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规行为时,应当向对自己所在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监察机构举报。如果越级或者向没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不仅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还会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维护。根据《劳动法》《劳动监察规定》《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规行为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劳动者举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时,首先要通过向劳动保障部门咨询等途径了解清楚应当向哪一个劳动保障部门(具体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承办)举报。《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规定》规定:地方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举报的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规定。
(2) 劳动者举报违法行为,可以电话举报、写信举报,也可以当面口述举报。国家规定地方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设立举报接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