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根据《劳动法》以及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申诉书内容不完整的,当事人可在仲裁委员会指导下进行补正,并按规定时间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