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文学会消亡吗:学术前沿沉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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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我看审美现象(6)

朱光潜美学的一个贯彻始终的核心思想是,美既不在心(主观),也不在物(客观),而在于心(主观)与物(客观)的统一。朱光潜一生美学思想确有变化,但这个核心思想却基本不变。我的小师弟吴予敏对朱光潜美学思想有一个一针见血的概括:“朱光潜始终认为,美既不在客观也不在主观,而在主客观的统一。前期的他用直觉、移情、内摹仿等心理机制解释这个统一;他在后期用实践去解释这个统一。”这话很有见地。朱光潜写于1931年前后、出版于1936年的《文艺心理学》中说:“美不仅在物,亦不仅在心,它在心与物的关系上面;但这种关系并不如康德和一般人所想像的,在物为刺激,在心为感受;它是心借物的形象来表现情趣。世间并没有天生自在、俯拾即是的美,凡是美都要经过心灵的创造。”又说:“美就是情趣意象化或意象情趣化时心中所觉到的‘恰好’的快感。‘美’是一个形容词,它所形容的对象不是生来就是名词的‘心’或‘物’,而是由动词变成名词的‘表现’或‘创造’。”写于1932年并于当年11月出版的《谈美》中也说:“依我们看,美不完全在外物,也不完全在人心,它是心物婚媾后所产生的婴儿。美感起于形象的直觉。形象属物而却又不完全属于物,因为无我即无由见出形象;直觉属我却又不完全属于我,因为无物则直觉无从活动。美之中要有人情也要有物理,二者缺一都不能见出美。”那个时候,朱光潜总是运用克罗齐、立普斯、布洛、浮龙·李……等人的美学观点,从心理上说明心物关系。后期,准确的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后,朱光潜用马克思主义洗脑,但他原来的美学思想已经渗透到他脑细胞里了,美在心物关系的基本观点洗不去,只是找到一些新的依据,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实践”。“马克思主义理解现实,既要从客观方面去看,又要从主观方面去看。客观世界和主观能动性统一于实践。”“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看,‘美感’起于劳动生产中的喜悦,起于人从自己的产品中看出自己的本质力量的那种喜悦。劳动生产是人对世界的实践精神的掌握,同时也就是人对世界的艺术的掌握。在劳动生产中人对世界建立了实践的关系,同时也就建立了人对世界的审美的关系。”朱光潜认为,以实践为中介,主观与客观取得了统一(“自然的人化”,“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于是就产生了美。今天看来,朱光潜美学思想的确有其高明之处,他的许多论述给人启发。他看到了“美在心(主观)”、“美在物(客观)”都有片面性,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就提出美“在心与物的关系上面”。后来任凭思想和政治风云如何变幻,即使不得不在政治上和意识形态上把自己骂个狗血喷头,而美在心物关系(美是主客观的统一)的看家观点却仍然坚定不移,实属难能可贵。那么,为什么我不赞成朱光潜的美学思想呢?他的美在心物关系(美是主客观的统一)观点的问题在哪里呢?第一,虽然朱光潜看到了“在心”、“在物”各自的片面性,企图用心物统一加以泥补;但是从他的基本思想看,他最终仍然把美归结为心(主观)。前期如此,后期亦如此。例如,前期他说“美就是情趣意象化或意象情趣化时心中所觉到的‘恰好’的快感”;后期他强调“美必然是意识形态性的”。所谓“快感”,所谓“意识形态”,都属于“心”(“主观”)的范畴。这样,朱光潜虽然摆脱了“美仅仅在物(客观)”的陷坑,却仍然没有跳出“美仅仅在心(主观)”的魔障。就此而言,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他的论敌们一致说他“把美看成是主观的”,并没有说错。只是,扣在他头上的那顶政治裁判性的所谓“主观唯心论”的帽子扣得并不恰当--说美是主观的,只是一种学术观点而已,并不就是主观唯心论;即使主观唯心论,也并不就是政治上犯了大错。第二,朱光潜也同以前的许多美学家一样,把美实体化。虽然他说美“在心与物的关系上面”,但他实际上还是把美看作是独立自在的“物”。只是,他说的“物”不是纯客观的外物,而是“心物婚媾后所产生的婴儿”;不是纯“自然物”(所谓“物甲”),而是“自然物的客观条件加上人的主观条件的影响而产生的”主客观统一的所谓“物乙”。“物乙”不是“关系”而是“产物”--一旦产生,它就仍然是“物”。这个“物”,也可以叫作“物的形象”。请问,这个“物乙”或“物的形象”一旦产生,不也是客观自在的吗?朱光潜有时也说美是物的“属性”“美是对于物乙的评价,也可以说就是物乙的属性。”请问,“物的属性”不也是物的一部分,也是客观自在的吗?这些都是我所不能同意的。我认为,美(严格说是“审美”)只能在“关系”中才能存在,它并不具有独立自在性--既不具有主体的有独立自在性,也不具有客体的独立自在性。美(审美)离开“人(主体)与世界(客体)的关系”,就像鱼离开水一样,难以存活。

李泽厚是在那场美学论争中脱颖而出的新锐美学家,他的出场,咄咄逼人,气度非凡,显出大家作派。一开始他就两面作战:针对朱光潜,他强调美的客观性(“美是第一性的,基元的,客观的”);针对蔡仪,他强调美的社会性(“美不是物的自然属性,而是物的社会属性”);而且其“客观性与社会性是统一的”。进而,他论证:美的这种客观性与社会性是在人类社会实践中形成的,通过实践,自然人化了,人对象化了,“‘真’主体化了”,“‘善’对象化了”,二者统一,就是美,“人们在这客观的‘美’里看到自己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因此,美是真与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必然与自由、感性与理性、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而且他特别强调“自由形式”“自由的形式就是美的形式。就内容而言,美是现实以自由形式对实践的肯定,就形式言,美是现实肯定实践的自由形式。”再往后,特别是“文革”之后,他强调主体性。“人类主体既展现为物质现实的社会实践活动(物质生产活动是核心),这是主体性的客观方面即工艺-社会结构亦即社会存在方面,基础的方面。同时主体性也包括社会意识亦即文化心理结构的主观方面。”他认为,在对象主体化、主体对象化的基础上,人与自然、社会与个性高度统一,以个人全面发展为社会发展的条件,人类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这自由王国也即美的王国。其间,李泽厚提出“积淀”这个概念。他说:“我造了‘积淀’这个词,就是指社会的、理性的、历史的东西累积沉淀成了一种个体的、感性的、直观的东西,它是通过‘自然的人化’的过程来实现的。”“所谓‘积淀’,正是指人类经过漫长的历史进程,才产生了人性--即人类独有的文化心理结构,亦即从哲学讲的‘心理本体’,即‘人类(历史总体)的积淀为个体的,理性的积淀为感性的,社会的积淀为自然的,原来是动物性的感官人化了,自然的心理结构和素质化成为人类性的东西’。”在《美学四讲》的最后一部分《艺术》中,李泽厚又用了三节详细讲“积淀”问题,即“形式层与原始积淀”、“形象层与艺术积淀”、“意味层与生活积淀”。最后他总结说:“……举其大端,则可简括为:原始积淀是审美,艺术积淀是形式,生活积淀是艺术。”又说:“所谓积淀,本有广狭两义。广义的积淀指所有由理性化为感性、由社会化为个体、由历史化为心理的建构行程。它可以包括理性的内化(智力结构)、凝聚(意志结构)等等,狭义的积淀则是指审美的心理情感的构造。”“积淀”说是李泽厚美学思想的精华之一,由“积淀”可以抽绎出他美学思想的主要筋骨。

李泽厚美学思想深厚而有活力,对中国当代美学贡献多多,可以说把当代美学思想推进了一大步。他的许多精彩论述(包括上面我们提到的内容)给人启迪。对其美学思想的其他方面姑且不论,单就我们目前所着重讨论的问题而言,他对美(审美)的主体方面和客体方面都作了更为深入的阐发和揭示。由他的许多论述人们可以进一步思索:美(审美)既不在静止的客体,也不在静止的主体,而在历史地运动着、发展着的主体与客体的互动关系之中,即人类的历史实践之中。这大大超越了客观派的蔡仪,主观派的吕荧、高尔泰,主客观统一派的朱光潜。

但是,李泽厚关于美(审美)的思想,在我看来仍然是有问题的。问题在哪里呢?

根本问题在于,李泽厚仍然把美(审美)客体化、实体化。前期,不管针对朱光潜而强调美的客观性还是针对蔡仪而强调美的社会性,都是把美(审美)作为独立自在的客体、实体看待。例如,同朱光潜辩论时他说:“我们强调美具有不依存于人类主观意识、情趣而独立存在的客观性质。”“承认或否认美的不依于人类主观意识条件的客观性是唯物主义与主观唯心主义的分水岭。”同蔡仪辩论时他说:“我们的结论就是:美不是物的自然属性,而是物的社会属性。美是社会生活中不依存于人的主观意识的客观现实的存在。”后期,无论说美是真与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必然与自由、感性与理性、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也好,还是说美是自由的形式也好,都是强调美是客观历史实践的结果,是人化的自然的产物,是“积淀”而成的存在物。这样,在李泽厚那里,美就仍然是一种客体和实体,是一种独立自在地存在物。这是我所不同意的。

我的结论是:相对于自然而言,美(审美现象)属于文化范畴;相当于物质文化而言,美(审美现象)属于精神文化范畴;美(审美现象)既有虚幻性、朦胧性、模糊性、确定性,也有特定意义上的实在性、明晰性、不确定性;美(审美现象)相关于主体而非主观的心绪、情感、感性观念,相关于客体也非客观事物;美(审美现象)既不是物质实体,也不是精神实体。美存在于一种特殊的关系之中,即存在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之中,存在于人类社会历史实践中主客体互动关系所生发的意义、意蕴、意味之中,表现于社会历史实践所形成的客体对于主体的可感受、可体味的意义、意蕴、意味之中。当然,这些美(审美现象),是充满变数、不断生成、不断发展的,而绝非预成的、自在的、凝固的、恒定的。

人类社会历史实践中所生发出来的这种充满变数、不断生成、不断发展的美(审美现象),这种既非主体也非客体、既非意念也非实体的精神文化现象,属于价值范畴。它是人类的一种特殊的价值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