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艺术哲学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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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艺术典型的个性(1)

个性对于艺术典型的重要性

在人们的艺术活动中,经常接触到艺术典型问题。艺术家创作一部艺术品,总要力求塑造一个或几个典型形象;读者和观众欣赏艺术品,也常常议论:某甲可以称得上是艺术典型,某乙不够典型,等等。无论是艺术家创造艺术典型,或者是读者和观众欣赏艺术典型,总是从耳可闻、目可见、具体可感的个性形态开始。在艺术创造过程中,艺术家总是首先观察、比较、研究、分析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个别的人,从千差万别而又彼此联系的现实的个性中,进行选择、集中、概括——艺术的典型化,最后塑造出能够深刻地体现现实生活的某种必然本质、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艺术典型。而这个艺术典型,同时也就是一个新的明确的个性,用恩格斯所称赞的黑格尔的话,就是“这一个”。在艺术欣赏过程中,读者和观众正是以似曾相识而又独特新颖的“这一个”为起点,开始自己的审美认识活动。欣赏者似乎能够清晰地看到:“这一个”以他独有的方式行事和思考,以他与众不同的语言、语气、声音说话,处处表现出他独特的脾性、情绪、气派和风度。总之,“这一个”按照自己的逻辑展现着他性格发展的历史。欣赏者正是从这些似乎伸手可触、呼之欲出的个性形态里,从人物性格的历史发展里,在感情上受到触发,进而在理智上引起思考,由表及里,由浅入深,逐渐认识到艺术典型所含蕴的社会本质和普遍意义;同时,也得到赏心、悦目、怡神的美的享受。

如果说,没有对普遍、必然的社会本质进行集中、概括,没有充分的共性,就没有艺术典型;那末,这种普遍、必然的社会本质,如果不是用独特、鲜明、生动的个性体现出来,同样也不会有艺术典型。列宁说:“在小说里全部的关键在于个别的环节,在于分析这些典型的性格和心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谈到艺术问题、特别是人物塑造时,曾一再强调“精确的个性描写”,反对将“个性消溶到原则里去”;要求“更加莎士比亚化”,反对“席勒式地把个人变成时代精神的单纯的传声筒”;要求“把各个人物用更加对立的方式彼此区别得更鲜明些”。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看来,在真正的优秀的艺术品中,典型与个性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从艺术实践上看,在中外艺术史上,没有一个卓越的艺术家在创造艺术典型时是不注意个性描写的。德国大作家歌德在晚年总结自己的艺术经验时说,“艺术的真正生命正在于对个别特殊事物的掌握和描述”,“到了描述个别特殊这个阶段,人们称为‘写作’(Komposition)的工作也就开始了”。并且他还认为,“艺术的真正高大的难关”,“就是对个别事物的掌握”。歌德正是以“抓住特殊”,并“从这特殊中表现出一般”的方法,创造了维特、浮士德等形象。凡是读过鲁迅《阿Q正传》的人,大概都会记得阿Q因自己有癞头疮而忌光、忌亮甚至忌灯,自己挨了打,心里骂声“儿子打老子”便自我满足,获得精神胜利,这些个性特征给人极其深刻的印象。一提起唐·吉诃德,人们眼前就会浮现出那个视羊群为敌人,同风车作战,荷长矛、骑瘦马的可笑的形象。有了鲜明突出的个性固然并不必定就是成功的艺术典型;但是,凡是成功的艺术典型,却必须具有鲜明突出的个性。对于艺术典型,个性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但是,这些年来,在艺术典型问题上,我们却恰恰是把这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忽视了,无论是在艺术创作上或是理论研究上,都是如此。当然,我们的确有许许多多优秀的艺术作品塑造出了很多为人民群众喜爱的个性鲜明生动的典型形象;但是,也不能否认,在我们的艺术创作中确实存在着很多不良倾向:千人一面的现象相当普遍,缺乏个性的人物大量存在,抽象的政治、道德的说教往往代替了具体的形象描绘,“单纯的传声筒”的人物多于那种以“情节的生动性和丰富性”所展现出来的性格,这些问题在四害横行的那些年头尤其严重。“四人帮”那些阴谋文艺里的人物大都是他们反动政治原则和概念的化身,自不必说;就是我们的某些同志的作品中的人物,由于受“三突出”、“起点高”等一系列谬论的影响,也常常是公式化、概念化的产物——严格地说,这样的人物不能叫做艺术形象,更不要说是典型形象了,这样的作品当然也不能称为艺术品。平时被我们的许多同志不太严格地称之为“艺术品”者,往往只是在叙述某个事件、某种过程,至多是讲述某个并不动人的故事,然而,却并不着力描写人物、刻划性格,更谈不上塑造典型。这样的作品中也有叫着各种名字的人物,但却没有个性;那些人物只是作者用来表达某种思想意图(那怕是正确的、革命的思想意图!)的傀儡,可以呼之即来,挥之即去,像手里玩的纸牌,可以随便放在作者想放的地方。粉碎“四人帮”以后,我们的文艺面貌已经大大改观,出现了许多思想性、艺术性都比较好的作品,成绩是巨大的,令人高兴的,短篇小说和戏剧创作尤其突出,这是我们文艺的主流;但是我们许多作品在艺术性上也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忽视个性描写的现象还相当严重。个别的电影,看后很难说得出里边到底着重刻划的是什么样的性格,找不出突出的个性描写。

与创作上忽视个性描写的倾向互相影响、甚至互为因果的,是理论上忽视个性问题的研究。建国三十年来,许多文艺理论工作者也写了一些探讨艺术典型问题的文章,并且展开过争论,提出了不少很有价值、很有启发性的见解,有些文章是写得好的,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但是,许多同志往往把注意的重点放在艺术典型的共性问题上,争论也多以此为中心展开。譬如,共性是什么?共性是否就是阶级性?有的说共性就是阶级性;有的说共性虽与阶级性有关,但不等于阶级性,它可以大于、也可以小于阶级性;有的说艺术典型的共性是人物的某种突出的性格特点,如阿Q的共性就是他的精神胜利法;等等。弄清楚这些问题当然也是很必要的,但是却不应该忽视对个性问题的研究和探讨。而我们许多同志的文章,在谈到典型的个性时,或者分量很轻,简略说明;或者顺便一提,一笔带过;或者完全不谈,视同乌有。应该说,这种现象长期以来就存在着。虽然一九五六至一九五七年间,也有的同志曾经提出应该重视个性描写,认为“只有首先真实地描绘了生活中的个性,那时,含蕴在这个个性中的典型性格才能真实地显现”;还有的同志说:“作家的职责是要在千百万人中问,象淘金砂一样,挑选出鲜明的体现生活本质的活生生的完整的个性。”然而不幸得很,这些可能还说得不够周严、但却基本正确的意见,不久就被扣上一顶“修正主义典型理论”的大帽子,一棍子打了下去。有的青年同志现在可能很难理解:主张写个性,即使这意见是完全错误的,充其量只是学术问题,又怎么能和“修正主义”联系在一起呢?然而,现在看来颇荒唐的事,那时竟是那样正正经经、认认真真地做了。自那以后许多年间,人们回避谈个性问题,至少不去着力研究和探讨个性问题。到“四人帮”称霸文坛时,更提出了一整套公式、模式,作为文艺法典,强迫人们遵守,艺术规律受到践踏,艺术特性受到蔑视,艺术典型的个性问题当然也受到冷遇。直到“四人帮”被粉碎,这种情况才开始扭转。

最近,有的同志已经开始注意到个性问题。老作家姚雪垠同志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对别人作品的观察,认为作家必须“着力写出人物的个性”。他说:“个性出典型。典型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与典型性的辩证关系,大家都明白,但有经验的作家更明白要立足于写好个性,同时照顾典型性,这样才能通过写好个性,将个性写深,写丰富,才容易达到塑造典型性格的目的。”姚雪垠同志某些提法是否完全精当,可以进一步探讨、研究;但他重视写个性的意见无疑是非常值得注意的。也有的同志写文章开始较多地从理论上阐述个性问题,但其意见却未必妥当。如有的同志说:“在文艺作品中,所谓个性,就是体现共性即阶级性的具体化、个别化的东西。也就是说,典型人物的个性就是人物的阶级性的具体表现和特殊表现。”这个说法恐怕失之于简单化。阶级特质是形成个性的重要因素,但并非唯一因素。阶级特质无论如何重要,也不能代替其他社会特质——如民族的、时代的、传统的、家庭的……等等社会特质(后面我们将详细说明)。如果将构成个性的多方面的社会特质认为只有一种阶级特质,一方面不符合客观实际,另方面也会导致在文艺创作中将丰富的个性简单化、单一化、贫乏化,这正是我们目前创作中值得注意的一种缺点。

总的说,目前我们对个性问题还是重视得很不够的,加强对个性问题的研究,无论是就艺术创作的迫切要求,还是就理论批评的现状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

个性是什么

艺术是现实生活在艺术家头脑中反映的产物。艺术典型是以现实生活中的人物为原型进行集中、概括的结果。因此,要说明艺术典型的个性问题,就需要首先弄清楚现实生活中人物的个性问题,并且将这二者联系起来,进行综合的、统一的考察和研究。

那末,在现实生活中,人物的个性是什么呢?它的构成因素是怎样的呢?

我们知道,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人物,都是既互相联系,有许多共同的东西;又彼此区别,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人们常说,每一个事物、人物本身,都是个别与一般、现象与本质、偶然与必然的辩证统一体。个别、偶然、现象,是事物和人物的感性方面的东西,丰富、生动、具体可感,与其他事物、人物相比,具有自己的、不相混同的特点,这就是该事物和人物的个性;而一般、必然、本质,是事物和人物的理性方面的东西,抽象、稳固、内在,看不见也摸不着,却能够被人的理性思维所掌握,常常表现为同类事物、人物的普遍的、必然的、规律性的东西,这就是该事物和人物的共性。

我们当然不应该发生这样的误解:以为事物和人物可以如同切西瓜那样,一刀下去,便能见出泾渭分明的两部分:一边是个性,是个别、偶然、现象;一边是共性,是一般、必然、本质。似乎有一个个性实体和一个共性实体独立存在。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是根本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如果真作这样的理解,那就是既不懂唯物论,也不懂辩证法。个性与共性,个别、偶然、现象与一般、必然、本质,这两个方面既矛盾、又同一,既互相区别,又彼此联系互相渗透,二者相依为命,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如果失去一方,另一方也就不复存在。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来看,“个别就是一般”,“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每一个事物内部不但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而且包含了矛盾的普遍性,普遍性即存在于特殊性之中”;“这种共性,即包含于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企图在个性之外去找共性,在个别、偶然、现象之外去找一般、必然、本质,是徒劳的。实际上,个性与共个别、偶然、现象与一般、必然、本质,内外表里,融为一体,不容机械地加以分割。如果说一般、必然、本质是事物、人物的内容,那末,个别、偶然、现象就是表现这内容的形式。在现实中,不可能有一个纯粹的不包含共性内容的个性,或者不以个性为自己的表现形式的共性独立存在;只是当我们对现实中的事物和人物进行认识的时候,随着认识从感性到理性的深化、发展,在我们的头脑中将事物和人物某些方面加以抽象,于是就有个别与一般、偶然与必然、现象与本质、个性与共性……等等范畴出现。然而,在客观上这个事物和人物本身,却并不因我们在思维中对它(他)们的对立统一的不同侧面加以抽象而分成彼此独立的两部分。马克思说,“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不能如同“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马克思所说的“实在”“实在主体”,就是独立于我们主观思维之外的客观事物。我们不应再犯黑格尔那样的错误,把思维同现实混同起来。

如果我们从现实生活中挑出一个人物,那末,具体地说,他的所谓个性,他的所谓个别、偶然、现象方面,是指什么呢?就是指:这个人物以具体的看得见听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一切与众不同的特点的总和——例如,他的独特的语言、行动、作风、气派、风度、习惯、爱好、心理特征、思考问题的方式,以至于外貌、造型……等等,总之,一切外在的和内在的特点,并且所有这些特点综合地统一在一起,表现在这一特定人物身上,成为一个丰富、生动而又完整的统一整体,成为一定的社会必然本质的负荷者。

如果我们更深入一步来看,人物的个性——那一切内在的和外在的特点的总和,具体地包含些什么因素呢?我们不妨作一点稍微细致的探索性的剖析。

现实中的人是一个有生命的自然的肉体的客观存在。每个人一出生到这个世界上来,总带着世世代代积累下来的、并且由他的父母遗传给他的先天的自然素质。人的个性特点正是以自然素质为生理基础,在后天的环境里成长发展起来的。按照巴甫洛夫学说,人的神经系统可以分为好几种类型。如:按照基本神经过程(即兴奋过程和抑制过程)的强度,可分为“强型”和“弱型”;按照兴奋和抑制的平衡性,可分为兴奋型、抑制型、中间型;按照第一信号系统和第二信号系统的使用情况及其强弱,可分为艺术型、思想型、平衡型;等等。通常心理学上所说的几种气质类型,即所谓“胆汁质”、“抑郁质”、“粘液质”、“多血质”等,就是以上述不同的生理特点为其自然的客观基础的。人与人之间的自然素质、生理特点,有相近之处,有共同的规律,但又彼此不同、各有特征、不相重复、千差万别。这一些,无疑是造成人的个性彼此不同的生理因素,是我们在考察个性问题时不能不加以注意的。如果完全忽视人的自然素质的差异,并不是唯物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