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农民工权益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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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农民工适用工伤保险吗?

根据于1996年10月1日生效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必须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的工伤保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于2004年1月1日生效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可见,无论是2004年1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均应参加工伤保险。而且,在2004年1月1日之后,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更扩大到农村个体工商户、非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在这些单位工作的农民工都在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