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日本将购买中国国债的回报,中国这个时候也在大力买进日本国债,加大日元在中国外汇储备中的比重。日本财务省4 月9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2 月净买入日本短期国债金额增加至6510亿日元,买入金额创2010 年5 月以来最高规模,根据公布的数据,中国政府和企业至少持有4000 亿美元的日本国债,并连续6 年成为日本长期国债的最大购买方。
当然,人民币成为日本储备货币意义重大,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仍应以自身经济发展需求为基调,不可为了成为外储而冒进,这是因为中日两国加大彼此币种外汇储备比重,这对美元是重大的打击。再加上中国与阿联酋签署的货币互换协议,在石油贸易的传统结算领域美元的地位受到了挑战,这必会激起美元的反扑。
在人民币国际化取得重大进展的时候,美元的天然敌人———欧元,也开始走近人民币,让我们来看看德国总理对中国的到访。
7. 默克尔到访
就在欧债危机愈演愈烈,欧盟内部争吵不休的时候,2012 年8月30日,德国总理默克尔访问中国,这是她2012年第二次到中国访问。很少有大国的最高领导人一年之内两次出访一个国家,这意味着这次访问肯定有特别的重要的意义。
这次德国代表团包括副总理和7位内阁大臣在内,是中德外交史上最大的代表团,温家宝和默克尔共同主持了两国政府间的第二轮磋商,双方着重就贸易、欧债危机和叙利亚等问题进行了会谈,双方还签署了10 多项的合作协议,合作范围涵盖了贸易、科技、文化、气候变化和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
除了上面的常规访问议题外,默克尔访问中国的目的还有以下几点。
一是默克尔游说中国购买欧盟的债券。欧债危机使得欧盟一些主权国家的债券无法发行,如果寻求不到足够的买家,可能会导致债券违约,欧盟央行将被迫开动印钞机,承接债券,但这又会导致通货膨胀,使欧盟雪上加霜,经济更加举步维艰。而中国是世界上第一大外汇储备国,有超过三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如果中国支持并购买欧盟的债券,将会使欧债危机有一定缓解。因此,默克尔很自然地将目光对准了中国。
二是寻求中国对德国的支持。在欧盟内部对于救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欧债危机持续发酵。德国虽然提出过一些解决方法,但在欧盟内部却受到广泛的抵触。德国不得不寻求外部支持。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外汇储备国,在国际事务中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德国寻求中国的支持就理所当然。如果中国在购买欧盟债券参与解决欧债危机的同时,和德国一道提出相同的条件,将大大增强德国解决问题的话语权。同时,由于持续近三年的危机显示出了扩散的迹象,中国的经济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因此中国也将德国视为解决危机的重要的参与者,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各取所需成为关键。
三是德国希望中国加大对德国的进口,确保德国经济增长。欧盟内部债务危机国已经开始在财政上实施紧缩政策,导致德国在欧盟内部的出口大幅度下滑,而德国以前的出口主要依赖欧盟其他国家,这样一来,德国也面临因欧债危机带来的出口困境。因此德国要维持高出口,降低对欧盟其他国的出口依赖,确保本国经济的稳定增长,不得不寄希望于扩大对中国的出口。如果获得了中国的出口支持,那对饱受欧债危机影响的德国无疑是雪中送炭。
外交从来都是建立在双方共赢的基础之上的。默克尔访问中国,有着自己的目的,中国也不例外,除了寻求常规的经济利益外,还有就是希望获得德国的支持使人民币国际化。在默克尔访问中国期间,两国政府发表了一个声明。声明指出支持双边贸易使用人民币和欧元,这几乎是一个联合抗衡美元的声明。让我们来看看这个声明的内容:
展望未来的中德战略伙伴关系
———第二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声明
2012 年8月30 日,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于2012 年8 月30 日在北京共同主持第二轮中德政府磋商。中方8 位部长和5位副部长、德方7位部长和2位国务秘书参加磋商。磋商在友好与合作的气氛中进行,取得了推动中德关系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成果。
今年是中德建交40周年,双方高度评价40年来双边关系的高水平积极发展,决心加强政治互信,促进互利合作,进一步提升展望未来的战略伙伴关系水平。双方一致认为,双边高层交往及政府磋商对两国关系未来发展具有引领作用,今后将继续定期举行。双方强调愿扩大两国政府、议会和人民之间的交往。
双方认为中欧关系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双方将继续积极致力于中欧关系互利、建设性发展。
中国和德国为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与发展,促进全球经济稳定复苏与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面对全球挑战,继续加强中德合作符合双方利益,不仅将促进两国各自发展,也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
双方积极评价2011 年6 月首轮中德政府磋商取得的具体成果。
两国电动汽车战略合作、可持续发展和环保领域全面合作、职业教育合作联盟、标准化合作委员会、在德国举办的“中国文化年”等项目及活动正在得到顺利落实。
第二轮政府磋商成果
一、政治关系
1、双方重申,愿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积极合作、互利共赢的精神,照顾彼此重大利益,加强相互理解和政治互信,确保双边关系长期稳定发展。德方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尊重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2、两国政府就叙利亚等地区热点问题交换了意见,密切在国际问题上的沟通与合作。两国政府将加强高级别外交政策磋商。双方积极评价外长级战略对话成果并商定2012 年10 月举行下一轮外长级战略对话。双方商定每年举行领事磋商。
3、双方强调法治国家和保护人权的意义,愿继续举行法治国家对话和人权对话。双方将在相互尊重和平等相待基础上于2012年10月举行新一轮人权对话。
4、两国政府对中德对话论坛的工作表示欢迎,赞赏论坛为两国政府发挥的重要政策咨询作用。双方欢迎开展“中德未来之桥”项目,增进青年领袖长期联系、交流。
二、经济关系
5、双方深化了在二十国集团内的沟通与协调,将共同推进全球经济治理改革,加强二十国集团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的作用。
6、中方赞赏德国对解决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的作用以及欧盟成员国实施的大规模稳定措施。德方赞赏中方积极参与解决主权债务危机的建设性态度和贡献,以及继续支持欧洲一体化的意愿。
7、双方决定,加强金融政策对话和协调,支持两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双边贸易和投资中使用人民币和欧元,积极讨论金融领域面向未来的合作。双方欢迎德国金融机构投资中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促进两国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业务及在德国发行人民币金融产品。
8、双方一致表示,愿继续深化全面的经济合作。双方致力于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减少贸易壁垒。双方将继续推动完成多哈回合谈判。双方赞同通过合作、对话和磋商妥善解决贸易争端。德国欢迎中国为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采取的努力。双方将研究审计监管对话。两国政府支持二十国集团洛斯卡沃斯峰会决定,将不采取任何新的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措施的承诺延长至2014年底,并承诺收回任何已产生的新保护主义措施。双方在国际框架下就出口信贷开展对话。
9、双方赞赏几十年来卓有成效的经济合作,欢迎两国企业进一步扩大贸易与双向投资合作。双方表示,将加强利用中德经济合作联委会、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中德经济政策磋商及中小企业政策磋商等卓有成效的合作平台。
10、双方拟设立中德经济顾问委员会。双方同意,在中德经济合作联委会框架下举办投资合作论坛。双方强调开放服务业市场的重要意义。双方表示,将强化中德经济合作联委会下设的深化服务领域合作工作组的作用。中方将推动在德建立投资促进分支机构,并考虑在此基础上成立中资企业商会,德方表示欢迎并将予以积极支持。
11、双方强调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探讨建立先进制造业对话。双方同意加强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的合作。加强在现有的能源、循环经济和环保技术、生物技术和医药经济工作组框架内的合作,以及在能源效率、核安全、垃圾处理、环境技术、循环经济技术、生物及医药技术、智能电网、特高压电网和新能源等领域的合作。双方将加强在科技合作委员会框架下的合作。双方支持两国工业和行业联合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12、两国政府将加强在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食品安全、计量和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成功合作。双方对认证领域合作表示欢迎。
13、双方表示将继续拓展农业领域的合作。重点推动现代农业、动物饲养、农业机械、沼气等领域创新合作,促进两国和世界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
14、汽车工业,尤其是电动汽车这一创新领域对两国国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双方致力于在汽车燃料经济性领域加强合作,包括二氧化碳排放标准。两国将继续在中德电动汽车合作平台框架下的合作,并深化中德电动汽车示范计划的合作。双方将讨论继续共同建设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及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互动的示范项目。
15、交通领域合作是两国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高铁领域合作外,双方将加强在铁路运输领域的合作。双方重视两国民航发展,同意积极致力于扩展具有经济可行性的航线。两国政府肯定“绿色物流”在两国合作中的重要性,并将继续该领域业已开展的合作。
16、两国政府商定,建立可再生能源战略伙伴关系,加强在可持续经济领域的合作,保持交流并推动在低碳技术、可持续城市化方面的合作。双方将着重深化低碳生态城市领域的合作,继续推进青岛中德生态园项目。双方同意建立半导体照明(LED)基础研究及技术发展伙伴关系,加强实验室和企业合作,促进共同研发项目。
17、双方同意,进一步落实两国政府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强调在中德气候伙伴关系框架内开展密切的政策对话和务实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气候变化工作组将继续在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碳市场、适应气候变化、探寻促进低碳经济的适当政策与技术、能力建设措施等领域开展工作。
18、双方尤其关注以加强培训、科研、生产和示范项目合作的方式深化建筑节能领域的合作。
19、两国商定继续强化中德环境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可持续经济发展。该合作包括保护生物多样性、空气污染、减排、化学品管理、核安全、污水处理、废物管理、绿色产业、可持续消费、电池回收、环境标志、环保采购等领域以及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框架下的合作。第四届中德环境论坛将于2013 年1 月在柏林举行。
20、双方同意加强在海洋、地质研究和极地领域的合作,并制定中德海洋与极地科研合作框架计划(2013-2020)。
三、其他重要合作领域
21、双方赞赏30 多年来双边发展援助合作的成果,将继续开展发展援助合作政策对话。
22、两国政府今后将在就业、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领域更加紧密合作。双方将加强在劳动法律、就业信息监测、职业技能鉴定和双轨制培训等方面的合作。
23、双方一致同意加强卫生改革经验分享、灾害医学、疾病预防与控制、医护人员培训、医学科研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24、两国政府将继续深化职业教育合作,欢迎举行首届中德职教对话论坛。双方支持在重庆、上海、沈阳、广州和青岛开展职教示范项目。
25、两国政府高度赞赏30多年来科技创新合作的成果。双方表示,将加强利用首轮政府磋商创立的中德创新平台、中德生命科学创新平台、“清洁水”研究与创新项目、中德职教联盟和高校战略伙伴关系等机制和项目。双方愿在今后几年继续促进大学生和科研人员交往,推进高校示范性伙伴关系。
26、两国政府都认为,加深双方在媒体领域的对话与交流对于促进两国关系的长期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双方支持中德媒体论坛等媒体交流机制。将继续政府层面开展的媒体对话,加强两国媒体交流的广度和深度。
27、双方决定制订专业部委间的中长期人才交流计划。
28、双方一致同意深化人文领域交流,商定于2013/14 年举行“中德语言年”。充分发挥两国各类机构在相关领域的经验和优势,为中国德语教学和德国汉语教学提供支持,以此促进中德之间语言相关的文化交流。两国政府鼓励并支持负责青年事务的政府部门与组织巩固和拓展伙伴关系。
29、双方一致同意加强文化机构、组织和文化领域专业人士的交流及文化企业间的务实合作,鼓励各自的文化中心开展文化教育工作,以继续增进相互理解与信任,赞成并将积极推动设立上海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上海分院)。
附件:中德政府磋商期间两国总理见证签署的政府协议清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关于在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框架下生物技术和医药经济工作组继续进行合作的框架协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关于在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框架下能源工作组继续进行合作的框架协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共同举办中德语言年活动的联合意向性声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教育和研究部关于在半导体照明技术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关于拓展在电动汽车和气候保护方面合作的联合声明》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关于汽车燃料经济性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劳动和社会部联合声明》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德环境伙伴关系行动的联合意向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