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
21440600000034

第34章 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是指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村民委员会组织就村内社会事务、经济建设、个人行为等方面开展的制度建设及制度运行的总和。

村内事务实行民主管理,是由村民自治组织的性质决定的。作为村民,他们的切身利益与这个组织的管理情况息息相关,保证村民自治秩序的健康运行,必须依法建立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村民委员会、村组干部和村民的行为,通过制度实现民主管理。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及时组织村民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建立健全村级日常事务管理的各项制度。依法建制,以制治村,不断提高村民的自治能力。

§§§第一节 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与完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全体村民讨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明明白白,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一)村民自治章程的主要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基础性条款,包括制定章程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实施组织、与其他自治规约的关系等。

2.自治内容和范围,包括本村村民可以在哪些方面实现自治,如何处理与周边单位的相邻关系,重要经济权属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认定,以及处理本村内部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生产经营关系的原则等。

3.村民自治组织机构,包括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村民小组、其他村级组织的构成、职责、运作规范及其相互关系等。

4.村民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实现的保障。

5.关于制度建设方面的内容,包括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方面的主要制度内容和其他相关制度的制定原则、实施办法以及修改程序等。

6.其他内容(附则)。

(二)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修改及完善

1.认真做好准备工作。首先,按照合法性原则,对制定的内容,逐一认真地查阅法律法规方面的依据,把所建立的制度的切入点放在现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与本村实际的结合上,保证村级制度的内容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其次,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座谈、讨论等有效形式广泛地征求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基本意见、建议。最后,草拟出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又充分体现本村特色的村民自治章程的蓝本,并送基层政府的有关部门把关,确认与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相悖之处。

2.召集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3.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4.依照法定程序确立的章程在全村范围内予以公布。

5.修改与完善。随着制度的运行,必须根据客观情况,对制度的内容进行及时的修改和完善。

(三)村民自治章程的贯彻执行

任何制度的完善都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村民自治章程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制度总和,要从说服教育、规范章程人手,动员村民自觉执行,对不遵守章程的行为应有一定的违约处罚措施,但要防止事事都以罚款为手段,坚决克服以罚代管、以罚代教的做法。村干部、村民代表、村民中的党员要模范执行和遵守村民自治章程。

§§§第二节 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逐步推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

凡需要村民群众出资、出物、出力,需要动用村集体公共积累的事项,都要由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预算方案,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预算的执行情况和结果,也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二)村级日常开支,要由村两委联席会议定出原则,并实行会签制度

在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分设的村,由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民理财小组代表会签。在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村,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和村民理财小组代表会签。缺少任何一方均不得入账报销。要定期公布支出情况,加强群众监督。

(三)建立村级民主理财小组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荐或选举产生,一般3人至5人。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定期对村级项目投资,包括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向、支出票据等进行审核;及时对村级日常管理开支,包括其必要性、合理性和限度等进行审核;对不合理的开支,提出处理意见;对改进村级财务管理,提出意见和办法。

§§§第三节 建立规范的用人制度

(一)会计、出纳、治保主任、计划生育干部

上述人员,应具有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基本条件。一般应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提名,确无合适人选的,由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要求,在其他村民中提名,经两委联席会议协商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村办集体企业负责人

上述人员的产生方式和人选的确定,均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村务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应当以公开形式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将有关情况认真归档。

上述村务管理人员的更换等,也应该经两委联席会议通过并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节 完善公章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落实公章管理有关规定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个人不能自己保管公章。村民委员会公章保管人的确定或更换,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必须健全公章使用的审批备案程序

凡属村级重大事项须加盖公章的,要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一般日常事宜须加盖公章的,须经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管理人员要做好公章的使用备查记录。违反规定使用公章的必须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健全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制度

村民委员会换届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在移交的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债权债务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可以向基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也可以到法院诉讼。拒绝移交,或未经县(市、旗、区)党委批准,无故拖延移交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节 实现民主管理制度的主要方式

(一)按照制度的规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

1.村民委员会要定期召集村民会议,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公共事务,村民委员会不按制度规定召集会议的,依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村民代表会议要按照村民会议的授权,认真履行民主管理的职责,要对村民会议负责。

3.有本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就村内有关事宜提议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时,村民委员会必须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

4.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对村民会议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指导,并认真做好这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二)增强村务工作透明度,健全民主管理的参与机制

1.凡属村务管理工作中的较大事项,尤其是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及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的处理,都要公开运行,做到事前公布拟订的方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按大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实施方案;事中随时通报事情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群众意见,保证村民对民主管理过程的全程参与;事后公布事情的结果,坚决反对不顾群众意愿,由少数村干部自行其是和暗箱操作的行为。

2.村组干部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要公开化,努力提高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让广大村民明白在参与民主管理的过程中哪些事应当找谁去说、去办;让广大村民明白,如果本村事务的管理上出了问题,是哪个村干部的责任;让广大村民明白每个村干部的工作实绩与职责范围的差距,增强民主管理的针对性。

(三)畅通渠道,提高民主管理活动的效力

1.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对民主管理的领导核心和组织保障作用。党员在民主管理活动中,要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给村民以带头示范,在执行民主管理制度过程中,协助村两委,积极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

2.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民主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应当予以指导和监督。既要防止把领导个人意志强加到村民民主管理制度的内容中去的现象,又要防止放任不管不负责任的现象。村级民主管理制度执行得好坏,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