审计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工作水平,也不完全适应绩效审计的需要。从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的绩效审计路子是:(1)把绩效审计作为一个独立的审计类型进行探索,不能满足于在真实合法审计中发现一些绩效审计方面的问题。(2)还应以揭露问题为主,重点揭露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而不能像国外那样搞全面的效益评估。(3)效益审计的范围主要是财政性资金,以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为目的。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以及一些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应以绩效审计为主,促进提高建设资金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二、经济责任审计在时空上将不断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