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赏任何艺术作品,都必须从对美的形象的具体感受开始。所谓愉耳、悦目,就是听觉或视觉的美的感受。形象的感受是任何艺术欣赏活动的基础和起点,舍此,欣赏则无从谈起。例如,我们欣赏徐悲鸿的国画《奔马》。首先是那飒爽英姿的骏马的外在形态作用于我们的感官:那竖立起来的马鬃,那飞扬的尾巴,那如杜甫诗句所描写的“竹批双耳竣,风入四蹄轻”的双耳和四蹄,那腾跃而起、“所向无空阔”的神情……都给我们以具体的强烈的感受。几乎与这种具体的感受同时(或稍后一点)而产生的,是我们的情绪和情感的活动。从对徐悲鸿所画的马的形态的感受中,我们的情绪被拨动了,我们被激发了某种兴奋的情绪,某种昂扬的而不是低沉的情绪,某种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情绪。这时我们不知不觉之中产生了一种欣喜之情,一种对这马的形象的倾心和爱慕的感情。至此,我们的心理活动已经从感官的感受进入情绪和情感的感动。几乎与这种情绪和情感的感动一起发生的,是我们的意志活动。而且上面我们分析的情绪活动中,已经夹杂着意志的成分,那种积极的、向上的、昂扬的、兴奋的情绪,实际上就是某种意志欲望和冲动力的表现形态,意志是与情绪、情感混杂在一起的。从马的形象给予我们情绪和情感的感染之中,我们心理上产生了一种要求实践某种美好愿望的意志力量,我们会想到杜甫歌颂骏马的诗句:“所向无空阔,真堪托死生”。但是,欣赏活动中的这种要求实践的意志力量,却又与现实生活活动中要求实践的意志力量有所不同。在生活中,某种意志力的驱使可以导致立即进行的直接实践活动;而在艺术欣赏中的意志力量,则不要求立即直接去实践。你看《白毛女》就不能立即采取直接去“消灭”黄世仁的行动。艺术欣赏中的这种意志力量,虽不要求立即实践,但最终会促使我们去为美好的事物而斗争。但是,我们的欣赏过程中的心理活动还要继续下去。如果仅仅停留在由感官的感受,到情绪、情感的感动,到意志冲动力的阶段,那么,我们的这种感受、情绪、情感、意志,相对来说就只是肤浅的,甚至是不确定的、不稳固的,因为它们还没有进入理智、理性的高度。事实上,任何艺术欣赏活动,最后都必然导致理性阶段。欣赏者不能只感受、只感动、只想实践某种愿望却丝毫不考虑为什么。当着我们从对那马的形象的感受而产生欣喜之情的时候,我们也领悟、也理解、也进入理性思维,我们的理性思维的机器也开动起来了,我们思考着领悟着许多许多事情:那马的形象不是表现了某种活跃的生命力吗?那马的无拘无束的形态,多么自由自在,那不是对自由的一种向往吗?为什么要这样热烈的追求自由呢?我们会想到画家在作这画的时候,正是处于不自由的环境之中,原来,他是在黑暗中对光明的追求,在不自由中对自由的追求,这自由不是抽象的自由,而是人民要求的自由,祖国所要求的自由……这样,我们的欣赏已经达到了理智把握的阶段。有了这种理智的基础,我们再回过头来检查一下我们的那些感受、情绪、情感、意志到底对不对,我们会根据理智的规定,对此前的心理活动的正确与否加以校正,加以指导,加以规范。只有理解得深刻,才感受得更清楚;也只有理解得正确,才能爱得或恨得更强烈,这就叫做“理以导情”。
在艺术欣赏中,感受、情绪、情感、意志、理解、思维虽有区别,但无明显的更无绝对的界限。它们几乎是同时存在,互相交织在一起的。它们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但绝不能互相代替,缺少了其中任何一个因素都是不行的。而想象,则是贯穿于欣赏过程的始终。
上述诸多心理因素的结合,使艺术欣赏既有愉耳、悦目的美的感受,又有陶情养志的情感的感动和意志的激发,最后达到赏心、怡神的理智的满足。这就是对艺术作品的完满的审美状态,这就是真正的艺术欣赏,是与把握科学理论的心理活动非常不同的艺术欣赏。
共鸣与观赏
上面我们从艺术欣赏的心理活动过程与把握科学理论的心理活动过程的比较中,看到了它们之间的重要区别。在艺术欣赏的心理活动过程中,我们还要特别指出其中两种心理现象及其相互关系,来进一步说明欣赏中的心理活动特点,这就是欣赏中的共鸣与观赏及其关系。
共鸣与观赏,是艺术欣赏的心理过程中情感、意志与理智几种心理因素的特殊的活动状态,是把握科学理论的心理过程中不存在、也不需要的。
所谓共鸣,就是欣赏者在对欣赏对象的具体感受的基础上,进而深深地被欣赏对象所感动、所吸引,从而在欣赏主体与欣赏对象之间,从情感、意志到思想达到了契合一致。这时,观众、读者与创造艺术形象的艺术家,“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爱其所爱,憎其所憎,同悲欢,共休戚。例如,清代的陈其元在其《庸闲斋笔记》中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某商人的女儿,貌美,会作诗,酷爱《红楼梦》,后来得了肺病。快死的时候,她父母把这部书烧了。她在床上大哭说:“奈何烧杀我宝玉!”这是一个有点极端的例子,但是它可以说明欣赏者与欣赏对象之间的契合一致能够达到怎样紧密的程度,共鸣中的情感、意志、思想状态可以达到怎样强烈的程度。共鸣的发生,需要在读者、观众与创造艺术形象的艺术家之间有相同或大体相近的思想感情和心理经验基础。如鲁迅所说:“是弹琴人么,别人心上也须有弦索,才会出声,是发声器么,别人也须是发声器,才会共鸣。”鲁迅就指出对俄国伟大作家高尔基的作品“中国的旧的知识阶级不能共鸣,是当然的事”,因为他们之间没有发生共鸣的基础。但是,在一定情况下,不同时代、不同阶级的作品与欣赏者之间,还是可以发生某种程度的共鸣的。如我们读《水浒传》、《红楼梦》,就常常有共鸣现象发生。这是因为这些作品本身有进步的积极的因素,而我们作为欣赏者又可以从我们自己的思想感情出发加以能动的感受和理解,加以再创造、再评价,因而可以达到某些方面、某种程度的契合一致。
欣赏者对欣赏对象进行感受和情感体验时,必须达到某种程度的共鸣状态,才能获得对欣赏对象的深入把握和领悟,真正受到它的感染。但是,欣赏者不能只是处于这种共鸣状态。他必须既入乎其内,产生共鸣,又出乎其外,进入观赏的境界。
所谓观赏,就是欣赏者与欣赏对象之间拉开一定的距离,更多一些理智思考的成分,使欣赏者意识到自己与欣赏对象之间有一定的区分,从而把欣赏对象的丰富内涵加以细细品赏和认识,更准确、更深刻地把握欣赏对象的性质,使它的艺术感染力量沿着正确的轨道扩展、深化。共鸣和观赏,都是情感、意志、理智之间的统一的交错的运动,不过,在共鸣中,更多的是情感活动;在观赏中,更多的是理智活动。艺术欣赏既不能没有共鸣,也不能没有观赏,而是必须达到共鸣与观赏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使艺术形象对欣赏者所发生的感染力量既准确又动人。
在艺术欣赏中,欣赏者对欣赏对象的共鸣与观赏,从艺术效果上来看,表现为娱乐与教育的统一。艺术就其本质来说是对社会现实发生积极作用的意识形态,它必然要对群众发生思想认识的、伦理道德的社会教育作用。而艺术欣赏则是艺术发挥其社会教育作用的必然途径。因为艺术的教育作用绝不可强迫进行,而是群众自觉自愿、心甘情愿地接受,是于不知不觉的潜移默化之中达到的。也就是说,只有当群众主动地去欣赏艺术,在欣赏中既共鸣、又观赏,感受、情感、意志、理智等等互相融合,艺术的教育作用才能得以发挥。群众去欣赏艺术,不一定都抱着受教育的目的,甚至可以说,大多数人倒是为了娱乐,为了获得美的享受,得到精神的和感官的愉悦、振奋,正如周恩来同志所说:“群众看戏、看电影是要从中得到娱乐和休息,你通过典型化的形象表演,教育寓于其中,寓于娱乐之中。”当欣赏者被欣赏对象所吸引,在思想感情上引起共鸣和观赏活动时,艺术作品中所包含的生活内容、主题思想和创作意图,自然而然、潜移默化地对欣赏者发生深刻的教育作用。艺术作品只有适应欣赏者的娱乐需要,才能征服读者,使之在娱乐中受到教育。而欣赏者只有达到共鸣与观赏的境界,才能既得到审美愉悦,又受到深刻教育。
此外,艺术欣赏的心理活动还有一个与把握科学理论的心理活动的显著不同之点:它允许个人趣味甚至个人偏爱的存在。在欣赏中,总是表现为个人趣味的特殊性与社会共同的审美意识的普遍必然性的统一。一方面,艺术欣赏活动总是通过具有各种不同的趣味和爱好的个人实现的。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不同欣赏趣味的人们对欣赏对象的自由选择。例如,有的人喜爱富有激情的浪漫主义的艺术作品,你就不能强迫他去欣赏那些长于理性思考的现实主义作品;有的人喜欢听音乐,你也不应该非要他去看绘画不可;托尔斯泰的作品很好,但有的人却偏偏更喜欢雪莱的浪漫主义诗篇;甚至对同一个作家的都是很成功的作品,也会有偏爱,何其芳就曾说他更喜欢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而不很喜欢《安娜·卡列尼娜》。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种个人趣味甚至偏爱,在艺术欣赏中是一种十分正常的现象,而且是不可避免的现象。但是,趣味的这种个人独特性,也不是绝对的、没有任何限定的,而是必然要受社会的阶级的审美意识的制约。一个反抗日本侵略的八路军战士,他的个人趣味和偏爱再特殊,他也不会欣赏和喜爱那些颂扬日寇罪行的作品,反之亦然。从这个观点来看,国民党反动派那样害怕和仇视鲁迅等革命作家的作品,就是一个必然的现象了。因此,所谓独特的个人趣味,不过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普遍必然的审美意识的独特表现罢了。任何人的欣赏趣味都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个人特殊性与社会普遍性的统一。如果一个欣赏者的独特趣味和爱好越过了他的社会的阶级的限定,那就会受到干涉。我们今天一直反对低级、庸俗趣味,反对黄色、下流的作品,而大力提倡培养群众健康的审美趣味,就是这个道理。
是的,审美趣味是可以培养的。培养审美趣味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大力提倡创作具有健康的审美意识和审美趣味的作品,通过这些作品在群众中的自然而然的影响,建立人们健康的趣味和爱好。如马克思所说:“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反过来,群众的审美趣味和欣赏要求,也作为一种巨大力量,影响着艺术创作——这里充分表现出艺术欣赏对艺术创作的重要意义。我们应该充分认识艺术创作和艺术欣赏的辩证关系,促进包括艺术创作和艺术欣赏在内的整个艺术活动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